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2:土地證有什麽用?土地使用證是證明這個房子的土地使用面積誰有使用權。不買不賣用處不大,但如果是老房子,就需要做,因為壹旦拆遷,就要按照土地使用證進行補償。如果沒有土地使用證,損失就大了。以後想賣這個房產,買家要求證件齊全,有些地方也有限制。房產交易所要求兩證都要更名,但有的地方不要求所有證都可以先更名,然後土地證可以帶著新的產權證到房屋所在地的土地局更名。過程很簡單。
問題3:農村土地所有權證有什麽用?農村土地證書是土地所有者或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所有權或使用權的法律依據。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和確認後的宅基地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
土地證的作用是擁有土地的合法使用權,受法律保護。土地證將標明土地的地理位置、性質、面積和使用者。土地使用者可以使用自己的土地,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也可以轉讓、作價出資、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
以下是土地證的具體作用,什麽時候能發揮作用:
(壹)、所謂土地用途,是指按照土地的自然屬性、法定用途或者約定方式使用土地。根據物權理論,土地使用權是國家或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屬於用益物權,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和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但根據國家法律規定,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不得出售、轉讓、出租用於非農業生產。因此,下文所指的土地用途主要是指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使用。
(2)土地使用權的行使。土地使用者可以使用自己的土地,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也可以轉讓、作價出資、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
(1).按照約定或規定使用土地。建設單位使用國有土地的,應當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等有償使用合同或者土地使用權劃撥批準文件的規定使用土地。確需改變該地塊建設用途的,應當經相關人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同意,並報原批準用地的人批準。其中,城市規劃區內土地用途的改變,在報批前,應當經有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
(2)土地使用權轉讓。指土地使用者再次轉讓土地使用權的行為,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土地使用權轉讓要註意:(1)轉讓方必須按照土地轉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利用土地。比如房地產的轉讓,屬於住房建設項目,需要完成總開發投資的25%以上,屬於成片開發的土地,應當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二)轉讓方與受讓方應當簽訂轉讓合同。(3)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隨之轉移。(4)辦理過戶登記。(5)土地使用權轉讓價格明顯低於市場價格的,市、縣* * *人有優先購買權。(6)受讓人需要改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的,應當依法辦理相關手續。(七)受讓人的土地使用年限為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原土地使用者的使用年限後的剩余年限。
(3)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是指土地使用者出資或入股進行合資、合作、聯營等的行為。依法對土地使用權進行評估後,並根據出資額行使相應的權利、履行相應的義務。比如,根據我國《公司法》規定,股東/發起人可以用現金或者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根據《合夥企業法》,合夥人可以以現金、實物、土地使用權、知識產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可以作價出資入股,用於合資、合作開發經營房地產。需要註意的是:(1)依法對土地使用權進行評估和估價。根據《公司法》的規定,作為出資的土地使用權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進行評估作價。但根據《合夥企業法》的規定,合夥人以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的,可以由全體合夥人協商確定,也可以由全體合夥人委托法定的評估機構評估。(2)辦理土地變更登記手續。土地使用者僅以土地使用權為合作條件與他人合作或聯營的,土地使用權未發生轉讓,無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土地使用者以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設立公司、企業法人,或者與他人合夥設立公司、企業法人的,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並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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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4:在農村辦理土地證有什麽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是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後,國家依法確認承包方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法律憑證。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僅供承包方使用。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管理辦法
第二條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是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後,國家依法確認承包方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法律文件。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僅供承包方使用。
第三條承包耕地、園地、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從事種植生產活動後,承包方依法取得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後,應當發放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予以確認。
承包草原、水面、灘塗從事養殖生產活動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確權發證。
第四條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的承包方,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頒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
以其他方式從事承包經營的承包方,應當依法登記,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頒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的備案、登記和發放工作。
第五條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載明的權利有效期限應當與依法簽訂的土地合同約定的承包期壹致。
問題五:農村土地證能幹什麽?妳問的問題太籠統了。農村土地歸集體所有,農民只有使用權。當然,土地收益也歸農民自己所有,規定土地用途只能限於農業生產活動。如果妳是外地人,想承包農村土地,只能流轉農民的土地使用權。
問題6:農村土地產權證有什麽用?農村土地產權證是集體土地使用證,有證明妳是土地承包人的作用,是拆遷補償安置的依據;每個地方的拆遷或者征地補償都不壹樣。
土地證書是土地所有者或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所有權或使用權的法律依據。目前,我國頒發的土地證有三種:
(壹)集體土地所有權證書;
(2)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書;
③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問題7:農村土地證和國有土地證有什麽區別?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歸農民集體所有。第九條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第十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被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集體所有的農民,由村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歸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第十壹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縣級人民* * *登記造冊,頒發證書,確認所有權。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用於非農業建設的,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發證,確認建設用地使用權。單位和個人依法使用的國有土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登記,核發證書,確認使用權;其中,中央國家機關使用的國有土地的具體登記發證機關由國務院確定。林地、草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確認,水面、灘塗養殖使用權的確認,分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的有關規定辦理。第十二條依法改變土地所有權和用途的,應當辦理土地變更登記手續。
問題8:土地證有什麽用?不辦理土地證會有什麽後果?妳說的這個在我們國家叫“小產權”。沒有土地證,就不能“公證”買賣。
比如我買了房子但是錢不夠,我可以向銀行貸款,但是沒有土地證的房子銀行不收,只能私下交易。
問題9:農村房產證和土地證有什麽區別?妳好,根據我國物權法的規定,房產證是不動產所有權的確認,也就是說誰是戶主,誰是房屋的所有權人,對於土地使用證,誰是土地的所有權人。兩者雖然不同,但相似的是土地使用證是確認房子屬於妳的依據,所以土地使用證在實踐中是比房產證更有力的證明,所以國土局的工作人員。
如果妳有任何問題,請和我保持聯系。
問題10:農村土地證有效期多少年?30年,50年,7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