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主觀性:第壹,律師的回避需要誰來決定?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律師不適用回避制度,適用回避制度的人員包括審判人員、書記員、翻譯人員、鑒定人員、勘驗人員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四條法官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自行回避,當事人也有權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申請其回避: (壹)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的近親屬的;(二)與本案有利害關系;(三)與本案當事人、訴訟代理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案件公正審理的。法官接受當事人、訴訟代理人請客,或者違反規定會見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的,當事人有權要求其回避。法官有前款所列行為的,應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前三款的規定,適用於書記員、翻譯人員、鑒定人和勘驗人。第四十五條當事人申請回避的,應當說明理由,並在開庭時提交。在案件審理開始後知道回避理由的,也可以在法庭辯論終結前提出。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決定前,被申請回避的人應當中止參與本案,但案件需要采取緊急措施的除外。第四十六條審判長的回避由審判委員會決定。法官的回避由院長決定;其他人員的回避由審判長決定。二、如何委托律師作為訴訟代理人,是代表具有訴訟行為能力的壹方當事人進行訴訟活動的人。根據民事訴訟法等相關規定,委托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應當符合以下規定:1、當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訴訟人、第三人)、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律師擔任代理人,委托律師應當簽訂委托合同;2、每壹方當事人以及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最多只能委托兩名律師(包括律師助理)作為代理人;3.外國律師,包括港、澳、臺律師,不能作為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4.委托律師代理訴訟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必須載明委托事項和權限。授權機關必須說明是總代理還是特約代理。如果是特別代理人,還必須寫明那些權限,如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制作和解、達成調解協議、提起反訴、上訴等。5.委托兩名律師(包括律師助理)擔任訴訟代理人的,應當分別授予代理權。委托律師代理的,除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托書外,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律師所在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代理合同。6.僑居國外的中國公民委托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作為訴訟代理人,必須從國外寄交或者委托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必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國駐該國使館證明。7.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企業和組織委托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律師或者其他人代理訴訟的,從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寄交或者委托的授權委托書,應當經所在國公證機關認證,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國共同履行。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回避制度不適用於律師,適用回避制度的人員包括法官、書記員、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法律客觀性:1。可以申請對方律師回避嗎?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律師不是刑事訴訟中的回避主體,因此不能申請律師回避。回避的主體是法官、書記員、翻譯人員和鑒定人員。《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十九條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回避,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權要求其回避: (壹)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的近親屬的;(二)本人或者其近親屬與本案有利害關系;(三)擔任過本案的證人、鑒定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四)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案件公正處理的。第三十二條本章關於回避的規定,適用於書記員、翻譯人員和鑒定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可以依照本章規定申請回避和復議。二、公務員回避的情況1。任職回避是指公務員之間的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和近姻親關系,不得在同壹機關擔任直接隸屬於同壹領導或者直接上下級領導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壹人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財務工作。2.地域回避是指公務員不得在其成長的地方擔任壹定級別的領導職務。包括鄉鎮級機關、縣級機關和相關部門的主要領導職務。但是,自治縣的縣長應當由實行區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擔任;民族鄉的鄉長應當由建立民族鄉的民族公民擔任。3.公務回避是指公務員執行公務有利害關系;涉及夫妻、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和與本人有近姻親關系,以及其他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情形。4.辭職回避是指公務員辭職或曾擔任領導成員的退休公務員。其他公務員辭職三年內,不得進入與原工作崗位直接相關的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工作,不得從事與原工作崗位直接相關的營利性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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