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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解讀2015 1公民代理人

1.《民事訴訟法》第八十三條:在訴訟中,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事先未確定監護人的,可以由具有監護資格的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他們的法定代理人進行訴訟。當事人沒有民法通則第十六條第壹款、第二款、第十七條第壹款規定的監護人的,可以指定有關組織作為本法第十六條第四款、第十七條第三款規定的訴訟代理人。

2.第八十四條當事人不得委托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和其他依法不能擔任訴訟代理人的人。

3.第八十五條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第二款第二項規定,夫妻、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近姻親以及其他有扶養、撫養關系的親屬,可以當事人的近親屬為訴訟代理人。

4.第八十六條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第二款第二項規定,與當事人有合法勞動人事關系的工作人員,可以以當事人工作人員的名義擔任訴訟代理人。

擴展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十六條: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人的,由下列有監護人資格的人擔任監護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弟姐妹;?

(三)其他近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單位或者近親屬中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定。沒有第壹款、第二款規定的監護人的,由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2.第十七條?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是下列人員的監護人:

(1)?配偶;?

(2)?父母;?

(3)?成年子女;?

(4)?其他近親屬;?

(5)?其他近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的,經精神病人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

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精神病人所在單位或者其近親屬中居住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定。沒有第壹款規定的監護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3.第十八條?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除為了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的權利受法律保護。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責任;給被監護人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者單位的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

第十九條精神病人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精神病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被人民法院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其健康恢復情況,經本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申請,宣告其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5.《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八十七條:經受送達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傳真、電子郵件等能夠確認收到的方式送達訴訟文書,但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除外。通過前款方式送達的,以傳真或者電子郵件到達受送達人特定系統的日期為送達日期。

6.第八十八條直接送達訴訟文書有困難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為送達或者郵寄送達。郵寄送達的,以回執上註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中國法律信息網: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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