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爆炸物品是國家安全管理部門嚴格管控的特殊商品,也是桂三高速公路GSTJ01標段項目管理部管理的重點工程物資。為確保民用爆炸物品的及時供應和安全管理,消除和減少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中的漏洞和事故,防止“意外爆炸”和“涉爆”案件的發生,確保爆破施工順利進行。
二、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
2、《爆破安全規程》GB 6722—2003;
3.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儲存庫安全規範ga 838-2009;
4.民用爆炸物品儲存庫安全防範要求ga 837-2009;
5.爆破作業項目管理要求ga 991-2012;
6.《爆破作業單位資質條件及管理要求》ga 990-2012;
7.《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8.《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9.《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10,《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治理條例》;
11,《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12、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廣西自治區桂林市各級公安機關、廣西高速公路項目GSTJ01項目經理部關於爆破作業安全管理的相關文件。
三、主要內容
根據本標段施工路線長、爆破作業點多的特點,按照國家“安全第壹、預防為主”的方針和“誰使用、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特別強調以下事項:
1,為確保民用爆炸物品采購、儲存、使用各環節的安全。各有關單位和爆破作業人員要嚴格按照國家、廣西桂三高速公路項目聯合建設指揮部、廣西桂三高速公路項目管理部GSTJ01的規定,做好民用爆炸物品儲存和使用的安全管理工作,杜絕爆炸事故和“涉爆”案件發生。工區經理、施工隊長必須與廣西桂三高速公路項目GSTJ01標段項目經理部簽訂安全責任書,切實履行工區、施工隊全過程監控職責和各自崗位職責。
同時,工區、施工隊要與爆破作業單位安全負責人簽訂安全責任書,切實履行所轄施工現場全過程監控職責和各自崗位職責。
2、施工單位和爆破器材倉庫必須遵守安全規定:
1)每個爆破點必須至少配備壹名爆破工和壹名安全員(主管)。
爆破工、保管員和安全員必須由持有公安機關頒發的爆破工安全操作證和爆破工、保管員ic卡的人員擔任。押運員必須由持有相應資格證書的人員擔任。嚴禁非爆破工從事爆破作業。
2)爆破作業單位領取民用爆炸物品時,必須遵守有關安全管理規定,並根據爆破設計實際用量進行審批。爆破工應該帶走並照顧好他們。嚴禁私自藏匿、轉移、送人、出售、出借,否則將移交公安機關依法處罰。
3)各爆破作業單位應建立臺帳,每天如實登記領取、使用、出庫的炸藥數量、品種、規格、雷管編碼,確保帳物相符,登記簿上應有爆破工、安全員的姓名,否則按非法使用、儲存處理。爆破作業現場必須符合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有關要求,嚴禁私自露天堆放民用爆炸物品。
經公安機關許可的民用爆炸物品防爆櫃(以下簡稱防爆櫃),必須存放在符合民用爆炸物品存放條件的場所。防爆櫃必須雙重上鎖。如果防爆櫃內有炸藥,爆破工或安全員必須負責看守。現場爆破結束後,應及時通知作業單位將剩余炸藥退回倉庫,禁止在作業現場過夜。
經公安機關同意,在施工現場過夜的少量爆炸物品必須退庫,並在爆炸物品保管站防爆櫃內保存退庫臺帳。
4)爆破作業人員必須嚴格按照爆破安全規程進行爆破作業。
爆破作業時,必須註意自身安全和他人安全,堅持使用“三警信號”,嚴禁無警信號進行爆破,無爆破作業取消信號,無關人員不得進入爆破作業區。加強對爆破振動、飛石、空氣沖擊波、噪聲、煙塵等爆破作業不良現象的控制,避免對人員、設備、房屋、其他居民財產和環境造成危害。如果由於地質條件不清、環境復雜、人員工作失誤等原因無意中造成不利影響,必須積極采取措施,妥善處理,盡快消除影響,使爆破作業順利進行。
5)加強爆破器材倉庫的安全管理。
爆破器材倉庫所在地(工區、施工隊)的安全負責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做好倉庫的安全管理工作。爆破器材儲存倉庫和爆破作業點的工作人員必須積極配合本單位和公安機關做好倉庫的安全管理工作。
6)工區、施工隊根據各自的工程特點和實際情況,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爆破安全規程》等相關法律法規,做好各項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懲罰
工區所屬施工隊爆破作業單位被公安機關發現違反規定或在工作中造成不良後果,並受到相關安全管理部門處罰的,要及時主動采取有效措施,配合項目管理部門妥善處理,盡快消除影響,自覺接受。
通過懲罰。
附:1。爆破施工組織
2、爆破作業人員資質和工作職責
3、爆破人員申報使用和領取民用爆炸物品流程
相信經過以上介紹,大家對《民用爆炸物品與爆破施工安全管理規定》有了壹定的了解。歡迎訪問仲達咨詢了解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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