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鎮商品房和經濟適用房
辦理地點:市區營業部;鐵路副中心。
搬運要求:
1.身份證:借款人及* * *借款人復印件4份。新身份證需要正反面復印。身份證過期或無身份證的,可由戶籍派出所出具貼有照片的戶籍證明;
2.戶口簿:借款人及借款人戶口簿第壹頁及本人頁復印件3份;
3.結婚證:結婚證、離婚證、未婚證或其他能證明婚姻關系的有效證件復印件3份;
4.收入證明:1住房公積金繳存明細、銀行6個月工資流水、6個月工資發放明細原件及復印件2份(加蓋單位財務專用章或公章);
5.首付款發票:3份;
6.房管部門登記備案的商品房預售合同(經濟適用住房預售合同、現房合同)三份;
7.如制作方要求,制作方應提供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復印件3份;
8.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表》壹式兩份(市營業部貸款中心接收);
9、個人《住房公積金擔保申請表》1份(市住房產權擔保公司領取);
10.借款人還款銀行卡或存折(需簽名,並加蓋手印或私章確認);
11.借款方楷書私章。
辦理流程:房地產開發公司與管理中心簽訂貸款合作協議→借款人申請貸款→貸款初審、審核、批準→簽訂洛陽住房公積金貸款合同(同時市住房置業擔保公司(以下簡稱擔保公司)初審、審核、批準→簽訂委托擔保、反擔保抵押合同)→市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房產交易和抵押登記→擔保公司出具擔保。
辦理時限:貸款申請材料齊全,審核時限不超過7個工作日;符合貸款條件的,放款時限不超過抵押登記後3個工作日。
(2)城市地區的二手房
辦理地點:市區營業部;鐵路副中心。
搬運要求:
1.買賣雙方及其配偶的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復印件三份(需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證復印件1份);
2.借款人及其配偶收入證明:1住房公積金繳存明細、銀行6個月工資流水、6個月工資發放明細原件及復印件2份(加蓋單位財務專用章或公章);
3.定金收據3份(買賣雙方簽字並加蓋手印或私章);
4.轉讓前的《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復印件三份;
5.房地產買賣合同原件4份;
6.房地產抵押估價報告原件3份;
7.契稅完稅證明復印件(借款人在復印件上簽字並加蓋手印或私章)3份;
8.買賣雙方在中國的銀行卡復印件三份(簽字確認並加蓋手印或私章);
9、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表》壹式兩份(城市業務部貸款中心領取);
10、1份《個人住房公積金擔保申請表》(市房屋產權擔保公司領取)。
辦理流程:借款人到市區營業部、鐵路分中心進行貸前咨詢→借款人申請貸款→貸款初審、審核、審批→簽訂洛陽住房公積金貸款合同(同時擔保公司進行初審, 審核通過→簽訂委托擔保及反擔保抵押合同)→買賣雙方簽訂轉讓協議(買賣雙方協商確認貸款通過擔保公司轉到買賣雙方賬戶)→市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房產交易。
辦理時限:貸款申請材料齊全,審核時限不超過7個工作日;符合貸款條件的,放款時限不超過抵押登記後3個工作日。
(三)縣(市)商品住房和吉利區經濟適用住房。
辦理地點:縣(市)吉利管理部。
搬運要求:
1.身份證:借款人及* * *借款人復印件4份。新身份證需要正反面復印。身份證過期或無身份證的,可由戶籍派出所出具貼有照片的戶籍證明;
2.戶口簿:借款人及借款人戶口簿第壹頁及本人頁復印件3份;
3.結婚證:結婚證、離婚證、未婚證或其他能證明婚姻關系的有效證件復印件3份;
4.收入證明:1住房公積金繳存明細、銀行6個月工資流水、6個月工資發放明細原件及復印件2份(加蓋單位財務專用章或公章);
5.首付款發票:3份;
6.房管部門登記備案的商品房預售合同(經濟適用住房預售合同、現房合同)三份;
7.如制作方要求,制作方應提供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復印件3份;
8.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表壹式兩份(縣(市)吉利管理部收);
9.1份個人住房公積金擔保申請表;
10.借款人還款銀行卡或存折(需簽名,並加蓋手印或私章確認);
11.借款方楷書私章。
辦理流程:房地產開發公司與管理中心簽訂貸款合作協議→借款人申請貸款→縣(市)吉利管理部初審→管理中心審核批準→簽訂洛陽住房公積金貸款合同(同時擔保公司進行初審、審核批準→簽訂委托擔保和反擔保抵押合同)→縣(市)吉利房產管理部進行抵押登記→擔保公司發放貸款合同。
辦理時限:貸款申請材料齊全,審核時限不超過7個工作日;符合貸款條件的,抵押登記後不超過4個工作日放款。
(四)縣(市)吉利二手房、自建住房(分為兩類)
第壹類:二手房公積金貸款(指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齊全的縣(市)吉利住宅住房公積金貸款)。
辦理地點:縣(市)吉利管理部。
搬運要求:
1.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表壹式兩份(縣(市)吉利管理部收);
2、個人《住房公積金擔保申請表》1;
3.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證復印件4份;
4.借款人及配偶的戶口簿第壹頁和個人頁各三份;
5.借款人的結婚證復印件三份;
6.借款人及配偶收入證明:1住房公積金繳存明細、銀行6個月工資流水、6個月工資發放明細原件及復印件2份(加蓋單位財務專用章或公章);
7.房產證復印件三份(過戶前後);
8、《國有土地使用證》3份(個人證已分戶);
9.房地產買賣合同正本六份;
10,首付款收據、契稅發票3份;
11,賣方及配偶身份證復印件3份;
12、賣方及配偶戶口簿第壹頁及本人頁復印件3份;
13,賣方及配偶結婚證4份;
14.售房* * *同意出售的聲明(售房* * *確認書)原件2份,復印件2份;
15,房地產抵押評估報告原件4份;
16、主貸款人銀行還款卡復印件3份(以本人簽字、指紋為準有效);
17,賣方收貨卡3份(以本人簽字、指紋為準有效)。
處理流程:
借款人到縣(市)吉利管理部進行政策咨詢→借款人申請貸款→縣(市)吉利管理部進行初審→勘察現場並出具勘察報告→管理中心進行審核批準→簽訂洛陽住房公積金貸款合同(同時擔保公司進行初審、審核批準→簽訂委托擔保和反擔保抵押合同)→縣(市)吉利房產管理部辦理抵押→。
辦理時限:貸款申請材料齊全,審核時限不超過7個工作日;符合貸款條件的,抵押登記後不超過4個工作日放款。
第二類:二手房公積金貸款(指有未分割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的縣(市)吉利住宅住房公積金貸款)。
辦理地點:縣(市)吉利管理部。
搬運要求:
1.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表壹式兩份(縣(市)吉利管理部收);
2、個人《住房公積金擔保申請表》1;
3.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證復印件4份;
4.借款人及配偶的戶口簿第壹頁和個人頁各三份;
5.借款人的結婚證復印件三份;
6.借款人及配偶收入證明:1住房公積金繳存明細、銀行6個月工資流水、6個月工資發放明細原件及復印件2份(加蓋單位財務專用章或公章);
7.房產證復印件三份(過戶前後);
8、《國有土地使用證》復印件3份;
9.土地宣誓書原件2份,復印件1份;
10,房產買賣合同原件6份;
11,首付款收據、契稅發票復印件3份;
12,賣方及配偶身份證復印件3份;
13、賣方及配偶戶口簿第壹頁及本人頁復印件3份;
14,賣方結婚證復印件3份;
15.有人同意賣房的聲明(房屋* * *經有人確認賣房)原件2份,復印件2份;
16、主貸款人銀行還款卡復印件3份(以本人簽字、指紋為準有效);
17,房地產抵押評估報告原件4份;
18,賣方收貨卡3份(以本人簽字、指紋為準有效)。
處理流程:
借款人到縣(市)吉利管理部進行政策咨詢→借款人申請貸款→縣(市)吉利管理部進行初審→勘察現場並出具勘察報告→管理中心進行審核批準→簽訂洛陽住房公積金貸款合同(同時擔保公司進行初審、審核批準→簽訂委托擔保和反擔保抵押合同)→縣(市)吉利房產管理部辦理抵押→。
辦理時限:貸款申請材料齊全,審核時限不超過7個工作日;符合貸款條件的,抵押登記後不超過4個工作日放款。
(五)自建住房
辦理地點:縣(市)吉利管理部。
搬運要求:
1.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表壹式兩份(縣(市)吉利管理部收);
2、個人《住房公積金擔保申請表》1;
3.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證復印件4份;
4.借款人及配偶的戶口簿第壹頁和個人頁各三份;
5.借款人的結婚證復印件三份;
6.借款人及配偶收入證明:1住房公積金繳存明細、銀行6個月工資流水、6個月工資發放明細原件及復印件2份(加蓋單位財務專用章或公章);
7、建築物(借款人)《國有土地使用證》(國有土地或集體土地)復印件3份;
8、規劃部門批文或規劃證明3份(由縣或鄉(鎮)城建部門出具);
9.建築合同原件2份,1份(附工程預算)。管理部門會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審核費用並蓋章確認;
10、1建築合同公證書原件及復印件3份;
11、1施工完成30%以上證明原件及復印件2份(施工方出具,管理部門現場勘察,蓋章確認);
12、施工單位開具的首付款發票(收據)3份;
13、抵押房產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復印件3份;
14.抵押財產的房地產權證復印件三份;
15.抵押財產所有權人與* * * *約定的抵押聲明原件2份,復印件1份;
16,土地證原件2份,復印件1份(國有土地使用證不分戶時需要);
17,抵押人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復印件3份;
18,房地產抵押評估報告原件4份;
19、收條卡或折疊本3份(以本人簽名、指紋為準有效)。
處理流程:
借款人到縣(市)吉利管理部進行政策咨詢→借款人申請貸款→縣(市)吉利管理部進行初審→勘察現場並出具勘察報告→管理中心進行審核批準→簽訂洛陽住房公積金貸款合同(同時擔保公司進行初審、審核批準→簽訂委托擔保和反擔保抵押合同)→縣(市)吉利房產管理部辦理抵押→。
辦理時限:貸款申請材料齊全,審核時限不超過7個工作日;符合貸款條件的,抵押登記後放款不超過3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