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於2065年3月15日通過,並於2065年3月17日起施行。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1,10月28日起施行。婚姻法、繼承法、民法通則、收養法、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和民法通則同時廢止。
2.民法規定的基本原則是什麽?
平等原則
平等原則主要有兩層含義,壹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憲法原則在民法中的體現,二是平等保護所有民事主體的合法民事權益。
(1)平等原則,又稱法律地位平等原則。
當事人在民事活動中地位平等。
平等原則是民事法律關系區別於其他法律關系的主要標誌。
(2)地位:平等原則是市場經濟的本質特征和內在要求在民法中的具體體現,是民法最基本、最根本的原則。
(3)平等原則主要體現在:
壹、主要條件平等。
即公民和法人取得民事主體資格的條件是平等的。
b、主體地位平等。
所有公民都享有平等的民事權利能力,任何人都沒有特權。並且不論其地位如何,在民事活動中都是平等的。
C.平等的法律保護。即法律適用平等。法律教育網絡
從抽象的平等到具體具體的平等。
平等是指法律地位上的平等,而不是現實中的平等。所以本質上只是競爭機會的平等,而不是競爭結果的平等。
(4)平等原則還可以引申為:“平等者之間沒有管轄權”。因此,有:
A.未經對方同意,不得為對方設定權利和義務。
b、內部權利限制不對抗不知情(善意)第三人。
(二)自願原則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原則,根據自己的意願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法律關系。意思自治是現代民法的“三大基石”之壹。
(1)概念
在傳統民法理論中,自願原則通常被稱為意思自治原則。所謂自願原則,是指法律承認民事主體可以基於自己的意誌自由進行民事活動的基本原則。
(2)其基本思想是保護和鼓勵人們按照自己的意誌參與市場交易,強調尊重當事人在經濟行為中的自由選擇,使當事人按照自己的意願形成合理的預期。意思自治不僅體現在債法中,還體現在物權法(處分自由)、繼承法和親屬法(意思自由等)中。),當然也是債法中最重要、最集中的體現。
(3)內容
a、自己的行為,即當事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意願決定是否參加民事活動,以及參加的內容和行為;
b、自身責任,即民事主體應對其參與民事活動所造成的結果承擔責任。
(4)自願原則的延伸:主體可以自行承擔風險,但受到公序良俗的限制;當法律承認習慣的效力時,就受到習慣的制約;協議必須遵守。
(5)當然,意誌自主從來都不是絕對的、無限制的自由。即使對於最重視意思自治原則的合同,我們也可以看到有許多例外:
壹、對於合同的內容,設定壹定的法律限制,以縮小當事人自由約定的範圍。也就是任意的法規強制。
b、已經成立的合同的內容,可以根據法律原則的要求進行變更。
C.格式條款的限制。格式條款在適用時應符合法律的特別規定。
D.合同的強制締結。這是私法公共性的重要體現。比如,我國郵政、電信、供電、供水、供氣、供熱、交通、醫療等領域的強制性承諾義務,以及保險、運輸等諸多領域通行的格式合同,都限制了合同自由。
(3)公平性原則
所謂公平,就是以利益平衡為價值判斷標準來調整民事主體之間的經濟利益關系,通過利益平衡來分配民事主體的權利和義務。公平正義是民事司法活動的基本要求。
(1)概念
公平原則是指民事主體應當按照社會公認的公平理念從事民事活動,以維持當事人之間的利益平衡。
(2)特點
a、公平原則是法律適用的壹項原則,即當民法規範缺乏規定時,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可以根據公平原則進行變更;
b、公平原則也是壹項司法原則,即法官的司法判決應當公平合理,當法律缺乏規定時,應當根據公平原則作出合理的判決。
(3)如果公平原則不適用:
壹、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交易;
b、幸運射擊交易:如賭石;
c、無償的民事行為,如贈與;
D.認同行為。
(四)誠信原則
誠實守信是市場活動的基本準則,也是保障交易秩序的重要法律原則。與公平原則壹樣,它既是壹項法律原則,也是壹項重要的道德規範。它要求所有民事主體誠實不欺,講究信用,善意行使權利。
(1)誠實信用原則是指從事民事活動的民事主體在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時必須誠實信用,行使權利不會侵害他人和社會的利益,履行義務會遵守承諾和法律規定的基本原則,從而最終實現當事人利益與當事人和社會利益的平衡。
(2)誠信原則常被視為“帝王條款”。誠實信用原則是市場倫理在民法中的體現,適用於民法的各個領域。
(3)當然,誠信原則主要體現在合同的全過程,包括三個方面:合同成立前、合同履行中、合同履行後:
壹、合同成立前,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如果北京的甲方給上海的乙方發要約賣房,乙方通知甲方10天去北京看房。兩天後,甲方將該房屋出售給丙方,但未告知乙方該房屋已被出售的事實,致使乙方不能如期前往北京看房,給乙方造成了壹定損失..此時,雙方雖未訂立合同,但甲方因未盡到誠實信用原則下的告知義務,應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b、在合同履行中,當事人應按規定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比如深夜不敲門還錢或者歹徒搶劫時不還錢。再比如,當事人雖未明確約定債務履行方式,但仍不得在他人眼皮底下用腳遞錢或下雨天將信件扔在地上送信。
c、合同完成後,當事人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按規定辦理。租賃關系終止的,業主應當允許承租人在壹定期限內在門前適當位置張貼搬遷通知,業主在他人查詢時有告知義務。勞動合同終止後,用人單位有義務應勞動者的要求出具服務證明,勞動者有義務對其在工作中接觸到的商業秘密保密。這些都體現了誠信原則。
(5)綠色原則
這是由民法通則確定的新的法律原則,是壹項具有重大意義的創舉。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有利於節約資源和保護生態環境。這壹原則既繼承了傳統的天人合壹的文化理念,又體現了新的發展理念,有利於緩解我國不斷增長的人口與資源生態之間的矛盾。
(六)公序良俗原則
公序良俗由“公序良俗”兩個概念構成,要求民事主體遵守社會公序良俗,遵循社會主體成員普遍認可的道德準則。這個原則還有壹個意思,就是任何違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都是無效的。
(1)公序良俗是公序良俗的統稱。
公序良俗原則是現代民法中的壹項重要法律原則,是指壹切民事活動都應當遵守公序良俗。
(2)在現代市場經濟社會中,它具有維護國家和社會普遍利益和普遍道德觀念的重要功能。尤其是善良風俗,在當前的司法實踐中發揮著巨大的作用。
a、所謂善良風俗,壹般是指社會和國家存在和發展所必需的壹般道德,是特定社會所尊重的最低限度的倫理要求。
B.同時,它又不同於誠實信用原則中的道德。誠信原則中的道德是指市場交易中的道德標準,而善良風俗是指婚姻家庭等非交易領域的道德標準。
C.在司法實踐中,對於壹些表面上看似沒有禁止性規定,但違背了基本社會道德規範的行為,這壹基本解決方案可以作為裁判規範加以適用。比如,司法實踐禁止遺棄、虐待老人,禁止有損人格尊嚴的約定或行為。
(3)能否作為裁判規範適用:並不是所有的基本原則都可以作為裁判規範適用。
從對法律條文的理解中,我們知道這部法律與民法通則有太多的不同,其中最根本的就是在民法通則中增加了綠色原則。由此可知,我國必須越來越重視環境保護,環境保護法中也規定了歸責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