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責任是壹種法律責任,是保障民事權利和義務實現的重要措施,是民事主體因違反民事義務而應承擔的民事法律後果。它主要是壹種民事救濟手段,旨在恢復受害人被侵害的權益。
1.民事主體應當依照法律和當事人的約定履行民事義務,承擔民事責任。
2、兩人以上依法承擔責任,並能確定責任大小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很難確定責任大小,平均承擔責任。
3.兩個以上的人依法承擔連帶責任的,債權人有權請求部分或者全部連帶責任人承擔責任。
連帶責任者的責任份額按照各自的責任大小確定;很難確定責任大小,平均承擔責任。實際承擔責任超過自己份額的連帶責任人,有權向其他連帶責任人追償。
連帶責任由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
4.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包括
(1)停止侵權;
(2)清除障礙;
(3)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6)修理、返工和更換;
(7)繼續履行;
(八)賠償損失;
(9)支付違約金;
(10)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11)道歉。
法律對懲罰性賠償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並適用。
5.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6.因正當防衛造成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
正當防衛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正當防衛人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7.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造成險情的人承擔民事責任。
因自然原因造成危險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民事責任,可以給予適當補償。
因緊急避險采取的措施不當或者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緊急避險人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8.侵權人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而損害自己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或者侵權人逃避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賠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9.因自願緊急救助造成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10.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眾利益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11.壹方違約損害對方人身權、財產權的,受害方有權選擇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侵權責任。
12.民事主體對同壹行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的,行政責任或者刑事責任不影響民事責任;民事主體的財產不足以支付的,應當優先承擔民事責任。
綜上所述,民法通則規定的處理民事糾紛如何承擔民事責任的問題,主要可以分為三種:單獨責任、個別責任和連帶責任。只有壹個民事主體的,單獨承擔民事責任;有兩個以上民事主體的,按照責任大小承擔民事責任,不能平分。對於連帶責任,當事人有權要求壹個、多個或者全部責任人承擔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68條
* * *兩個以上侵權人* * *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承擔連帶責任。
第172條
二人以上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相同損害,責任能夠確定的,承擔相應責任;很難確定責任大小,平均承擔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文章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其他組織以及他們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