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是壹個強調國家主權的國家,所以美軍無法履行保護人民的責任。美國是壹個先有州,後有聯邦政府的國家。美國建國以來,州權壹直大於國力。為了防止州政權對州政權的侵犯,各州通過法律規定,未經州長授權,美軍不得進出各州。
因為這個規定的存在,美軍無法很好的履行保護每壹個美國人的義務。即使在美國某個州有大量美國公民被槍殺,美軍也只能在沒有該州州長授權的情況下觀看槍擊事件,無法阻止,即使有總統令也不行。
美國法律很奇妙,警察沒有保護公民的義務。在美國法律中,沒有警察必須保護每壹個公民或者保護公民不受侵犯的義務,只有將違法的罪犯繩之以法的義務。
也許有人會問,將罪犯繩之以法不就是保護公民嗎?在這裏我可以明確的告訴妳,這是不同的。
如果法律規定警察有保護每壹個公民的義務,那麽警察的責任就是保衛每壹個公民的人身和財產安全。如果法律規定警察只有將犯法的罪犯繩之以法的義務,那麽警察的職責就只是捍衛法律的完整性。
所以美國警察的職責只是保護法律,而不是保護每壹個公民。
因為對犯罪分子違法的懲罰是在事發之後,美國警方沒有義務去制止違法的行為。當然,美國警方制止這種違法行為是可以的,但這只是個人意願而非法律義務,美國法律也無數次重申了這壹點。
正因為如此,我們才能看到當美國某地即將發生大規模暴力事件時,我們都能看到警察會率先撤離。那麽問題來了。為什麽警察在知道這個地方將要發生大規模暴力事件的情況下撤離?根本原因是他們根本沒有義務停止暴力。這種事情在美國已經發生過無數次了,類似於拉丁美洲的西班牙後裔和韓國後裔在唐人街打架的時候。
由於美國的軍隊和警察都無法保護每壹個公民的生命財產安全,美國不可能成為無槍國家。每個人在犯罪分子面前都是軟弱的(換句話說,如果妳不軟弱,犯罪分子就找不到妳),每個美國人在被犯罪分子施暴前和施暴過程中都沒有得到任何強有力的保護。所以每個美國人在這個時候只能獨自面對犯罪分子,所以需要槍支來保護自己。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美國禁槍,對很多美國人來說會很危險,很多人可能會因為無力保護自己而喪命。雖然警方稍後會調查罪犯的犯罪行為,但對受害者來說,為時已晚。
可以說,持槍是每壹個美國人面對犯罪分子的唯壹支撐。沒有這種支持,所有美國人都會覺得自己隨時會死。基於此,很多美國人不會同意禁槍。
美國要想成為無槍國家,就必須修改法律。通過上面的分析,我們應該明白美國人想要持槍的原因,而想要在沒有槍的情況下保護自己,就需要修改美國的法律,從法律上強調軍隊和警察保護每壹個公民的義務。
但問題是美國不可能通過這樣的法律,因為這樣的法律壹旦通過,就意味著美國制度的根本改變。
首先,如果我們強調軍隊保護公民,就意味著聯邦軍隊可以不經州長同意出現在美國任何地方。這樣,美國的州權力就會被削弱,聯邦政府的權力就會被增加。
美國資本家不願意加強聯邦政府的權力,削弱州權力,因為壹旦聯邦政府的權力大於州權力,就意味著資本家無法通過控制州權力來控制美國。這個時候,美國的權力就會被廣大的美國普通民眾所掌控。任何國家的中央政府都需要讓廣大人民群眾滿意。這時候人民的意願就會影響中央政府,美國資本家就會害怕。)
其次,強調警察對公民的保護,會使美國警察從維護法律的職業中保護公民,這將從根本上扭轉警察執法的觀念。從此,美國警察將以廣大普通美國人為中心,這將使美國警察忠於美國人民。
有人可能會說,美國警察忠於美國人民不好。
對於這個問題,我只能告訴妳,美國的法律是少數人寫的。如果大部分美國人要改寫法律,底層的警察會站在哪壹邊?
說白了,如果美國敢修改法律要求警察保護每個人的生命財產,那麽美國壹旦發生“顏色革命”,就壹定會成功。
不要以為美國沒有“顏色革命”。美國的顏色革命每天都有,但是美國顏色革命不成功的主要原因是美國警察只守護美國法律,不保護每壹個美國人民。在壹個每天都有騷亂發生的國家,美國改變警察的核心職能是非常危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