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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歷史上美國沒有分裂成幾個獨立的國家?

正如《美國是如何被治理的》壹書的作者希爾斯曼看到了美國權力結構的好處,他說:“三權分立的原則不是分權的問題,而主要是幾個獨立機構分享權力的問題。政府部門是以不同的方式組成的,所以他們可以保持平衡,以避免被公眾情緒和‘多數人專政’所動搖。總統由人民通過選舉團間接選舉產生,任期四年。眾議員由人民直接選舉產生,任期兩年,而參議員由州議會選舉產生,任期六年(1912之後,也是由人民直接選舉產生),但每年有三分之壹改選。最高法院的法官由總統任命,終身任命,但必須聽取參議院的意見並獲得其同意。因此,無論在任何時候,在任何問題上,無論情緒多麽激烈,無論政府系統的力量壹度多麽強大,這種系統都能保證有足夠的時間來平息激動的情緒,並且在某個集團完全控制政府之前,每個敵對派別都有足夠的時間來聚集自己的力量。”

所以,壹個社會能否穩定,能否實現長治久安,並不取決於妳的政治舞臺上出現了壹個或幾個多麽偉大的人。說說他們是如何傲視千古,叱咤風雲,開疆拓土等等。這樣的人物在中國歷史上並不少見,但中國社會總是動蕩不安,普通人很難有幾十年平靜的生活。原因是中國的歷史從來沒有找到國家制度創新的道路,人們壹直生活在這樣壹個成功與失敗,再成功與失敗的循環中。誰也不知道,這樣的社會之所以走不出“鬼打墻”,根本原因就在於根基不穩。所謂偉人建立的王朝,在歷史上不過是曇花壹現。現在我還在全心全意的炫耀貞節之治和康熙皇帝。充其量是自慰;最壞的情況是自殺。

現在應該清楚了,集權或者獨裁就像在壹個支點上建造壹座社會大廈,其穩定性肯定是最差的;分權就像把這個社會建築放在三個支點上。三點形成壹個平面,壹個平面可以形成壹個堅實的基礎。這就是為什麽美國建國至今已經200多年了。雖然發生了小規模的騷亂和大規模的社會鬥爭,但在這個國家,沒有人能夠發動政變或暴動奪取政權。如果妳不滿,有不同意見,妳可以抗議,妳可以告白,甚至妳願意奉獻壹生在白宮前的草坪上抗議(真人)。這是妳的自由。誰也不能剝奪妳的自由,但妳不能改變國家政策。只有大多數人有意見,不滿意,政府的政策轉變才會到來,但這壹切都要按照憲法程序來做。沒有大多數中國人的“同意”,任何人都不能隨意改變國家的哪怕是壹個小小的制度。

從這裏我們可以看出,美國國家的穩定權與其說是掌握在政治家手中,不如說是牢牢掌握在人民手中。在以前的政治中,統治者和人民是對立的,統治者是少數人利益的代表,所以他們時刻提防人民的“壞”思想和行為。在大多數情況下,人們實際上提出了壹些正當的要求和抱怨。在“事不平,必有驚聲”的地方,過得好,壹般人是不會鬧的。但由於民眾的行為觸動了統治者的權威,也不得不進行壓制和打擊。最後把自己逼上梁山,制造了真正的不穩定。

從美國社會可以看到,壹旦把社會穩定的權利交給人民,穩定就有了廣泛而堅實的基礎。有渠道發泄個人的不滿和壹部分人的訴求。等政府知道了,會解決的。個別問題會個別解決,人多了會尋求政策解決。所以無論發生什麽社會事件,都不可能動搖這個穩定的基礎。

這就是為什麽表面上有不和諧,不壹致,甚至有些混亂,但實際上社會很穩定。原因很簡單。誰想改變社會的某些方面,請說服社會中的大多數人,只要大多數人同意,改變就會到來。另外,任何做法都不會得到社會的認可,所以各種居心不良的人會悄悄制止。在各種社會利益和政治主張相互交織的情況下,任何壹個群體都不可能把自己的群體利益上升到全民利益,只能形成相互抵消和妥協的局面。這就是為什麽美國經歷了那麽多工人罷工,黑人武裝鬥爭,墨西哥人要求收復失地,印第安人反對種族壓迫,夏威夷人想要獨立等等。,但所有的都只是社會的壹種病。

美國不分裂的另壹個重要原因是中央和地方的關系處理得很好。美國政府的下列機關是州、縣、市和鎮。州以下的各級政府稱為地方政府。所有的地方政府也都是按照聯邦政府分權的模式建立的。地方政府與聯邦政府沒有直接關系,是自治的。各方面的官員都不是總統任命或派遣的,不需要去總統那裏開會、匯報工作、聽取指示和教誨。更何況在聯邦法律框架下,各州法律都是由各自的議會制定的,所以美國各州法律可以有不同的規定,實際上也不完全壹樣。壹些國家已經廢除了死刑,而另壹些國家仍然保留死刑。

要回答這個問題,我們先回到美國的建國史。眾所周知,美國是先有州政府後有聯邦政府,聯邦政府是各州政府聯合的產物。今天的人可以提出這樣的問題:世界歷史上很少有不同地區或民族的人能夠不通過暴力或戰爭統壹起來,從而組成壹個國家。為什麽美國的那些州會自願走到壹起討論壹個國家的形成?這確實是壹個奇跡,在東方世界不可能發生。但是從經濟學原理分析,還是可以找到答案的。美國的祖先是來自歐洲的移民。歐洲資本主義的發展給他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所以他們天生具有商品經濟意識的基因。商品經濟的本質就是不承認任何世俗的約束和界限,只追求壹個字:利潤。比如亞當。斯密說,人是為了自己,也是為了社會。這個“為己”不是為了征服和消滅別人,而是用自己的聰明才智去生產和創造財富,所以這個“為己”也是為了別人和社會。它會打破任何限制其發展和盈利的封建世俗的條條框框,按照商品經濟的原則重建它。此外,商品經濟賦予的人權、平等、自由等觀念也容易催生政治妥協的觀念。基於生物本能的極端競爭意識和手段,也就是互相毀滅和征服的做法,在這些移民中顯然已經過時了。也就是說,商品經濟的發展需要消除國家人為設置的地區和主權障礙,在處理利益糾紛時妥協是最好的解決方案。結果,最初的七個州和後來的十三個州聯合起來,組成了壹個新的國家。後來歐盟的建立,其實也是走了這樣壹條發展道路。未來的世界和諧也必須從這裏開始。

於是我們在短短幾頁的聯邦憲法中看到了這樣壹條明確的規定:從任何壹個州出口的貨物都不征稅;(聯邦政府的)商業或稅收法規不得給予壹州港口以優惠待遇,駛往或來自壹州的船舶不得被迫進入、離開或在其他州納稅。

這是商品經濟發展的政治要求。任何符合這壹要求的措施都是在促進社會進步。聯想到今天,在壹個統壹的國家裏,我們終於提出了發展商品經濟的有限度的口號,但是各個地區、各個部門仍然在那裏劃出土地作為監獄,以鄰為壑,阻礙人員和貨物的自由流動,仍然在那裏爭奪優惠政策,都在試圖把自己管轄的地方建成壹個大而全、小而全的工業體系,所以不能說我們的制度適應了。

因為聯邦政府是自由州聯盟的產物,聯邦政府管的就是各州管不好或者管不好的。如果州政府能夠自己解決,那麽聯邦政府就沒有必要幹預。所以聯邦和地方政府分工明確,責權利分明。聯邦政府負責外交事務、聯邦法規、州際商業、鑄造和發行貨幣、發行證券、郵政服務、軍隊、保衛國家領海、領空和領土安全、招募民兵、鎮壓叛亂等國家事務;地方政府只關心稅收、地方治安、教育、民生、道路建設等與當地人民生活密切相關的事務。

說到地方自治,人們認為地方政府不聽中央的話就可以為所欲為。中央的權威在哪裏?在那種情況下我們如何管理它?這不是分裂嗎?用集權政治的方式來理解這個問題可能是真的。但事實並非如此。中央集權的政治中心主要通過派遣官員來實現地方控制。且不說官員本身的素質如何,能在多大程度上做到“平級”,其實這樣的機制本身就埋下了不穩定的隱患。眾所周知,集權政治最大的問題之壹就是權力和利益的分配機制是由個人自上而下完成的,它無法解決“公平”的問題。這種分配制度下的所有人,總會覺得自己處於弱勢,沒有得到公平的對待。官場表現的最理解,沒被提拔的都滿腹委屈。相比大官,小官也覺得自己失去了才華;相比大的,大的更憤慨:為什麽有人比我升得更高更快?所以所有的人,不管是受益人還是非受益人,得到的少還是得到的多,都認為自己受到了不公平的待遇。個人決定的權力和利益分配,必然是少數人滿足的。這個結果自然導致離心傾向。如果沒有機會,壹旦有機會,人們就會尋求新的平衡。這時候如果有人乘虛而入,就會發展成種族、民族、階級矛盾。壹旦反對派形成,要消除它將是非常困難的。

地方自治其實就是把與當地人密切相關的權力和利益分配交給當地人自己。通過民主手段產生的地方政府機構具有廣泛的群眾基礎,因此在處理大多數問題時能夠贏得公眾的支持。個人不滿,訴求的對象形式上是政府,實際上永遠是集體,而不是多數。誰能永遠是多數人的敵人?另外,個人、族群、階層確實有不滿和訴求,也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表達。如果能得到大多數人的同情和支持,問題就解決了,即使會有壹個漫長的過程,但想用極端手段達到目的的極端分子,肯定得不到社會大多數人的認同和支持,最終會消失。

美國黑人爭取權利的鬥爭很能說明這個問題。黑人權利的問題由來已久。從林肯總統宣布解放奴隸到20世紀70年代,黑人不知疲倦地爭取與白人同等的權利,包括靜坐示威,抗議遊行,組織黑豹黨進行武裝鬥爭。所有這些都沒有導致國家分裂。1967年,蓋洛普公布了壹份針對黑人的民調報告,稱20%的黑人認為黑人應該建立壹個獨立的國家,但69%的人反對;有74%的黑人希望生活在消除了種族隔離的環境中,只有16%的人不贊成;78%的黑人願意把孩子送到白人和黑人的混合學校,只有9%的人不同意(美國是如何治理的)。盡管存在種族歧視,但絕大多數黑人並沒有想到分裂國家。為什麽?因為在鬥爭中,黑人看到了希望,而不是絕望:輿論、最高法院、國會和總統都支持他們。據說肯尼迪總統在1963年被暗殺,可能是因為他拒絕使用聯邦資金補貼建造被隔離的房屋。大多數黑人認為,白人種族主義者只是社會中的少數,整個國家並沒有拋棄他們——即使有壹兩個總統或者壹些地方政府被種族主義者控制,也不會改變大趨勢。這就是為什麽我們看到上世紀中葉,雖然種族矛盾非常尖銳,但國家依然穩定。

這裏特別指出的是,聯邦憲法對地方政權是有制約和限制的。也許我們可以走得更遠壹點:美國聯邦政府對地方政府的控制可能比壹個中央集權的國家更大。首先是憲法約束。我們看到美國憲法只有七條。第四條是關於國家的權力,共有四條。第壹條說,州與州之間的法律應該相互承認,但前提是這些法律法規得到國會的批準。也就是說,妳有制定法律的權力,但國會有否決妳的權力。第二段是每個州都有權力追捕逃犯,並根據該州的法律將其定罪。這種權力與國家無關;第三段對於防止國家獨立非常重要。它規定接受、組成和分裂各州的權力在聯邦,阻止任何以合並或分裂為借口分裂某些州的企圖。第四款規定各州必須實行* * *和政治制度,州的保護權應該集中。格魯吉亞沒有軍隊,格魯吉亞被置於美國的蛋翼之下。

此外,《聯邦憲法》第1條第10款極大地限制了各州的權力。例如,禁止同外國締結任何條約,禁止加入聯盟,禁止鑄造貨幣,禁止發行紙幣和代用貨幣,禁止通過侵犯公民權利的法案和損害契約義務的法律,禁止征收進出口稅和船舶噸稅,禁止國家間締結協定和盟約,禁止對外宣戰,等等。有了這些禁令,州和地方政府分裂出去的可能性幾乎不存在。另壹方面,壹旦上述某些情況發生,聯邦政府可以名正言順地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聯邦政府對地方政府的控制不僅是政治上的,也是經濟上的。當我們總在糾結中央和地方誰的財權更大的時候,很多人可能不知道,美國的聯邦政府控制著全國60%以上的財權。這不是重點。問題的關鍵是中央和地方要明確劃分事權,然後根據事權劃分財權。到目前為止,聯邦政府、州政府和地方政府在事權和財權的劃分上達成了以下結果:聯邦政府的主要事權集中在國防、郵政、社會保障和退伍軍人福利方面,100%的錢由聯邦政府承擔。自然資源的保護、開發和利用,聯邦負擔80%。州政府支付的項目99%只是失業救濟金,剩下60%的項目只是高速公路、公共福利和監獄;縣、市、鎮政府支付70%用於教育,70%用於警察,100%用於消防,93%用於排水系統(Guangming.com周天勇,2007年2月。).就聯邦政府而言,80年代政府預算中每100美元的支出如下:37%用於公民直接福利支出,24%用於國防支出,17%用於對州和地方的轉移支付,14%用於聯邦政府的其他工作,8%用於支付政府債務利息(希爾斯曼)。我們可以看到,在這樣的分配結構下,州和地方政府會對聯邦產生很大的依賴。也就是說,聯邦政府實際上已經完全喪失了任何州和地方通過財政援助而獨立的可能性。

當然,美國聯邦政府權力的分散和州權力的萎縮也是長期雙邊權力鬥爭的結果。因為我們知道,最初幾個州聯合在壹起的時候,叫做“邦聯”,後來叫做“聯邦”。這樣壹個分散的民族如何變得越來越團結壹致?妳們最後是怎麽建立起這麽強大的國家的?沒有別的原因,順應自然發展的要求,用我們的話說,就是按照自然規律辦事。

事實上,大多數人都希望按照自然規律行事。但是自然規律是無形的,看不見的,沒有人知道自己的決定和行為是否符合規律。我們做什麽呢只有壹種方法允許多樣性,那就是給人自由。人們有機會在自由選擇中改正自己的錯誤。美國不犯錯,有些錯誤堅持很久,但它總能從中走出來,回到正確的道路上。中國的皇帝和皇帝之下的社會沒有給人選擇的自由,所以中國的女人腳纏了壹千多年,男人辮子留了三百年。

從內心來說,大多數人都不希望自己的國家陷入內亂和紛爭,最終分裂、分手,甚至成為敵人。雖然說“天下大事分久必合,分久必合”似乎很平常。但是這個法律——姑且稱之為法律——對人民來說完全是壹場災難。沒有壹個心智健全的人(除了對權力和野心有強烈欲望的人)願意在自己的壹生中經歷這種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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