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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六條* * *胎兒利益保護涉及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視為胎兒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如果胎兒在分娩時已經死亡,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就不存在。
特別提醒:
在民法典總則“自然人”壹章中,確立了胎兒利益的特殊保護制度,規定在涉及繼承時,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具有繼承遺產的資格和權利。但如果胎兒壹出生就死亡,其民事權利從壹開始就不存在。
二、未成年人的獎勵費用應當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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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十八條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成年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能夠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16周歲以上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十九條* * *八周歲以上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認可、追認;但是,純有益的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可以獨立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二十條未滿八周歲的無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特別提醒:
在《民法典總則》的“自然人”壹章中,劃定了三個年齡界限。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妥善審理新冠肺炎疫情相關民事案件若幹問題的指導意見(二)》明確,八周歲以上未成年人未經監護人同意,通過參與網絡付費遊戲或者在網絡直播平臺“打賞”等方式消費與其年齡、智力不相適應的錢款,監護人請求互聯網服務提供者返還錢款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三,孩子在緊急情況下也能得到生活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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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十四條* * *監護職責和臨時生活照料監護人的職責是代表被監護人履行民事法律行為,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財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的權利受法律保護。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因突發事件等緊急情況,監護人暫時無法履行監護職責,被監護人生活無人照管的。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應當為被監護人安排必要的臨時生活照料措施。
特別提醒:
民法典總則“自然人”壹章中監護壹節的新規定,可以有效避免父母或監護人因疫情被隔離時,兒童無人看管的情況,提高疫情等緊急情況下對兒童的保護。
四、未成年人被性侵,訴訟時效從年滿十八周歲後開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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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九十壹條* * *從未成年人遭受損害的訴訟時效起算未成年人請求性侵害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從受害人年滿十八周歲之日起計算。
特別提醒:
《民法典》總則部分“訴訟時效”壹章補充規定,遭受性侵害的未成年人,年滿18周歲後可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要求加害人承擔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五、居住權寫入民法典,保護兒童的基本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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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366條對居住權進行了界定。權利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享有占有、使用他人房屋的用益物權,以滿足居住和生活需要。
特別提醒:
未成年人必須依靠父母或其他親屬的支持才能健康成長,才能獨立生活。《民法典》財產權篇“居住權”壹章規定,居住權可以通過協議或者遺囑設立,對子女的居住權給予了充分的保護,特別是在父母離婚、分割夫妻財產時。
六、擴大撫養範圍,保護非婚生子女的基本權利,保護繼子女的基本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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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1條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傷害或者歧視。
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對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應當承擔撫養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2條* * *繼父母與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繼父母和繼子女之間不應有虐待或歧視。
本法關於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適用於繼父或者繼母與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之間的權利和義務。
特別提醒:
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家庭關系”壹章中,擴大了非婚生子女應由不直接撫養的生父或生母承擔的子女撫養範圍,包括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以及雖成年但不能獨立生活的非婚生子女的權益得到保障,如殘疾子女、因疾病或意外事故不能獨立生活的非婚生子女等。
七、父母離異子女八歲以上可以決定跟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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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4條* * *離婚後,養父母與子女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滅。離婚後,孩子還是父母雙方的孩子,不管是不是父母直接撫養。
離婚後,父母仍有權利和義務撫養、教育和保護子女。
離婚後,不滿兩歲的子女由母親直接撫養。對於已滿二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未能就撫養問題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本著對未成年子女最有利的原則判決。年滿八周歲的兒童應當尊重他們的真實意願。
特別提醒:
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離婚”壹章中,增加了壹條規定,已滿八周歲的子女決定與誰結婚,尊重已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的意願,更有利於未成年人在舒適的環境中健康成長。
八、父母離婚後,未成年人的生活有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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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5條* *離婚後,子女由壹方直接撫養的,另壹方承擔部分或者全部子女撫養費。費用的承擔數額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商定;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6條* * *探望子女的權利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壹方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壹方有幫助的義務。
特別提醒:
在《民法典》婚姻家庭分編“離婚”壹章中,將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配偶壹方應當承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修改為“應當承擔部分或者全部扶養費”,為法院判決提供了法律依據,有利於充分保障父母離婚後未成年人的生活。
九。需要對擴大收養者的範圍進行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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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98條* * *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壹)無子女或者只有壹個子女的;
(二)有撫養、教育、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適宜收養子女的疾病;
(4)所有不利於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犯罪記錄;
(五)年滿三十周歲。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零二條對配偶收養異性子女的限制配偶收養異性子女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差應當在四十周歲以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零五條收養登記、收養協議、收養公證、收養評估,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系自登記之日起成立。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辦理登記的民政部門應當在登記前予以公告。收養關系當事人願意簽訂收養協議的,可以簽訂收養協議。收養關系當事人或者壹方要求辦理收養公證的,應當辦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依法進行收養評估。
特別提醒:
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收養”壹章中,結合我國二胎政策,將收養人的條件由“無子女”擴大到“無子女或者只有壹個子女”,拓寬了收養人的範圍,同時增加了關於異性配偶之間收養年齡差異和收養評價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