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土地管理法重點對農村土地征收、集體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的法律規定進行了部分調整,是2015以來農村土地“三項改革”試點的重要制度成果。
這也是新修訂的土地管理法的最大亮點。將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納入土地管理法相關規定,不僅結束了多年來集體建設用地不能與國有建設用地同權同價進入市場的二元體制,也為進壹步推進城鄉壹體化掃清了制度障礙。
事實上,在土地管理法修改之前,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的“上層建築”是沒有法律保障的。《中國經營報》記者調查發現,由於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缺乏完善的法律制度,存在“灰色地帶”,村集體、開發商、投資者難以形成制度性的法律保障。
法律盲點
以土地制度改革試點城市佛山市南海區為例。2015年3月南海區成為全國33個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試點之前,南海區已入市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面積超過23萬畝。
佛山市南海區自然資源局負責人向記者承認,早期入市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其實是違規的。“我可以明確地告訴妳,這是非法的,因為沒有明確的土地管理措施。由於上述法律法規的不完善,在實踐過程中出現了壹些問題。南海區2015商業服務用地改革由黨中央、國務院共同推進,全國人大授權。政府正在用很多政策來規範和引導這壹改革實踐中出現的問題。裏面的問題也是允許試錯的。如果不改革,可能會有比現在更多的問題,這些問題可能都解決不了。”
為解決佛山市南海區規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問題,南海區也在先行先試,出臺了多項措施,形成了對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的全方位規範和監管。
2014至2015期間,佛山市南海區人民政府先後出臺了《佛山市南海區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實施辦法》和《印發佛山市南海區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管理試行辦法》。
為彌補集體建設用地入市的監管漏洞,佛山市自然資源局南海分局於5月219日出臺了《佛山市南海區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和房屋開發經營監管試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也規範了村集體和開發商的主體責任。
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法”
新修訂的土地管理法,從佛山乃至全國來看,為集體建設用地入市提供了更加明確的法律保障。
根據新修訂的土地管理法,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將納入各級政府土地利用規劃管理,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家產業政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以及建設用地和土地利用的實際情況進行編制。值得壹提的是,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的編制和審批程序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同。壹經批準,必須嚴格執行。
新《土地管理法》還明確規定,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則,土地所有者可以將城鄉規劃確定為工業、商業和其他經營性用途並依法登記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以出讓或者租賃方式交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並應當簽訂書面合同,載明土地四至範圍、面積、建設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規劃條件等雙方權利義務。
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轉讓和出租,應當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收回方面,新版土地管理法強調,應當通過雙方簽訂書面合同的方式辦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值得註意的是,新修訂的土地管理法新增壹項規定,強調集體建設用地使用者應當嚴格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使用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