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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法對今天的人格權有什麽影響?

古代羅馬法對現代民法的意義不言而喻,現代民法中的人格權、法律行為能力等概念都可以追溯到羅馬法中的人格。在法律人格問題上,古羅馬法與現代民法相去甚遠,但我們必須看到這是壹個漸進的發展過程。

1享有擴大的學科範圍和“下降的地位”。

在古羅馬法中,人格權的享有是有限的,人格與公民權的享有相關,但公民權的享有應隨著社會的發展而不斷擴大。現代法律賦予所有平等的自然人以人格權,人格權的範圍更廣,相應民事權利能力的享有更普遍、更合理。

我這裏說的“地位下降”不是字面上的地位下降,而是指古羅馬時期曾經只有極少數人享有的人格權,在當今社會已經成為人人平等享有的基本權利。現代民法基於人人生而平等的基本理念,廢除了以身份等級確定個人地位的做法,規定所有的人,不分性別、年齡、民族、種族、宗教信仰等。,都有平等的人格。

2倫理人格,人與人格的統壹

人格權的取得不再排斥人的意誌、尊嚴等倫理要素,也不僅僅基於身份。所有人都享有平等的人格,實踐意義上的人與法律意義上的人格相統壹,這是人格倫理的必然結果。現代民法中的人不再是抽象的、平等的人,而是具體的人,是實踐意義上的人和法律意義上的人的統壹。?

3.人格權從不平等走向平等

首先,隨著文藝評論、法國大革命和近代資產階級革命的發展,人格地位的平等根據人人平等和天賦人權的理論,在理論上和法律上得到了確立和承認。同時,它打破了因地位不同而導致的財產分配不公,使財產與人格掛鉤,從而確立了擁有財產的權利的正當性。特定的人格利益也被納入權利體系的保護,促進了對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和自由權的保護。

權利的內容是廣泛的,人格利益和具體人格權的類型學是不斷發展的。

壹個極其明顯的發展:隨著現代法律(尤其是民法)的不斷發展和完善,今天人格權所涵蓋的權利內容不斷擴大,比古羅馬法更加完備。

隨著人格權概念的深入,壹些人格利益在民法理論和實踐中逐漸被確認為人格權的具體形式。人格權的保護範圍不斷擴大,具體人格權不斷增加。比如,公民隱私權的保護越來越受到重視,隱私權的內涵和外延迅速擴大,在現代民法中的地位越來越重要。隱私權的內涵和外延在不斷擴展,從最初的保護私人生活擴展到保護個人信息、通信、私人空間甚至虛擬空間,場所也擴展到壹些公共場合。

人格權成為人的基本權利。

人權本質上是壹種道德權利。作為壹種道德權利,人權只有表現為社會權利才能有效。人格權是自由人取得權利和義務、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進行民事活動的前提和基礎,屬於現代社會公民的基本權利。

保護的內容和出發點不壹樣

羅馬法中人格保護的範圍非常有限,其出發點是借助人格制度來維護社會、政治和經濟秩序。但現代民法從只規定個人人格權發展到既抽象又列舉人格權,具體人格權的範圍進壹步擴大;其出發點並不局限於維護社會穩定的考慮,更註重人權權益的維護和人人平等、自然人權的體現。

7人格權的商品化

人格權商品化是指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人格權與財產權的結合,通過將人格作為商品來獲得商品化的利益。除了生命、健康、自由等權利,其他的人格權幾乎都可以商業化,比如肖像權、隱私權等。同時,任何人侵犯這種商業化的人格權,都應當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因此,商業化的人格利益自然需要法律保護,這就需要頒布相應的法律法規,建立法律框架,擴大人格權的保護範圍。

提到人格權益保護,我想到的是對侵犯人格權者的賠償和處罰要求。近代以來,各國政府開始采取措施保護人格權益。精神損害賠償被各國立法廣泛采納和發展,懲罰性賠償也逐漸出現,特別是在英美法系國家。這也是我們的法律需要學習和進步的地方。

人格權越來越受到國際條約的保護。

作為人權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人格權的保護已經成為壹種世界性的意識,國際人權公約中承認的許多權利也成為人格權存在的基礎。除了包括《世界人權宣言》在內的國際條約,壹些區域公約也確認了對相關人格權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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