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民法典》哪壹條屬於侵犯人格權?
《民法典》第110條關於人格權的規定。
第壹百壹十條具體人格權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和婚姻自主權。
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榮譽權。
二、人格權是什麽概念?
人格權是法律賦予民事主體的壹項以人格利益為內容的權利,作為獨立的法律人格,必須享有,與主體不可分割。-當然(有)
(壹)壹般人格權
1,概念
壹般人格權是以民事主體的全部人格利益為對象的壹般權利。它通常包括個人自由、尊嚴、獨立和平等。
(1)人身自由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人身不受侵犯和獨立行為的權利。
(2)人格尊嚴,是指民事主體作為“人”,應該擁有最基本的社會地位和社會評價,得到最少尊重的權利。
(3)人格獨立是指民事主體的人格受自身支配,其存在不依賴於任何外力,其意誌不受任何外力的幹涉和強制。
(4)人格平等是指民事主體地位平等,不存在人身依附和從屬關系。任何壹方不得將其意誌強加於另壹方。
2.壹般人格權的特征
(1)壹般性。
壹般人格權在構成上表現為集體性,是對各種具體人格權的抽象和概括,體現了具體人格權的本質特征,與* * * *目的相同。
(2)普遍性。
壹般人格權作為民事主體享有的人格利益的壹般抽象,不會因為權利主體或權利構成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不考慮民族、種族、性別、年齡、受教育程度、財產狀況等個體因素,自然人和社會組織壹般享有壹般人格權。
(3)特異性。
壹般人格權與權利主體的人身密不可分,只能由權利人本人行使,不得轉讓或放棄。
(4)合法性。
壹般人格權雖然具有壹般性和普遍性,但其主體範圍和存在形式仍以法律的明文規定為基礎。
(2)特定的人格權
1,生命權
生命權是法律賦予自然人的以維持生命和生命安全為內容的權利。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將生命權視為壹項獨立的權利。合法生活是人類存在的前提,是公民行使其他壹切公民權利的基礎。
2.物理權利
身體權是指自然人對其肢體、器官和其他組織的完整性依法享有的權利。與生命權不同,身體權主要旨在保護人的肢體、器官和組織的完整性。同時,公民的身體權與其生命健康權密切相關。
3.健康權
健康權是自然人依法享有的壹項人格權,以維護自身及其器官乃至全身的功能安全為內容。身心健康是公民生存和正常民事活動的前提。也是公民作為民事主體應當享有的基本利益。無論侵犯公民的器官健康、身體健康還是精神健康,都構成對公民健康權的侵犯。
4.姓名權和姓名權
(1)姓名權是自然人決定、使用和變更自己姓名,排除他人侵犯的權利。
A.決定名字的權利。
B.名字的使用權。
C.改名的權利。
(2)姓名權是法人、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和其他社會組織依法決定、使用、變更自己的姓名,排除他人侵犯的權利。
A.冠名權。
B.使用權。
C.改變的權利。
D.轉讓權。
(3)姓名和名稱是自然人和法人用以識別和表明身份的符號,兩者互不相同。它們是使自然人或法人具體化的標誌,也是社會個體體現其個性和獨立性的標誌。
(4)侵犯他人姓名和姓名權主要有以下幾種形式:
A.幹擾。
B.挪用公款。
C.偽造。
5.名譽權
(1)概念
名譽權是公民或法人在社會生活中因其社會評價和人格尊嚴而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權利。
(2)名譽權主要包括公民的名譽權和法人的名譽權。
壹、公民的名譽權通常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壹、任何新聞報道、書刊報道的真實故事不得與事實不符,影響公民原有的社會評價;
B.公民的個人隱私受法律保護,任何個人和組織無權向社會泄露或者傳播;
C.任何人不得以侮辱或者誹謗的方式損害他人的名譽;
D.任何人不得捏造事實,誣陷他人,損害他人名譽。
B.法人名譽權雖然沒有直接的經濟內容,但往往對法人活動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產生重大影響。
(3)侵犯公民、法人名譽權的行為主要包括:
A.以侮辱的方式侵害他人名譽。
即口頭、書面或以暴力方式,對他人進行人身攻擊,貶低他人人格。
B.用誹謗的方式侵犯他人的名譽。
也就是說,通過隱瞞真相、捏造事實、傳播事實,誹謗他人名譽,損害他人尊嚴。
6.肖像權
(1)概念
肖像權是指公民通過各種形式客觀再現自己形象所享有的專有權利。
(2)內容
a、形象復制權,即公民享有通過造型藝術或其他形式復制自己形象的專有權利,通常表現為肖像權的決定權和實施權。
b、肖像權,即公民有權決定是否允許其肖像被展出、傳播、復制、用作商標或做廣告。
(3)侵犯公民肖像權需要具備兩個要件:
壹、未經本人同意使用公民肖像。
B.利用它牟利。
如果出於職務或公共利益的目的,依法制作或使用他人肖像,不需要征得其同意,如通緝逃犯、張貼尋人啟事等。
7.隱私權
(1)概念
隱私權又稱個人隱私權,是指公民不公開或不讓他人知道自己個人秘密的權利。
(2)公民的隱私權包括通信隱私權和個人生活隱私權。
a、通信隱私權是指公民對其信件、電報、電話的內容保密,未經許可不得非法泄露的權利。
B.個人生活隱私權是指公民禁止他人非法使用其財產狀況、生活經歷、個人資料等私人信息的權利。
8.榮譽權
(1)概念
榮譽權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其突出貢獻或者特殊勞動成果而享有的獲得榮譽稱號或者其他榮譽的權利。
(2)榮譽權與名譽權的區別:
a、兩者的範圍不同:特定人/所有人。
b、獲取方式不同:具體手續/無任何手續。
c、對象內容不同:是否有突出貢獻。
d、淘汰的要求不壹樣:可以剝奪嗎?
第三,如何懲罰侵犯人格權的行為
侵犯人格權是壹種侵害民事權益的行為,侵權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構成刑事責任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989條,該部分規定了因享有和保護人格權而產生的民事關系。
第九百九十條人格權是民事主體享有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
除前款規定的人格權外,自然人享有基於人身自由和人格尊嚴的其他人格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