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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事件涉及哪些法律問題?

1.羅父親的行為是否構成詐騙?小銅人的公司介入事件是否合適?

2.勞爾為救女而“賣文章”的行為是個人幫助還是個人募捐?

答:首先,我國《慈善法》規定,不具備公開募捐資格的組織或者個人,可以與具備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合作,以慈善為目的,由慈善組織進行公開募捐,並對募集的資金進行管理。可見,法律意義上的募捐,是指慈善組織為慈善目的募集財產的活動,其中壹個要素就是這件事是慈善組織做的。如果是公開募捐,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條件,受法律約束。以個人名義集資是違法的。同時,個人求助其實是公民的合法權利,屬於自助範疇,不存在違法問題。

其次,區分個人求助和個人募捐的關鍵是看是否是幫助自己或近親屬在網上發布求助信息。如果是個人在網絡上發起的幫助除自己及其近親屬以外的其他人的非法集資,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在這次事件中,羅爾顯然是想幫助他的女兒。羅爾作為受贈人的近親屬,在網上發帖要求他人捐贈的行為,應視為個人幫助。

商業機構介入事件是否合適?

4.事件中,小銅人的“P2P觀察”微信號利用讀者的同情心吸引粉絲。給曉曉轉發壹篇相關文章每次壹元錢,合規嗎?會不會涉嫌違法?

答:網友每轉發壹次,相關公司給曉曉壹元錢並不違法,《慈善法》並沒有禁止。羅爾與小銅公司簽訂協議,轉送捐款。由於捐贈人是特定的壹人,小銅公司的捐贈行為與通過網絡向不特定對象公開募捐行為存在法律上的區別。羅爾與小銅人公司的協議更接近於“個人幫助”,合法合規。

其次,小銅業公司的行為是否違反法律,要看界定小銅業公司在此次事件中的角色和資金流向。如果只是為了推動文章,幫助勞爾籌集資金,並將這筆錢用於羅的治療,這也是壹件好事。但是,小銅人公司作為壹種宣傳推廣的方式,將捐款的多少與文章的閱讀量和瀏覽量掛鉤。雖然這種行為本身並不違法,但需要符合社會道德標準。同時,如果把錢轉到公司的賬戶上,就有問題,有向社會公眾非法集資的嫌疑。

5.勞爾的行為是否構成詐騙?

問:在此次事件中,羅的父親似乎並不像很多網友事後認為的那樣“缺錢”。那麽根據已知的消息,勞爾的行為是詐騙嗎?

答:我國刑法規定的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捏造事實或者隱瞞真相,自願交付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在該事件中,網上發布的勞爾治療女兒疾病的情況屬實,該事實並非捏造或虛構,且求助捐款也用於女兒的治療。她的行為和表現不符合詐騙罪的法定要件,即不構成詐騙罪。但是,如果勞爾在明知捐款超過實際治療費用的情況下,仍然編造虛假理由籌集和接受捐款,或者將捐款的實際用途改變為自己使用或者控制,那麽顯然涉嫌詐騙。

網友認為不缺錢的勞爾不能接受網上募捐的行為可以理解,但法律沒有道德評判。不缺錢的勞爾也有權在網上發起個人求助,因為法律沒有明文禁止。同時,網友們也應該認真反思壹下,當初捐款時是否有壹點必要的理性思考。

勞爾是否有權處置超出治療費用的捐款?

問:捐贈給羅的理論基金的所有者是誰?勞爾是否有權用剩余資金成立壹個基金,用於其他白血病患兒的治療?

答:大家直接通過微信打賞把錢轉給父親。目的很明確,那就是要捐助羅的醫藥費。這部分屬於個人求助的贈與收入,應歸贈與人羅所有,勞爾作為其監護人,有權處分。同時,捐贈是法律意義上的贈與。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已經捐贈到羅收款賬戶的捐贈,視為贈與,除非捐贈目的已經達到,壹般不得返還。

其次,《慈善法》提到了就近原則,即捐贈可以用於宗旨相近的機構或活動。勞爾將女兒集資的剩余部分用於看病治療其他白血病患兒,符合法律規定。但是,目前個人在國內設立基金組織是不可能的。如果勞爾真的想延續自己的愛心,就應該得到捐贈人的理解和同意,與有相應資質的基金會合作完成慈善。

相關平臺是否具備合法的集資資質?

問:很多互聯網平臺都推出了類似的“眾籌”。它的本質是募捐嗎?會不會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妳有合法的募捐資格嗎?

答:眾籌平臺涉及慈善捐贈。其實是合法的副業,但本質上還是違法的。尤其是現在《慈善法》已經頒布實施,明確規定只有具有公募資格的機構或者基金會,以及省級以上的合法慈善組織才有權利進行募捐。這些平臺是否具備合法的集資資質,顯然存疑。所以,如果妳想通過網絡進行捐贈求助,建議妳選擇“騰訊公益”、“微公益”等有合法基金會合作支持的平臺進行募集。

(以上評論為律師個人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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