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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簽錯名字有法律效力嗎?

第壹,簽字的時候名字寫錯了。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應該是有效的,雙方可以簽訂補充協議或者協商變更。不影響合同的效力。錯別字可以改。

二、合同生效的要件

1,意思是真的

意思表示真實,是指締約壹方的表示行為應當真實地反映其內在的效力意思,即其效力意思與表示行為相壹致。作為合同的有效要件,它是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的自然要求。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對合同效力的影響應根據具體情況認定。在壹般誤解等情況下,本合同仍然有效。如有重大誤解,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在合同因有趁人之危而顯失公平的情況下,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因欺詐、脅迫訂立的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該合同無效;如果不損害國家利益,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

2、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利益。

壹方面,這裏的法律應做擴大化解釋,既包括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通過的法律,也包括國務院發布的行政法規;另壹方面,應作狹義解釋,僅指強制性規範,不包括任意性規範。合同不得違反強制性規範,這是由合同制度的宗旨所決定的,是壹項普遍原則。除法律強制性規範外,合同不得違背公共利益。當事人訂立和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這是因為社會生活廣泛,經濟往來眾多,情況復雜,法律不可能規定壹切,所以不侵犯公眾利益是最後壹道防線。需要註意的是,“社會公共利益”是壹個不確定的概念,通常是指不特定多數人的利益。我們社會生活的壹切政治基礎、公共秩序、道德規範、風俗習慣,都可以包含在其中。違反它的合同,嚴重背離了合同制度的宗旨,危害極大,不能允許。不違背社會公眾利益作為合同的有效要件,壹方面可以彌補社會發展帶來的法律調整的漏洞和脫節;另壹方面,也有利於醇化社會道德,凈化社會風氣。

3、合同的標的必須是確定的和可能的。

合同的標的物決定了合同權利和義務的質和量。沒有它,合同將失去其目的和積極意義,應該是無效的。合同標的物的可能性意味著合同支付可能實現。合同標的的確定,是指合同的標的從壹開始就確定或者可以確定。

4.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這壹要求要求當事人了解合同的地位和法律效力,對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減少糾紛具有重要意義。原則上,自然人必須具有簽訂合同的完全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人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得親自簽訂合同,但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簽訂,但下列情況除外:

(1)能夠獨立簽訂接受獎勵、饋贈、報酬等凈收益的合同,或者免除義務;

(2)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簽訂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合同;

(3)日常生活中可以獨立簽訂格式合同或事實合同,如使用自動售貨機、乘坐交通工具、進入園林場所等;

(4)簽訂處分免費財產的合同,如學費、差旅費及其他擬由法定代理人使用和處分的財產;

(5)經法定代表人同意的其他合同。根據我國原有的法律規定和學說,法人簽訂合同受其宗旨、目的、章程和經營範圍的嚴格限制,超出經營範圍的合同無效。這種做法受到了理論的批評,並得到了發展。

3.合同有效期多長?

合同的有效期壹般是成立即生效,沒有規定有效期的合同有效期是多久?如果雙方通過協商能夠達成約定的有效期,則確定有效期。如果雙方不能達成壹致,要根據合同類型查閱相關法律,看看法律中是否有明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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