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社會的發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越來越多的民事訴訟問題出現在我們的生活中。在解決這些民事訴訟的過程中,還需要了解相關法律法規,出示各種證據。那麽,在民事訴訟中應該如何出示這些證據,如何出示錄音證據呢?如何獲取合法有效的錄音證據,如何在法庭上提供錄音證據?訴訟的重點是證據。在沒有書面證據的情況下,記錄的證據在許多情況下成了關鍵。視聽證據是法律允許的證據形式之壹。《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規定了八種證據形式,其中第四種是“視聽資料”,即視聽資料證據。很多錄音證據都是在沒有得到對方同意的情況下取得的。竊取錄音證據還合法嗎?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的解釋》(法釋[2065 438+05]5號)第壹百壹十六條第壹款規定,“視聽資料包括視聽資料、錄像資料。”因此,錄音資料屬於視聽資料,是法定證據之壹。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法釋[2006 54 38+0]33號)第六十八條規定:“侵犯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適用解釋》第壹百零六條規定:“以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或者嚴重違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取得的證據,不得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因此,錄音資料作為法定證據之壹,只要不是以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或者嚴重違背公序良俗的方式形成或者取得,就應當是合法有效的,可以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1.在對方不知情的情況下獲取的錄音證據是否合法?根據法律規定,非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有效證據,錄音證據如果是非法取得的,仍然不能作為有效證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第七十條規定,壹方當事人提出下列證據,對方當事人有異議,但沒有相反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確認其證明力: (三)有其他證據佐證的、以合法手段取得的視聽資料,或者與該視聽資料相印證的無疑的復制件;這壹條款明確限制了視聽資料,首先,它要求“通過合法手段取得”。那麽,在對方不知情且未同意的情況下,是合法還是非法呢?在司法實踐中,要看具體情況分析:1。如果是在與對方面對面或者電話溝通的過程中,偷偷錄下雙方溝通過程中獲得的視聽證據。壹般認為是合法取得且有效的。2.通過在他人住所、工作場所放置非法錄音設備,或者采取其他非法手段取得視聽證據的,壹般認為不是合法取得的,無效。第二,錄音證據的證明力沒有那麽強。在《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第70條中,除了“以合法手段取得”之外,對錄音證據還有其他限制。比如“有其他證據支持”“沒有疑問”。《民事訴訟法》第71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辨別視聽資料的真偽,結合本案其他證據,審查確定是否可以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壹般來說,如果只有錄音證據,沒有其他佐證,是很難得到法院支持的。此外,由於當事人經驗不足,錄音內容不清楚、不準確,無法與其他證據相互印證,壹些合法取得的錄音證據也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三、收集音頻(視頻)證據需要註意什麽?1,應該通過合法途徑收取。這是基礎,前面分析過。判斷合法性有很多因素。壹般來說,當面溝通時壹方手持錄音設備或者電話溝通時壹方直接對電話錄音都是合法的。2、談話應該具備的壹些基本要素。談話中應該有時間、身份、地點等因素,這些因素往往在案件中起重要作用。最好在溝通過程中有明確的確認。3.錄音證據應該在雙方矛盾大之前盡快取得,至少在起訴之前。錄音取證還是有機會的。起訴之後,壹般很難收集證據。4、根據案例設定談話的要點。根據掌握的案情和其他證據,設計記錄證據的要點,應與上訴相壹致,並與其他證據相互印證。對於關鍵內容,如果可能的話,要多次確認。5.談話的語氣和溝通方式要提前設計好。表達要自然,否則對方可能會有所警覺,失去取證機會;不要用威脅的語氣說話。通過威脅手段獲得的證據可能被認為是非法的。盡量和平溝通,激動吵架過程中的表情可能會被認為是不真實的表達;涉及重點的語言內容要清晰不含糊,不能模棱兩可;如果可能的話,關鍵內容要讓對方表達清楚,而不是只回答“嗯”“啊”;6.錄音取證要固定,不是各方對事實的看法。對錯由法官判斷,當事人舉證的目的是固定已經發生的客觀事實,而不是糾結於對法律的不同意見或看法。7.註意控制談話的時間和節奏。法庭上的時間很寶貴,記錄證據的時間不宜過長。如果短時間內無法取證,最好集中在壹個或幾個時間點,不要過於分散,以控制記錄證據的關鍵內容。8、註意保留錄音的原始載體。當視聽資料的真實性有爭議時,可能需要司法鑒定。此時應向法院提供視聽資料的原始載體,因此應保留原始載體,復制後不得丟失或銷毀。9、提供完整的錄音證據,不得擅自編輯和截取。為保全視聽資料的完整性,編輯截取後的錄音證據通常是無效的。10,以書面形式向法庭提供錄音證據。向法庭提供錄音證據的方式通常是刻制,要給對方壹份復印件,由對方認真核實,向法庭提供書面版本,這是形式上的基本要求。以上介紹了如何在民事訴訟中出示錄音證據。在出示錄音證據時,要了解相關法律規定,不能擅自截取。我們應該按照法律途徑提出來。在出示錄音證據時,要及時了解相應的法律規定,避免給自己造成不必要的經濟和精神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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