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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辦公室文電、會議、機要、信息、檔案、財務、後勤等日常工作;承擔安全、保密、政務公開和人力資源賬戶管理工作;負責計劃生育、工業、青年、婦女等工作;指導和參與制定各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政策建議;分離文件,起草和檢查重要文稿和綜合材料;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新聞宣傳、工作簡報和每周工作總結預測。

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承辦年度人事計劃和統計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黨建和黨務工作。

信件和電話組

負責貫徹落實中央、省、市信訪委員會的政策法規;承辦我局來信來訪工作;協調和監督本局的信訪事務;依法受理舉報和投訴;承辦NPC和CPPCC的議案、提案和建議;調查、協調、處理上級督辦的重要信訪案件;協調指導局機關各部門、各區開展信訪工作。

法律部(隸屬於審批服務部)

承辦本局涉及法律、政策的事務;承擔相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制宣傳和綜合執法檢查監督工作;承辦相關的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負責法律培訓;協調整體行政審批工作。

規劃、金融和保險基金監督科

組織制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總體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勞動和社會保障發展專項資金的統計管理和審計。負責落實國家和省制定的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規定,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實施行政監督,指導各區做好社會保險基金監管工作,綜合平衡社會保險調劑和儲備,對全市各項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提出審計意見,跟蹤社會保險基金審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社會保險和補充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本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制定本市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

培訓和就業科(隸屬職業能力建設科和農民工工作科)

制定就業規劃和年度計劃,制定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政策;組織實施人力資源的整體開發;負責人力資源市場管理;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的信息化管理;參與制定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牽頭制定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並組織實施相關工作;制定特殊群體的就業援助和就業政策;負責技工招生教育的管理;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規劃和政策;制定職業技能分類和職業技能地方標準;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制定高技能人才和農村實用人才培養激勵政策;落實公民境外就業和境外人員就業政策,集中管理我市境外企業用工;負責人力資源中介服務機構的設立管理;負責職業技能綜合管理;制定農民工工作的綜合政策和規劃,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負責管理全市公務員、軍隊轉業幹部、大中專畢業生的就業培訓,負責綜合管理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的繼續教育;管理和承辦市級公務員、專業技術人員和職業技能培訓教學機構;負責組織和派遣優秀人才到國內外培訓。

勞動關系部(掛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公室牌子)

擬定勞動關系調整政策、制度建設、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的實施規範;指導本市勞動關系的處理;審核入駐禪城區的市屬及中央企業關閉、破產、改制等職工安置方案;指導和協調本市企業職工安置工作;對企業職工工資進行宏觀調控和指導;擬定全市最低工資標準,擬定企業工資指導線,公布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指導企業做好人工成本核算管理;承擔企業相關人員薪酬水平調查的統籌協調和組織實施工作;綜合協調外商投資企業勞動工資政策。指導和管理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的工作。

公務員管理組

負責公務員法的實施;負責綜合管理類公務員非領導職務的管理;負責公務員處級幹部選拔工作計劃的審定和資格審查;負責公務員的錄用、調任、轉任、登記、辭職和辭退;承辦政府部門領導職務的任免手續;負責政府就業政策的制定和招聘。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

負責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指導和組織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承擔事業單位崗位設置方案的審批、聘用和合同鑒證;負責事業單位科級職位的資格審查;審批事業單位招聘計劃,辦理事業單位調動手續,咨詢事業單位人事政策,認定人員。

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

負責指導全市職稱改革的實施;成立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指導和管理全市專業技術資格的評審和確認工作;制定全市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實施方案,組織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負責高、中級專業技術資格材料的審核和申報,以及中、初級評價結果的審定和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的頒發;承擔高校畢業生首次專業技術資格的認定工作;確認流動人員的專業技術資格;企業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的就業驗證;負責建立專業人才庫和評委會;承擔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務和機關事業單位工勤技能職務的審批工作。

外國人才和高級專家管理科(掛市人民政府專家咨詢組服務辦公室牌子)

負責引進國外人才和高級專家的管理。負責外籍人才、留學人員和高級專家的資格審查和就業管理;負責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國家級和省部級有突出貢獻專家的遴選、推薦和管理工作;負責高級專家延遲退休審批、高層次人才引進工資外津貼和安家費發放、歸國人員科技活動優惠資助項目審批;承擔市政府專家咨詢組的日常工作。

軍官安置科(掛軍隊轉業幹部安置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負責全市軍轉幹部的接收安置工作,制定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下達直屬單位和各區的安置任務,並督促做好定位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待遇的規定;承擔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劃的編制和分配工作;協調、監督、檢查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制定部分企業解決困難、穩定軍隊轉業幹部的政策;承擔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承擔軍隊轉業幹部安置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規劃和評估科

負責審核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計劃、人事和工資總額增長計劃;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人事和工資的統計和綜合分析;承擔全市人力資源信息的統計管理和數據發布。制定全市機關事業單位考核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對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的定期考核和日常考核;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副處級以上幹部和直屬企事業單位的相關考核工作;負責市級機關和全額撥款事業單位考核獎金的審核和管理;參與市政府對區領導班子目標管理的考核;制定全市機關事業單位的獎勵表彰制度,以市人民政府名義審議有關獎勵表彰事項;承擔國家級和省級獎勵的審查和推薦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勵的審批和監督;承擔機關事業單位紀律處分相關工作;承辦事業單位非監察對象行政辭退和科級幹部辭退工作。

工資和福利科

執行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政策和標準,完善和規範機關事業單位收入分配制度;承擔公務員工資水平調查的統籌協調和組織實施工作;承辦市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轉正定級、調薪升級、調動、轉業、軍轉幹部等工資審批工作;承擔市級機關事業單位統壹工資分配工作;承擔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退休費的調整和審批工作;辦理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確認工作時間的審核、遺屬生活困難補助、退休、退職相關手續、出國定居退職費;承擔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額的核定工作;指導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工資管理和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

養老和失業保險科(掛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科牌子)

擬訂城鎮企業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基本政策、改革規劃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基本養老保險費率確定辦法和基金籌集政策;監督管理基本養老保險費用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全市征地項目社會保障實施情況的審計。指導政策性提前退休和地方職級補貼的審批;建立企業年金制度,做好全市企業年金方案的審核和備案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失業保險政策。制定失業保險費率、基金征繳政策、基金收支項目、基金支出項目的支付條件和支付標準;落實失業保險基金管理政策;擬定全市失業控制和失業預警政策並指導實施。擬定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的政策、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制定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農村養老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的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監督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和服務。

醫保處(掛市公費醫療管理辦公室牌子)

擬定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的基本政策、發展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制定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基金管理辦法;組織制定基本醫療保險、生殖保健藥品、診療範圍和醫療服務設施、支付標準、支付方式和待遇;擬定補充醫療保險政策和管理辦法;組織制定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院和零售藥店的資格審查標準、考核辦法、監督管理辦法和費用結算辦法;制定參保人群就醫管理相關政策;制定市級機關事業單位公費醫療管理和市級公務員住院補貼實施細則;監督和指導全市公費醫療的管理和實施;負責市直事業單位公費醫療的預算和決算;負責副廳以上領導公費醫療管理;負責公費醫療會計處方的審核;編寫市政公共醫療保健的季度和年度報告;負責市直醫務人員及其家屬統籌待遇的核算;負責農村合作醫療的管理工作。

工傷保險處(掛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的牌子)

擬定工傷保險的基本政策、發展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制定工傷預防和工傷康復政策;擬定工傷保險基金調劑(準備金)政策,提出分配方案;組織制定定點醫療機構、藥店、康復機構和康復器械安裝機構的資質標準和管理政策;組織制定勞動能力鑒定相關政策和標準並依法實施;組織實施勞動能力復查鑒定,指導區級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工作。

勞動監察支隊

組織全市開展勞動保障監督檢查活動,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規章的行為;督促指導各區開展勞動監察工作,依法查處和督辦全市重大勞動保障違法案件,配合各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處置因勞動保障違法引發的重大群體性事件;宣傳國家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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