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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糾紛的當事人對法院有責任嗎?

從我國司法實踐來看,民事糾紛是最常見、最多發的案件。婚姻、財產、債務、合同都屬於民事案件的範疇。在民事案件的審理和判決中,首先要明確當事人民事責任的劃分,然後就如何承擔民事責任作出判決。那麽,如何依據《民法通則》的規定,在處理民事糾紛中承擔民事責任?

民事責任是壹種法律責任,是保障民事權利和義務實現的重要措施,是民事主體因違反民事義務而應承擔的民事法律後果。它主要是壹種民事救濟手段,旨在恢復受害人被侵害的權益。

1.民事主體應當依照法律和當事人的約定履行民事義務,承擔民事責任。

2、兩人以上依法承擔責任,並能確定責任大小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很難確定責任大小,平均承擔責任。

3.兩個以上的人依法承擔連帶責任的,債權人有權請求部分或者全部連帶責任人承擔責任。

連帶責任者的責任份額按照各自的責任大小確定;很難確定責任大小,平均承擔責任。實際承擔責任超過自己份額的連帶責任人,有權向其他連帶責任人追償。

連帶責任由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

4.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包括

(1)停止侵權;

(2)清除障礙;

(3)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6)修理、返工和更換;

(7)繼續履行;

(八)賠償損失;

(9)支付違約金;

(10)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11)道歉。

法律對懲罰性賠償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並適用。

5.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6.因正當防衛造成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

正當防衛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正當防衛人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7.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造成險情的人承擔民事責任。

因自然原因造成危險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民事責任,可以給予適當補償。

因緊急避險采取的措施不當或者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緊急避險人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8.侵權人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而損害自己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或者侵權人逃避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賠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9.因自願緊急救助造成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10.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眾利益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11.壹方違約損害對方人身權、財產權的,受害方有權選擇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侵權責任。

12.民事主體對同壹行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的,行政責任或者刑事責任不影響民事責任;民事主體的財產不足以支付的,應當優先承擔民事責任。

綜上所述,民法通則規定的處理民事糾紛如何承擔民事責任的問題,主要可以分為三種:單獨責任、個別責任和連帶責任。只有壹個民事主體的,單獨承擔民事責任;有兩個以上民事主體的,按照責任大小承擔民事責任,不能平分。對於連帶責任,當事人有權要求壹個、多個或者全部責任人承擔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68條

* * *兩個以上侵權人* * *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承擔連帶責任。

第172條

二人以上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相同損害,責任能夠確定的,承擔相應責任;很難確定責任大小,平均承擔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文章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其他組織以及他們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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