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老賴拒不還錢,我們該怎麽辦?臨近年底,相關部門對“老賴”的執行力度也很大。看法院怎麽處理老賴吧。
第壹,法院會限制“老賴”的高消費
2065,438+00年7月65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幹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對限制高消費等壹系列問題作出明確規定,並於65,438+00年7月+65,438+00年6月生效。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局負責人表示,規定的目的是防止債務人通過限制其高消費惡意逃廢債務,最終迫使其自願履行義務,最大限度地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司法權威。由於我國信用體系不完善等原因,壹些被執行人壹方面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另壹方面從事各種高消費行為。《條例》的出臺,為懲治“老賴”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
《規定》明確了限制高消費的對象、原則、範圍、程序、法律責任等問題,確定限制高消費的對象為有清償能力但拒不履行義務的被執行人。被執行人拒絕申報財產或者不如實申報,拒絕配合法院查找財產等消極表現,逃避執行或者抗拒執行的,法院可以采取限制高消費措施。
《規定》列舉了八類禁止的高消費行為:
(1)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火車軟臥、輪船二等及以上艙位;
(2)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高消費;
(三)購買房地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的;
(4)租賃高檔寫字樓、酒店、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置非營運車輛;
(6)旅遊度假;
(7)子女就讀私立學校,收費高;
(8)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2012年7月20日,為進壹步強化金融機構協助執行的義務,通過金融手段向被執行人施壓,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關於建立和完善執行聯動機制若幹問題的意見》規定,銀行業、證券業等金融監管部門和人民銀行應當協助人民法院全面加強執行工作。
這預示著金融監管機構將對老賴全面施壓。
二是最高人民法院和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網絡執行查控和信用聯合懲戒。
最高人民法院、銀監會今日聯合發布《關於人民法院、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網絡執法查控和信用聯合懲戒的意見》,為維護司法權威,防範金融風險,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根據意見,最高法、銀監會鼓勵和支持各級人民法院、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網絡信息化開展執行和協助執行工作,聯合懲戒失信被執行人;鼓勵和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與人民法院建立網絡執行查控機制,通過網絡查詢被執行人存款等金融資產信息,辦理其他協助事項。
意見很明確。銀監會督促指導各銀行業金融機構確定專門機構和人員負責網絡實施和管控,並及時準確反饋結果;鼓勵和支持開發批量自動查詢和控制功能,實現準確高效的數據查詢。鼓勵和支持人民法院、銀行業金融機構在完成法定程序、確保資金安全的條件下,逐步通過網絡實施查詢、凍結、扣劃等強制執行措施。
還明確,銀監會鼓勵和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和人民法院依托全國法院執行案件信息系統,建立全國網絡執行查控機制。國家網絡實施管控機制的建設主要采用兩種模式。壹是“總對總”聯網,即最高法院通過銀監會金融專網渠道與銀行業金融機構總行聯網。各級人民法院通過最高法網開展查控。二是“點對點”聯網,即高級人民法院通過當地銀監局金融專網通道與銀行業金融機構省級分支機構聯網。當地人民法院通過高級人民法院執行查控系統實施本地查控,外地法院通過最高法網絡連接當地高級人民法院實施查控。各級人民法院和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已同意通過專線或其他網絡建立網絡查控機制的,可繼續按照原有模式建設和運行。
意見強調,最高法、銀監會鼓勵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與人民法院建立信用聯合懲戒機制。銀行業金融機構、人民法院可* * *通過網絡傳輸方式,享受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執行案件信息;銀行業金融機構依照法律法規規定,對融資、信貸等金融服務失信被執行人采取限制貸款、辦理信用卡等措施。
三、對拒不償還的“老賴”情節嚴重的可采取行政拘留或判刑。
1,行政拘留
人們對“老賴”壹直深惡痛絕,相關部門采取的方式方法也層出不窮。從采取壹般強制措施,到通過報紙、網絡媒體、市中心電子屏、公交在線、廣播電視臺等渠道公布“黑名單”,對老賴下達了限制高消費、禁止其在飛機、火車上睡覺、限制其在金融機構貸款或辦理信用卡等命令。如果是自然人,可以不作為企業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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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蘇教育網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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