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大學天津學院2022年招生章程已公布。以下是詳細內容,供您參考:
北京科技大學天津學院2022年春季本科招生章程
第壹章?壹般規則
第壹條為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法招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北京科技大學天津學院春季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北京科技大學天津學院2022年招生章程已公布。以下是詳細內容,供您參考:
北京科技大學天津學院2022年春季本科招生章程
第壹章?壹般規則
第壹條為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法招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北京科技大學天津學院春季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是社會了解北京科技大學天津學院關於春季本科招生政策、法規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學院開展春季本科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學院概況
第壹,?學校名稱:北京科技大學天津學院
第二,?辦學類型:獨立學院
第三,?教育程度:本科
第四,?學校代碼:13898
動詞 (verb的縮寫)?學校地址:天津市寶坻區京津新城珠江北環東路1號
第二章?招生機構
第四條學院成立普通本科招生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招生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決定與招生有關的重大問題。
第五條學院設立普通本科招生辦公室(以下簡稱招生辦),是組織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日常工作。
第六條高校招生全過程接受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三章?招生計劃和收費標準
第七條學院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學科發展、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編制2022年天津市春季高考本科招生計劃,並向社會公布。我院2022年春季本科招生專業及計劃詳見2022年天津市春季高考招生計劃,或登陸天津招聘信息網(www.zhaokao.net)和我院網站()。
第八條根據國家規定,我院按照天津市批準的收費標準向學生收費。本科學費標準為:會計專業15000元/生/年,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工程專業18000元/生/年;住宿費1500元/生/年;各專業收費標準詳見天津市招生委員會公布的招生計劃表或學院發布的2022年新生錄取通知書。當年學費標準如有調整,以政府制定的標準為準。學院尚未開展國家助學貸款和減免學費工作,經濟困難考生慎重填報。
第四章?準入原則
第九條大學生錄取遵循公平競爭、公平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招生政策,以及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誌願和考生總成績(考生文化基礎考試成績+職業技能考試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綜合評定選拔。在錄取過程中,我自覺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十條高校誌願錄取以天津市招生委員會錄取規定為準。
第十壹條專業誌願錄取,如果考生符合專業錄取條件,本著投檔分數優先的原則,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隊,再按考生填報的專業誌願順序錄取。如果考生成績沒有達到第壹個專業誌願錄取分數線,即是否達到第二個專業誌願錄取分數線,以此類推,直到最後壹個專業誌願。在考生所報專業誌願未被錄取的情況下,服從專業調劑的可調劑到未完成的專業;不服從調劑者,予以辭退。專業誌願者是沒有年級差異的。
第十二條政策性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規定的屬地管理原則進行,執行天津市考生招生委員會制定的加分政策和錄取規定。
第十三條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單科(語文、數學、綜合能力、外語)成績較高的考生。
第十四條根據教育部、原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的有關要求,對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復查和復核。不符合標準的,按有關規定進行指導。
第十五條我院所有非英語專業公共外語課程均為英文,小語種考生應認真填寫。
第十六條學院收到經招辦核準備案的考生名單後,發放錄取通知書。
第十七條春考被我院錄取的考生,不能再參加秋季普通高考各批次錄取。
第五章?後續管理
第十八條新生入學後,學院按照《北京科技大學天津學院學籍管理辦法》等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根據教學計劃訓練學生。
第十九條新生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後,憑錄取通知書,按有關要求和規定時限到學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應向學院請假。不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當理由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應征入伍的新生應在規定時間內辦理保留入學資格手續。報名時,學院將對新生資格進行初審,合格者辦理入學手續,註冊為學生;在復查中,發現學生有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現象。,並認定為復查不合格,應取消其學籍。
第二十條我院設有獎學金和勤工助學崗位。
第二十壹條學生完成規定的學業,經考核達到畢業標準,授予北京科技大學天津學院畢業證書;授予畢業生學士學位,按照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和教育部的有關規定辦理。符合國家和學院有關規定的畢業生,授予北京科技大學天津學院學士學位和學位證書。
第六章?補充規則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僅適用於北京科技大學天津學院2022年春季本科招生。
第二十三條本章程已經北京科技大學天津學院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議通過,並報上級審核。
第二十四條在招生咨詢過程中,我院顧問的意見和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誌願的參考,不屬於學院的錄取承諾。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由北京科技大學天津學院招生辦解釋。
第二十六條高等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從事招生活動。對於考生及其家長參與中介機構或個人的招生活動所造成的損失,學院概不負責。
第二十七條招生咨詢
郵寄地址:天津市寶坻區金靖新城珠江北環東路1號北京科技大學天津學院招生辦。
郵政編碼:301830
聯系電話:022-22410960,022-22410969。
學院網站:?
電子郵件:TJzhaosheng@ustb.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