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民法典》是早期的資產階級民法典,適應了當時自由競爭的經濟條件,體現了“最大限度的人身自由和最小限度的法律幹預”的立法精神。其中,基本原則:全體公民民事權利平等原則、絕對所有權制度、契約自由原則和過失責任原則等。,這些都代表了“天賦人權”理論在資產階級自然法領域在這部民法典中的體現。私權的神聖核心是絕對所有權。《法國民法典》可以概括為三個原則:自由平等原則、所有權原則和契約自治原則。
自由平等原則
該守則包括兩項基本規定。第11條規定:“所有法國人都享有公民權利。”公民權利是指非政治權利,包括個人權利、親屬權利和財產權利。第488條規定,成年人(由1974變更為18)年滿21周歲,達到該年齡後,除婚姻印章規定的例外情形外,具有民事生活中的壹切行為能力。也就是說,原則上,每個人從成年之日起就享有平等的民事行為能力,盡管對這種能力的享有有壹定的法律限制。
所有權原則
該法第544至546條賦予動產和不動產所有人充分和廣泛的權利和保障。所有權的定義是“絕對不受限制地使用、受益和處置事物的權利”。國家對私有財產的征用只能基於公共福利的理由,並以所有人都得到公平和事先的補償為條件。無論是動產還是不動產的所有人,都有權獲得由該財產產生並附著於其上的壹切東西。這壹規定使資產階級的生產資料可以自由使用、獲利和出售,同時農民的私有土地也得到保障。法典還規定了他人財產的用益權和地役權,這對小農經濟很重要。
契約自治原則
或者第1134條規定了合同自由原則:“依法成立的合同,在訂立合同的當事人之間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非合同違反了法典第六條所述的公序良俗,否則不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是兩個或兩個以上意思表示的協議,其目的是為了產生某種法律效力,或者是為了將所有權從壹個人轉移到另壹個人,或者是為了產生某種債務,或者是為了解除當事人先前訂立的債務,或者僅僅是為了變更某些已有的協議。這壹法典賦予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個人以等同於法律效力的相同意思表示,使他們通過自己的行為產生相互的權利和義務,從而改變了他們原有的法律地位。因此,合同意思自治又稱當事人意思自治。合同壹經合法成立,當事人必須按照約定善意履行,未經* * * *同意,不得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的財產,甚至人身(法典最初規定了對違約債務人的民事拘留),是合同履行的保障。基於這些概念,立法者制定了壹系列的規定:合同義務的強制履行、不履行的損害賠償、遲延履行、債務人的破產程序等等。
在法國民法典中,用了1000多條來規定契約的義務,可見契約對資本主義社會的重要性。契約自治也是以形式平等和自由的名義實施的,是自由平等原則的邏輯結果。馬克思在《資本論》中深刻批判了這壹原則。壹般法的分布、效力和適用
第壹編輯
第壹章公民權利的享有和喪失
第二章身份證明
第三章住所
第四章缺席
第五章婚姻
第六章離婚
第七章父母與子女
第八章收養和非正式監護
第九章親權
第十章未成年人、監護和父母權利的終止
XI成年助手,標準制作與判斷
第二部分財產和對權利的各種限制
第壹章財產分類
第二章所有權
第三章用益物權、使用權和居住權
第四章地役權
第三部分獲得財產的各種方法
第壹章繼承
第二章生前贈與和遺囑
第三章合同或者約定義務的壹般規定
第四章非合意債務
第五章夫妻財產契約和夫妻相互權利
第六章買賣
第七章互惠
第八章租賃
第九章夥伴關系
第十章借貸
第二章XI委托和訴訟標的委托
第十二章賭博合同
第十三章任命
第十四章擔保
第十五章和解
第十六章民事拘留
第十七章質押
第十八章優先權和抵押
第十九章債務人不動產的強制執行和債權人之間的分配順序
第二十章限制《法國民法典》在許多資產階級國家影響很大。首先,它適用於1804年原屬法國的壹些國家,因而自該法典實施之日起就屬於其有效範圍。比利時和盧森堡仍然把它當作自己的法典。這部法典在法國的壹些前殖民地仍然有效。例如,加拿大魁北克省的現行民法典部分基於該法典,部分基於巴黎習慣法。美國路易斯安那州從1825開始采用此法典,但做了壹些修改和補充。其次,壹些國家根據這部法典制定了自己的民法典。例如,1838的《丹麥民法典》就是基於這壹法典,1940的《希臘民法典》也是基於這壹法典。最後,很多國家的民法典在編纂的時候都或多或少的受到了這個法典的影響,比如德國民法典1896,瑞士民法典1907,葡萄牙民法典1867,西班牙民法典1889,西班牙民法典6544。
《拿破侖法典》是人類歷史上第壹部真正的資產階級民法典,原則鮮明,安排合理,邏輯嚴謹,語言簡練,在世界法制史上具有裏程碑意義。這部誕生於1804年的法國民法典,是法國大革命時期為捍衛資產階級革命成果而制定的。隨著拿破侖在歐洲的軍事擴張,拿破侖法典也適用於法軍所到之處。這部法典因其系統性、完整性和規範性,對其他資本主義國家的立法產生了巨大影響,起到了立法規範的作用,因而具有廣泛的世界意義,其固有的價值和理念即使在今天也依然光彩奪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