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由被訴人民法院管轄。
(1)1年訴訟時效。對身體傷害、未申報銷售不合格商品、延遲支付或拒絕支付租金、儲存財產的損失或損壞提出賠償要求;
(2)三年訴訟時效。環境汙染損害賠償訴訟;
(3)4年訴訟時效。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引起的訴訟或仲裁;
(4)最長的訴訟時效。自權利被侵害之日起二十年;
2.訴前申請財產保全。
(1)法院應在48小時內做出裁決。裁定保全的,應當立即執行(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申請人應當在采取保全措施後15日內提起訴訟;
(2)訴訟中的財產保全。情況緊急的,應當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應當立即執行;
(三)不服財產保全或者先予執行裁定的,可以申請復議壹次;
(4)申請證據保全。《商標法》第五十八條規定,法院必須在收到申請後48小時內作出裁定,申請人同意立即執行的,應當在采取保全措施後15日內提起訴訟。
(5)訴訟中的證據保全。民事訴訟沒有訴前證據保全的規定,訴訟證據保全申請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7日前提出。證據保全沒有規定當事人有權申請復議;
(6)立案庭應當在收到移送起訴或者口頭起訴後7日內立案,立案庭應當在決定立案後3日內移送原審法院;
(七)申請應當在受理案件後、終審判決前向執行法院提出;
3.公告被發送到中國。適用於下落不明或者無法通過其他方式送達的人。自公告之日起超過60日的,視為送達;
4.涉外的。適用於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自公告之日起六個月。
5.防禦期
(1)國內。法院應當自立案之日起5日內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被告應當自收到之日起15日內答復,法院應當自收到答復之日起5日內送達原告(但未明確規定被告提交的證據何時提交給原告);
(2)外交事務。答辯期為30天,可以延長;
6.管轄權異議應當在答辯期內提出,法院應當在收到異議之日起15日內作出書面裁定。如果妳對裁決不服,妳可以向上壹級法院上訴,該法院應在30天內結案;
7.舉證期限由雙方當事人協商,並經法院認可。法院指定的普通程序不得少於30日,但經雙方當事人同意可以少於30日。前述舉證期限屆滿後,法院根據具體事實要求舉證或者自行舉證的期限,不受30日的限制;
8.法院指定簡易程序不超過30天,當事人協商不超過15天。從收到受理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的次日起計算;
9.簡易程序轉為普通程序後轉為普通程序的,舉證期限不得少於30日,但征得當事人同意後可以少於30日;
10.管轄權異議後的舉證期限當事人在壹審答辯期內提出管轄權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在駁回當事人管轄權異議的裁定生效後,依照《證據規定》第三十三條第三款的規定,重新指定不少於三十日的舉證期限。但是,經當事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三十日以下的舉證期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二十二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由被訴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