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在文章中指出“依法治國的實質是依憲治國”,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至少要註意以下幾個環節:壹是要有壹部準確反映壹個國家現有基本社會關系和重要社會關系的憲法;第二,部門法的原則必須有憲法依據或者能夠得到憲法原則的有效支持;第三,憲法應當適用,即憲法規定應當成為判斷各種法律規範和人民法律行為是否合憲的依據;第四,憲法的最高法律效力應當排除對憲法原則的任意解釋和修改,憲法本身應當反映現有的社會價值,而不應陷入“惡法即法律”的漩渦;第五,憲法的主權特征必須是處於主導狀態;第六,必須從憲法前提出發,建立壹套可靠的推理和演繹技術,也就是說,法治原則要由獨立的法律技術來操作;第七,依憲治國的直接目的是從憲法中尋求壹個國家社會關系總量和結構的平衡。
然而,這樣的呼籲在當時並不被理解。18之後,“堅持依法治國首先是堅持依憲治國”被寫入十八屆四中全會公報,成為最高決策。四中全會後第4天,全國人大決定設立憲法日。莫季紅認同設立憲法日是落實依憲治國理念的第壹步,並樂觀預期四中全會後,全國人大將在憲法解釋和實施方面采取實質性行動。人民網6月5438+10月65438+2005年3月:第四屆十大傑出青年法學家莫季紅。
莫,男,1965年5月出生於江蘇靖江。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博士生導師。主要研究領域是憲法學。
1986獲得北京大學法律系法學學士學位,1989、1994先後獲得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法學碩士、博士學位。1992曾在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工作。
兼任中國法學會憲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國際憲法學協會理事、中國法學會理事、全國人大常委會研究室特邀研究員、北京市人民政府應急專家組顧問。
曾獲中國社會科學院優秀成果獎、司法部和中共宣傳部優秀論文獎等。,並參與了“八五”國家社科基金重點項目“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建設研究”的研究工作。這壹項目的最終成果《完善全國人大組織制度的若幹問題》、《關於地方人大監督的壹些情況和建議》等被認定為社科院優秀成果。
出版獨立著作7部,合作出版專著30余部,發表學術論文和文章400余篇,英文論文10篇。主要著作有:《憲政新論》、《憲法司法制度概述》、《表達自由的法律限度》、《現代憲法的邏輯基礎》、《非典時期的非常法治》等。他立足中國實際,論述了憲法學的許多基本理論和實踐問題,在觀點和方法上有所創新,在國際國內學術界有壹定影響。
他參與了50多項國家法律法規的起草和咨詢工作,為《防震減災法》、《緊急狀態法》、《國防動員法》的起草做出了重大貢獻。就我國法制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撰寫了多篇內部報道,其中壹些報道引起了黨和國家領導人的重視,多篇報道獲得了社科院頒發的優秀信息和優秀對策成果獎。6月14,18日下午,中國憲法學研究會常務副會長、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莫當選為國際憲法學協會副主席。這是中國憲法學者首次擔任這壹國際法律組織的副主席。
自1981國際憲法學協會成立以來,、王、、浦增元、莫等教授在中國憲法學界擔任該組織的執行委員。這壹次,莫研究員當選為國際憲法學協會副主席,取得了重大突破。
莫研究員是中國法學界繼、教授擔任國際刑法學會副會長重要領導職務後,第三位在國際法律研究組織中擔任副會長職務的中國學者,是中國法學會對外交流工作的又壹重要成果。
國際憲法學協會副主席的職位是按地區分配的,莫研究員代表亞洲憲法學者在該組織中擔任副主席,說明中國憲法學者得到了國際憲法學者的認可,在亞洲也具有代表性。
根據《國際憲法學會章程》,莫研究員將連任兩屆* * *八年國際憲法學會副主席,可以為加強我國憲法學界與國際憲法學界的學術交流與合作做出很多貢獻,進壹步提升我國憲法學界的學術地位和影響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