摘要:就業歧視是世界各國普遍存在的現象,對社會政治、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造成了嚴重的負面影響。
國際社會和各國政府采取了反歧視措施。本文從比較研究的角度,對就業歧視的治理措施進行了探討
同時,對我國未來的法律制度設計和政策取向提出了壹些建議。
關鍵詞:就業;歧視;法律;比較研究
就業歧視是世界各國的普遍現象。
“無”與“無”的區別,只是程度和法律規範存在與否的區別。經過
歧視影響了社會政治、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
將產生嚴重的負面影響,因此,國際社會和各國。
政府采取了反歧視措施,特別是加強了反歧視
立法。
壹.國際反就業歧視措施概述
國際社會的反歧視法律法規主要體現在《國際人權憲章》中,
防止歧視、婦女權利、就業和其他專題類別的人權文件
反歧視組織還包括聯合國系統下的人權機構。
和國際人權條約體系下的人權機構。
(1)國際人權文書中的反歧視條款
1948年2月大會通過的《世界人權宣言》充滿了
平等的概念,它在《聯合國憲章》中詳細列舉了和平。
平等權利的內容。宣言共有30條,其中十幾條還是
那些清楚平等的人。第壹個是“人人生而自由,受人尊重。”
權利上嚴格平等。"第7條規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並有權不受任何歧視地獲得法律的平等保護。"
第二十三條對於雇傭條款,規定“人人都有。
工作權、自由選擇職業的權利以及公正和適當的工作條件。
享受失業保障。”“每個人都有同工同酬的權利。
,沒有任何歧視。”“每個勞動者都有享受的權利。
公平和適當的報酬確保他和他的家庭有壹個象征。
符合人的尊嚴的生活條件,必要時輔以其他手段
社會保障。”“每個人都必須組織起來,參加工作來維護自己的利益。
見面的權利。"
憲章和宣言之後,1966,12年2月,又有兩個產生了。
重要的國際人權公約,即“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的國家”
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應該
這兩項公約以明確的法律形式編纂了不歧視原則
條約法的具體規範。國際人權盟約
《公約》規定設立人權事務委員會,由65,438+08名成員組成。
落實與《公約》相關的權利。
在聯合國平等和不歧視的立法體系中,“消滅壹個”
《消除壹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和《消除對婦女壹切形式歧視公約》
《歧視公約》專門針對《不歧視宣言》。
指定原因的主要約定。
《消除壹切形式就業種族歧視國際公約》
面,不分種族,人人都有“工作的權利,自由選擇職業,
享受公平和慷慨的工作條件、失業保護和平等工作。
同工同酬和公平合理報酬的權利。“1970,根據對聯
聯合國《消除壹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確立了否定
負責監督締約國履行《公約》義務的條約機構,即
消除種族歧視委員會消除種族歧視委員會由德高望重的
它由65,438+08名受人尊敬、公認公正的專家組成,成員均為締約國。
從公民中選舉產生。
《消除就業和勞動中對婦女壹切形式歧視公約》
關於權利平等,第11條明確規定,婦女享有工作權利。
作為壹項基本人權,工作權列出了締約國承擔的各種義務。
以確保這項權利能夠得到充分和有效的實現。
為了審查在執行《公約》方面取得的進展,《公約》設立了消除。
消除對婦女歧視委員會,由23名專家組成。
(2)消除就業歧視與國際勞工標準和國際貿易
問題
國際勞工標準又稱國際勞工標準,壹般指
國際勞工大會通過的公約和建議以及達成的其他協議
國際公認的、完整的、系統的勞動關系處理方法
壹些相關關系的原則和規則。國際勞工公約
核心和目的是在世界範圍內建立和保障勞工權利。
1998國際勞工大會通過的基本勞工權利原則宣言
它被明確定義為四項權利:結社自由和
有效承認集體談判權;消除壹切形式的強迫勞動;
有效廢除童工;消除就業歧視。這四項基本勞工權利
效益,主要體現在八大國際勞工公約中。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