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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內戰前,美國憲法有沒有規定各州可以自由加入和脫離聯邦?

不是每個州都可以自由加入和退出聯邦。

憲法大綱

美國憲法第6條第2款將其地位描述為“國家的最高法律”。法官通常將其解釋為:當國會或州立法機構制定的法律與美國憲法相沖突時,這些法律將被宣布無效。兩個多世紀以來,美國最高法院通過無數的案例不斷強化美國憲法的權威。

美國憲法明確規定,民選政府擁有唯壹的合法性。人民通過選舉或任命的政府官員和議員行使權力。議員還可以修改美國憲法和其他基本法律,甚至起草新憲法。

根據生產方式的不同,各種政府官員對其權力有不同的限制。當選官員只能通過選舉留任。其他由政府首長或部門任命的官員,根據任命者的意願決定去留,隨時可以罷免。這個規則有壹個例外:接受美國總統任命後,美國聯邦法院系統的法官終身有效。設立這壹例外的目的是為了保證法官不會因為其在司法過程中地位的變化而受到行政權力的不當幹預和壓力。

[編者]政府運作的基本原則

雖然美國憲法經過多次修改,但1789憲法的基本原則仍然發揮著重要作用。

三權分立——美國國家權力分為三部分: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這三部分權力保持相互獨立。理論上,三種權力完全平等,相互制衡。每種權力都有限制其他兩種權力濫用的功能。這是現代民主社會中著名的分權原則。壹般認為,其思想根源來自孟德斯鳩的《論法的精神》。

聯邦制——美國憲法規定美國采用聯邦國家制度。聯邦政府只有憲法中列出的有限權力,而其他未列出的權利屬於各州或人民。(見美國憲法第十修正案)

憲法至上——美國憲法和國會通過的法律,效力高於其他壹切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從1803著名的馬布裏訴麥迪遜案開始,美國聯邦法院系統就擁有了違憲審查權。這意味著各級聯邦法院可以審查立法機關通過的法律是否與憲法相抵觸,並可以宣布違憲的法律無效。同時,法院還可以對包括美國總統在內的各級政府頒布的法律進行合憲性審查。但法院的審查權不能主動行使,只能在特定的訴訟中使用。所以也叫“被動審查”。(見美國聯邦政府訴尼克松案)

每個人都是平等的——根據美國憲法第14修正案,每個人都有受法律保護的平等權利。各州也保持著平等的地位,原則上沒有壹個州可以得到聯邦政府的特殊待遇。根據憲法,各州應該尊重和承認彼此的法律。州政府和聯邦政府應該在形式上保持* * *和體制。

根據美國憲法第五章規定的程序,美國國會可以通過憲法修正案。此外,美國三分之二以上的州可以聯合提出修改憲法的議案。修正案壹旦通過,將被視為美國憲法的壹部分,其效力等同於美國憲法的正文。

[編者]憲法序言

主要項目:美國憲法序言

美國憲法的序言只有壹句話,由52個字組成。

我們美利堅合眾國的人民,為了建立壹個更完美的聯邦,建立正義,確保國內安寧,提供共同防禦,促進普遍福利,並確保我們自己和我們的後代自由的祝福,為美利堅合眾國制定並確立這部憲法。

翻譯如下:

我們,美國人民,為了建立壹個更加完善的聯邦,建立正義,維護國內和平,提供共同防禦,促進公共福利,使我們自己和後代享受自由和幸福,為美利堅合眾國制定了這部憲法。

這篇序言沒有賦予或限制任何主體的權力,只是闡明了制定美國憲法的理論基礎和目的。盡管如此,這個序言,尤其是開頭的“我們美國人民”(英語中有三個詞是“我們人民”)已經成為美國憲法中被引用次數最多的部分。

憲法序言

主要項目:美國憲法序言

美國憲法的序言只有壹句話,由52個字組成。

我們美利堅合眾國的人民,為了建立壹個更完美的聯邦,建立正義,確保國內安寧,提供共同防禦,促進普遍福利,並確保我們自己和我們的後代自由的祝福,為美利堅合眾國制定並確立這部憲法。

翻譯如下:

我們,美國人民,為了建立壹個更加完善的聯邦,建立正義,維護國內和平,提供共同防禦,促進公共福利,使我們自己和後代享受自由和幸福,為美利堅合眾國制定了這部憲法。

這篇序言沒有賦予或限制任何主體的權力,只是闡明了制定美國憲法的理論基礎和目的。盡管如此,這個序言,尤其是開頭的“我們美國人民”(英語中有三個詞是“我們人民”)已經成為美國憲法中被引用次數最多的部分。

在序言之後,美國憲法的正文由七章組成。主要規定政府三大權力的組織和運作,各州與聯邦政府的關系,以及憲法本身的修改和批準程序。與現代世界各國憲法大相徑庭的是,美國憲法正文中幾乎沒有提及人民享有的權利(即人權)。但在憲法生效後不久,美國國會壹次性通過了10項修正案,主要規定了人民應當享有的基本人權,其主要內容成為現代憲法人權條款的主要來源之壹。

立法權

主要項目:美國憲法第壹章

憲法的第壹章規定了立法機關,即美國國會的權力和組織。美國國會由兩部分組成:眾議院和參議院。憲法規定了國會議員的選舉方法和資格。此外,《規定》還簡要規定了國會的立法程序和職權範圍。在第壹章的結尾,規定了對聯邦和州立法機關的限制。

行政權

主要項目:美國憲法第二章

憲法第二章規定了執行機關即美國總統的有關事項:美國總統選舉的程序、政府官員的資格、就職儀式的宣誓、政府官員的權利和責任、任命官員的程序。同時,這壹章還規定了美國副總統的職位,規定美國總統喪失行為能力或辭職後,副總統繼任。根據憲法規定,美國副總統同時兼任美國參議院議長,但近年來,這種做法已經非常罕見。第二章末尾還規定了政府官員(包括總統、副總統、法官等官員)的彈劾和罷免程序。(見美國行政系統)

司法權

主要項目:美國憲法第三章

憲法第三章是關於司法機關的相關規定,即美國聯邦法院系統(包括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憲法規定設立最高法院。美國國會原則上可以設立下級法院,下級法院的所有判決和命令都可以由最高法院重審。這壹章還規定,刑事訴訟中的所有被告都有權要求陪審團制度、叛國罪的定義、國會對叛國罪的懲罰和限制。

[編者]國家的權力和限制

主要項目:美國憲法第四章

《憲法》第四章規定了各州與聯邦政府以及各州之間的關系。例如,憲法規定,州政府應充分尊重和充分信任其他州的法律、記錄和司法程序。國會有權調整各州承認上述文件有效性的程序。特權和豁免條款禁止州政府為了當地居民的利益而區別對待其他州的居民。(比如禁止規定“俄亥俄州居民在亞利桑那州犯罪將受到比當地居民更嚴厲的懲罰”)第四章還規定了州與州之間的罪犯引渡程序、州與州之間的遷徙和旅遊自由等等。如今,生活在各州邊境地區的居民早已習慣了跨州流動,但按照曾經有效的邦聯條例,跨越各州邊境通常是非常困難和昂貴的。

[編者]修憲程序

主要項目:美國憲法第五章

憲法第五章規定了修改美國憲法的程序。早在憲法產生之初,憲法的起草者就已經清楚地認識到,隨著國家的發展和時代的變遷,憲法需要不斷地修改。同時,他們也認為修改憲法不應過於頻繁。為了實現兩者之間的平衡,起草者設計了壹套啟動修憲的雙重程序。

修正程序可以通過兩種方式啟動:國會或各州。首先,國會兩院必要人數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數議員(並非全部議員)即可提出修憲。其次,當美國超過三分之二的州要求國會召開修憲會議時,國會必須召開全國修憲會議。迄今為止,美國憲法歷次修正案都是由上述方法發起的。

憲法修正案經國民議會或全國修憲會議通過後,需要獲得四分之三以上的州批準才能生效。憲法第五章規定,國會有權選擇州立法機關或州特別修憲會議進行上述批準程序。從歷史上看,只有憲法第二十壹條修正案得到了各州特別憲法修改會議的批準。憲法第五章還規定了對修正案的唯壹限制:未經各州同意,任何修正案都不能剝奪他們在參議院的平等代表權。

與許多國家的憲法不同,美國憲法的修正案並不修改憲法文本,而是在憲法之後增加內容。即使憲法原文已經過時或者應該廢止,也不能直接刪除或者修改。

[編輯]聯邦權力

主要項目:美國憲法第六章

《憲法》第六章規定,《憲法》本身、聯邦政府制定的法律和簽署的條約在全國具有最高權威。同時,憲法還確認根據邦聯條例發行的國債,並要求所有立法、行政和司法機關宣誓維護憲法的地位。

[編者]憲法批準程序

主要條目:美國憲法第七章

《憲法》第七章規定了《憲法》本身生效的投票程序。起初,美國憲法作為邦聯條例的修訂版,需要所有13個州的批準才能成立。然而,憲法第七章只需要超過9個州的批準就可以使憲法生效。正因如此,許多學者認為,壹旦只有9個州批準這壹憲法草案,它將脫離原來的邦聯,形成壹個新的聯邦國家。其余沒有批準的州將繼續保留舊的邦聯制度。事實上,這壹理論並沒有得到實踐的證實,因為所有13個州最終都批準了憲法。

[編輯]憲法修正案

主要項目:美國憲法修正案和美國權利法案。

到目前為止,美國憲法已經通過了27項有效的修正案。其中,最初的10修正案是壹次性通過的,因為主要規定了人民的權利和對政府的限制,所以統稱為《權利法案》。此後,17修正案陸續通過。

編號賬單審批日期主要內容

1 1791 12 15信仰、出版、集會和示威自由

2 1791 12 15自由攜帶武器

3 1791 12 15部隊不得進入民房。

4 1791 12 15免於無理搜查和扣押。

5 1791 12 15正當審判程序、壹事不再理、無罪推定、征收私有財產補償。

6 1791 12 15刑事案件中由陪審團審理的權利。

7 1791 12 15民事案件由陪審團審理的權利。

8 1791 12 15、禁止過分嚴厲的處罰和罰款。

9 1791 12 15未列入《憲法》的權利也受到保護。

10 1791 12 15憲法未授予政府的權利屬於各州和人民。

2月7日,限制了聯邦法院對各州的管轄權。

12 1804 6月15總統選舉辦法

13 1865 65438+2月6日,奴隸制被廢除。

14 1868 7月9日,國籍,處罰程序,選舉代表,叛國,國債,所有公民享有平等的保護權利。

15 1870 2月3日,所有公民不得因膚色和種族的不同而被限制選舉權。(不包括性別)

16 1965438+2003年2月3日國會征收所得稅的權力。

17 1965438+2003年4月8日代表各州的聯邦參議員必須直接選舉產生。

18 1919 65438+10月16美國禁止制造和運輸酒精(後被第21條廢止)。

禁止選舉中的性別歧視。

20 1933 65438+10月23日規定總統任期和國民議會程序。

21 1933 65438+2月5日,第18條修正案廢止。

22 1951 2月27日,總統最多可能連任壹次。

華盛頓特區的選舉規則

24 1964 65438+10月23日,投票權不受稅收限制。

25 1967 2月10主席和副主席的繼任規則

26 1971 7月1保障18周歲以上公民的選舉權。

27 1992年5月7日禁止隨意變更會員報酬。

[編者]憲法的修改和改編

美國憲法草案簽署的場景是霍華德·錢德勒·克裏斯蒂畫的。

有理論認為,由於美國各州人口差異很大,各州地位平等,美國憲法規定的修改程序導致少數人可以否決多數人的決定。極端情況下,壹個僅占美國4%人口的州就可以否決90%以上美國人的法案。但反對派認為這種極端情況不會發生。但根據憲法規定,任何修憲程序的修改都需要新的修正案,這將導致與第22條軍規相同的情況。

美國司法機構除了直接修改憲法的條款,還可以通過判例對憲法進行實質性的修改。傳統上,美國是壹個普通法國家,因此法院在判決案件時有義務遵循以前的先例。最高法院在判斷美國憲法某些條款與現行法律的關系時,實際上行使的是憲法解釋權。1803年美國憲法生效後不久,最高法院馬歇爾大法官在馬布裏訴麥迪遜案中確立了美國最高法院的違憲審查權,即法院有權判斷國會的立法是否違背憲法精神,從而可以宣布國會的立法合憲或無效。這壹先例也確立了法院在審理具體案件時可以解釋憲法並適用於實際判決。這樣的先例往往反映了不同時期的政治、經濟、社會和文化的變化,因此也使得美國憲法在不修改其條款的情況下靈活適應歷史發展。多年來,從政府對廣播電視的管理政策到刑事案件中被告的權利,壹系列著名的案例給美國政治和社會帶來了巨大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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