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論的目的有兩個,壹個是明辨是非,壹個是判斷法律。
現實生活中,經常會出現“說的有理,說的有理”的現象,或者不同的人對某個概念有不同的理解,每個人都按照自己的理解去做事情,從而產生沖突。比如有的人喜歡狡辯,妳雖然知道他在胡說八道,卻不知道怎麽反駁。
比如古代儒家提倡孝道,但古人提倡的孝道不是壹個空洞的概念,它有具體的內容,比如父母去世後哭,哭得起不來了,妳必須讓別人幫妳站起來;比如父母去世後,要哀悼三年;比如父親去世後,必須“三年不變心”;再比如,不能剪頭發;這些都是判斷壹個人是否符合孝道的標準。
但是這些標準真的正確嗎?如何辨別是非?辨別是非的依據是什麽?
現代人也推崇孝道,但是沒有具體的標準,只是壹個空洞的概念,這很可怕,因為完全是憑個人喜好來評判的。比如壹個母親罵女兒“妳不聽就是不孝”,但反過來,妳認為完全服從父母的意誌就是孝順嗎?沒有明確的標準。
如果壹個國家只提倡依法治國,依法辦事,卻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誰合法誰不合法就看法官的嘴皮子了。妳服從法官的意誌是合法的,違背法官的意誌是違法的。那麽社會壹定是很邪惡的,道德標準也是壹樣的。
孔子的學生之壹是曾子,曾子特別推崇孝道。他父親是個畜生,經常把他打昏。曾子沒有跑,因為他認為讓父親殺了他才是孝順,所以曾子心目中孝順的標準就是被父親打死也不能跑。後來孔子知道了這件事。孔子認為曾子太笨了。如果他真的被殺了呢?所以他說:“妳爸爸用小棍子打妳,讓他打妳,妳用大棍子打妳,妳就跑,這不是不孝。”孔子心目中的孝道標準是,他爹打妳壹棍子,妳就跑。
這樣,孔子和曾子對孝道就有了不同的標準。孔子認為曾子是錯的,但是孔子是對的嗎?每個人對同壹個概念都有不同的標準。怎樣才能明辨是非?
比如經常發生在公交車上。壹個邪惡的老人或女人,特別壞,打小學生,搶別人座位,理由是小孩子要尊重老人,給老人讓座。對於這樣的事情,有誠信的人會指責老人不打孩子,心特別壞的人會咬著“老人應該受到尊重”的理由,攻擊孩子。每個人都有不同的想法。誰對誰錯?怎麽才能分辨呢?
法律也是如此。中國自古以來就有人主張依法治國,但對法律本身缺乏客觀的評判。
比如古代規定,平民狀告官員,就得被打死。例如,在現行法律中,普通人在遇到歹徒時會因勇敢或反抗而被判刑。這些都是不合理的法律,卻公然要求人們遵守,導致社會黑暗,各種矛盾沖突。
這是因為雖然我們有具體的法律規定,但我們無法明確區分這些法律規定是否合理,不合理的法律無法得到及時糾正。
如果我們學習墨家文化,掌握“辯”的方法,就能很好地明辨是非,不僅能解決現實生活中的沖突,還能糾正法律條文中的錯誤。
“辯”有兩個基本條件,壹是“抄萬物之性”,二是“議組詞之比”
我們論證的基礎是萬物自然運行的規律,通過觀察自然總結出壹些客觀規律,這是我們論證的基礎。
比如“生命之初,性本善”就不能作為論證的依據,因為這不是客觀規律,也沒有邏輯,只是某個人腦子裏的幻想。中國古代有太多基於個人主觀臆斷的悖論,人們往往分不清是非,卻把它奉為金科玉律。
再比如“人性如絲,染之於天,則蒼白,染之於黃,則昏黃”,可以作為依據,因為這是從對客觀事物的觀察中總結出來的客觀規律。墨子看到染絲的工人,他把絲放在藍色的大缸裏,絲就變成藍色,放在黃色的大缸裏,絲就變成黃色,這與人和國家有關。
明辨是非,首先要知道什麽可以作為依據,什麽不可以。如果論證的基礎是錯誤的,那麽我們就不能得到正確的答案。
辯論的參與者都是人。在壹個國家裏,國王和大臣可以平等發言,在壹個家庭裏,男女老少可以平等發言。在壹個等級森嚴的社會裏,爭論是不可能的,因為大臣嚴格服從皇帝的意誌,子女完全服從父母的意願,學生完全服從老師的指令,所以爭論是沒有依據的。
名、實、理、理、類是辯中需要澄清的概念。
名字是非物質的東西,比如學習知識、感情和觀點。上面提到的這些例子都屬於名的範疇,但墨家的論據並不局限於道德和法律。對於物質的東西,我們也可以進行邏輯判斷或推演。
真實的東西,比如牛、馬、桌子、凳子、科學研究、技術發明,都需要對實際的物體進行詳細的分類,然後按照不同的類別進行研究。古代墨家能在光學、力學方面有所啟示,與墨家的這壹理念密切相關。
說是演繹,是有事實依據和客觀邏輯的。演繹既可以針對已經發生的,也可以針對沒有發生的。演繹的對象可以是物質的,也可以是非物質的。墨家也總結了壹些演繹法,我們會在後面的文章中介紹。
所以是因,曾經發生的事,現在的因。比如光線照在我身上產生陰影,光線照在我身上就是原因;再比如,壹個老太太或老人在公交車上打了壹個小學生。這件事的原因是老太太或者老人同時上了車。小學生因為要上學上了車,老太太和老人因為沒事就上了車。明辨是非,必須探究事物的原因,無論是對於物質的還是無形的事物。
類是墨家邏輯中壹個非常重要的概念。壹切都是由不同種類的東西組成的,比如牛,它的角,眼睛,腿和尾巴,這些都是組成牛的類。物質的和非物質的東西要分類,根據不同類別的特點進行分析判斷。比如老人和小孩都屬於人,但是在人的屬性下,就屬於不同的範疇。每壹類人都有自己的特點。我們在進行判斷的時候,首先要進行分類,然後根據不同類別事物的特點進行判斷或推演。
任何問題的辯論都會得到壹個明確的結果,因為我們是按照客觀邏輯來判斷的,不會有模棱兩可或者似是而非的結論,或者說每個人都有壹套標準,結果必須是唯壹的、明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