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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破侖用法國民法典講述了什麽?

拿破侖·波拿巴,歷史上被稱為“拿破侖壹世”,是法國資產階級政治家、軍事家,法蘭西第壹帝國和百日王朝皇帝,也是制定舉世聞名的法國民法典(即《拿破侖法典》)的領導人。

拿破侖出生於壹個破敗的貴族家庭。在法國大革命期間,他加入了革命軍並獲得了少將軍銜。導演期,1796年4月帶兵進攻意大利;1797打敗奧地利,1798入侵埃及。1799 165438+10月9日,在大資產階級的支持下,依靠上層軍官,發動政變,推翻了總督。根據法國革命歷,政變發生在民國八年霧月18,故史稱“18霧月政變”。政變後,政府由三名執政官組成,以拿破侖為第壹統治者,掌握軍政大權,實行軍事獨裁。

1804年5月,他修改憲法,宣布法蘭西為帝國,即“法蘭西第壹帝國”,建立中央集權的軍事官僚國家。他在位期間頒布了五部基本法典,尤其是1804年通過並以他的名字命名的《拿破侖法典》(又稱《法國民法典》),不僅在法國法律史上,而且在世界法律史上都有很大影響。這部法典的大部分內容在法國仍然適用。

拿破侖的壹生與他在戰場上的活動緊密相連。他在國內嚴厲打擊復辟勢力,在國外發動戰爭。他多次粉碎反法同盟,沈重打擊了歐洲封建勢力。但後來繼續擴張侵略,不僅與英俄爭霸,還對其他弱國進行掠奪和奴役。

1812年6月,率軍攻俄。同年12年2月,由於損失慘重,他手下只剩下不到兩萬的敗兵,他幾乎只身逃回巴黎。1814 3月,歐洲反法聯軍攻占巴黎後,他被迫退位,被流放到地中海的厄爾巴島。1815年3月,他利用人民對復辟王朝的不滿,潛回巴黎,恢復王位,重新掌權100天,史稱“百日王朝”。同年6月18日,歐洲各君主國組織了第七次反法聯盟。比利時滑鐵盧戰役,拿破侖率領的法軍大敗,不得不第二次退位,被流放到大西洋的聖赫勒拿島上。1821死在這個島上。拿破侖曾經說過:我真正的榮耀不是我贏了40場戰役。滑鐵盧戰役抹去了我對這壹切的記憶。但是,有兩件事是永遠不會忘記的,也是永恒的,那就是我的民法典。

在這裏,人們不禁要問,作為壹個資產階級戰略家,拿破侖為什麽要如此努力地制定法律?這與法國當時所處的歷史條件是分不開的。在第壹次法國大革命中,資產階級取得政權後,為了維護資本主義社會關系和社會秩序,制定了壹些法律、法令和法規,對穩定資本主義制度和打擊封建殘余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由於當時政局不穩,再加上連年不斷的戰爭,歷屆政府頒布的法律極不壹致,甚至相互矛盾,革命前遺留下來的封建習慣法沒有得到及時清除,直接影響了資本主義的發展和資產階級政權的鞏固。

因此,客觀形勢要求加強立法工作,對現有法律進行梳理和匯編。拿破侖覺得自己能夠適應客觀形勢的需要,親自領導制定了壹系列法典。

拿破侖統治時期,先後制定了民法典、民事訴訟法、商法典、刑法典和刑事訴訟法。這些法典對鞏固資產階級革命的勝利起了很大的作用。拿破侖特別把民法典的制定稱為他的“第壹個光榮的成就”。

1800,12年8月,拿破侖第壹次執政時,頒布了成立民法典起草委員會的決定,任命了特朗什、比戈·德·普雷姆曼努埃爾、馬維爾、波塔利斯四位當代著名法學家參加這個委員會。拿破侖親自領導並積極參與了這項工作。在對羅馬法、日耳曼習慣法、大革命前和大革命期間的立法以及法學家的著作進行了梳理和分析之後,僅用了四個月的時間就在1801 1上擬出了民法典草案。拿破侖發布命令,送到各法院征求意見,並指示參議院立法委員會根據審查意見逐壹進行。

在起草和討論這部法典的過程中,拿破侖非常重視它。在繁忙的國事中,他花了相當多的時間參加討論。據參議院立法委員會成員Thibaudeau說,起草和審議這部法典時,有102次會議,其中拿破侖親自主持了57次會議。

會議經常持續到深夜。他不僅從頭到尾聽取法學家的意見,遇到壹些糾結的問題,他也會出來,理出個頭緒,下個結論。他經常提出壹些深刻的、有條理的、清晰的見解,讓所有與會的法學家感到驚訝。他能夠提出各種指導性的觀點和意見,與立法前閱讀大量法律著作和實務資料有關。

他深厚的民法知識和極其清晰透徹的理解能力,使他完全有能力領導和直接參與民法典的起草和審查工作。他在歷次會議上的發言既不急躁,也不自負,他的論點很有說服力,不遜於元老院最有才華的學者。

拿破侖對民法典的立法思想並不局限於純粹的法律考慮,更多的是考慮法國的政治利弊。他自己也曾說過:對法律不是我個人的興趣,主要是為了“治國”。所以在制定守則的過程中,不管指責和攻擊來自哪裏,他都是從這個角度排除的。他認為:“我們已經結束了大革命的傳奇,現在必須從它的歷史開始。我們只需要在革命的原則中應用壹些現實的、實際的東西,而不是那些純理論的、假設的東西,不進行抽象的哲學思考。

他的這些觀點,強調了民法典的宗旨,就是為資產階級政治服務,成為資產階級的“實用之物”。正是在拿破侖的直接幹預下,這部民法典最終於1804年3月15日由立法院通過。通過後不到壹周,拿破侖於3月21日正式簽署命令,頒布實施。

這部法典最初被稱為《法國民法典》,在1807年被命名為《拿破侖法典》。拿破侖帝國崩潰後,又被稱為法國民法典。1852年更名為《拿破侖法典》。1871年後,法國官方文件壹直稱其為民法典,但“拿破侖法典”這壹名稱並未被明確廢除。

《規範》共有***2281條,除總則(第116條)外,共分3部分36章。第壹部分:人,包括公民權利的享有和喪失、人的身份、家庭和婚姻關系等。,實際上是對公民權利和主體的規定。

第二部分:財產及對所有權的各種限制,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使用權、居住權等。,實際上是對民事權利客體的規定。

第三部分:財產所有權的各種取得方式,包括繼承、贈與、遺囑、合同等。,實際上是關於公民權利轉讓的規定。

這部法典雖然篇幅巨大,條文眾多,規模與《查士丁尼律法全集》相當,但作為其基石,主要原則只有三條:壹是確立了公民的民權平等原則,拿破侖在1789《人權宣言》中以民法的形式體現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然而,這種法律上的平等掩蓋了剝削者和被剝削者之間事實上的不平等。

二是確立了私有財產絕對無限的原則,這是拿破侖在《人權宣言》中對“財產是神聖權利”的具體化。但實際情況只是維持資本主義私有制,卻給法國勞動人民帶來了日益加劇的貧困。拿破侖統治時期及此後近50年間,有500萬農民破產,被迫拍賣的土地價值約20萬法郎。

三是確立契約自由原則,實際上使剝削者剝削被剝削者,強者迫使弱者合法化。《拿破侖法典》雖然具有極其鮮明的資產階級性質,但卻以結構嚴謹、組織清晰、簡明易懂著稱。肯定了資產階級對封建地主階級的勝利,固定了資本主義社會的各種財產關系。它不僅極大地促進了法國資本主義工商業和農業的發展,而且對其他資本主義國家民法典的制定也產生了巨大影響。正如恩格斯曾經指出的那樣,《拿破侖法典》可以看作是“典型的資產階級社會的法典”。

拿破侖親自領導和參與制定民法典至今已有200多年。雖然經過多次修改和補充,但其基本原則沒有改變,在法國仍然有效。不僅如此,他的民法典是整個資本主義國家民法典中最早的,也是影響最大的。其影響力不僅覆蓋歐洲大陸,還覆蓋拉丁美洲、亞洲和非洲。許多國家以《拿破侖法典》為藍本,照搬全文或稍加修改後使用。

《拿破侖法典》在當時和後來的影響如此之大,以至於人們無法擺脫對他的記憶。原因正如馬克思所說:“因為智者的獨裁比愚者的獨裁更好。”他的專制制度與普魯士的家長制和迂腐的專制制度有很大不同。也就是說,拿破侖的專制是智者的專制和法律的專制,而愚者的專制是普魯士的封建專制。對此,恩格斯曾說:“當拿破侖推翻了統治內閣的資產階級統治,恢復了秩序,鞏固了農民占有土地的新條件並在自己的民法典中加以肯定,把外國軍隊越來越多地趕出法國的時候,農民欣喜若狂,成為他的主要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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