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通知全文:
各相關單位:
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自治區和南寧市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的部署,按照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科學防控、精準施策、分類分級的指導意見,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廣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關於印發廣西新冠肺炎疫情區劃分級精準防控方案的通知》(桂新芳官治〔2020〕50號)、《南寧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領導小組關於疫情防控期間全市工業企業的命令》 務企業和建設項目安全有序復工的通知》(南〔2020〕12號)和《南寧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南寧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業穩定發展若幹措施的通知》等 壹、為認真做好我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以下簡稱建築工程)疫情控制期間的復工工作,保障我市建築行業從業人員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結合行業實際,現就我市疫情控制期間實行承諾制的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壹.壹般要求
本通告適用範圍為我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新開工和復工施工現場的疫情防控和安全生產管理。各施工企業總部運營和辦公管理按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南寧企業復工申報平臺相關要求執行。
各縣、市區、開發區住建局要會同所轄衛生防疫部門,指導復工建設項目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各級工程監理機構要加強對本地區建設項目和參建企業的主動服務,協助企業解決復工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並按照我市建設項目分級監管的有關規定,加強對已復工項目的事中事後監管。各參建項目企業要切實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嚴格落實施工現場疫情防控各項措施,結合項目實際情況科學制定復工方案,安全有序復工。
二、復工時間和工作要求
(1)復工時間
即日起,在施工現場各項疫情防控措施和安全生產管理落實到位的情況下,我市建設項目各參建企業可結合項目實際情況,積極穩妥、安全有序復工。
(2)工作要求
我市建設項目復工實行企業承諾制,企業承諾復工。所有建設項目承包商都應嚴格履行施工現場管理的主體責任。復工前,項目部應組織疫情防控措施和安全生產管理自查,結合項目實際情況,積極、穩妥、安全、有序復工。
1.項目自檢。各施工項目部要成立由建設、施工、監理單位項目負責人組成的自檢小組,按照復工要求,在復工前進行全面的疫情防控自檢,做好供電、供水、空調設施、電氣線路、危險化學品儲存等安全檢查。要求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都要編制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疫情應急預案,如實填寫《建設項目從業人員健康狀況表》(附件1)和《建設項目疫情防控自查表》(附件2)。項目經自查符合復工條件的,由項目建設單位牽頭,通過“廣西建築農民工實名制管理服務平臺”——“疫情防控”模塊上傳“三個壹”數據,即建設項目疫情防控自查表、建設項目疫情防控承諾書和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及應急預案。
2.復工通知。所有參與建設工程的企業通過“廣西建築農民工實名制管理服務平臺”——“疫情防控”模塊提交“三個壹”信息後,系統將自動向申請企業反饋疫情防控期間建設工程復工通知(附件5)。各參建施工企業在接到疫情防控期間建設工程復工通知後,應及時與本工程監理機構對接,做好復工監理和服務工作。
第三,加強施工現場的疫情防控管理
(壹)企業組織與管理
各參建施工企業要建立由企業主要負責人掛帥的疫情防控領導機構,成立復工檢查小組,檢查施工現場疫情防控措施落實情況。
建設和施工單位應當編制疫情防控工作計劃和應急預案。疫情防控計劃應包括項目復工管理、防疫人員配置、防疫物資保障、人員防疫管理、應急預案等內容。,明確各部門職責,指定專人負責,落實相關控制措施。
每個建設項目必須與當地或對口醫院建立聯系機制。壹旦出現疫情類似癥狀或發現疫情,將第壹時間送醫,並按要求立即報告。
復工前,采用視頻、黑板報、畫冊等直觀教育方式,對項目負責人和項目經理進行疫情防控培訓教育,宣傳疫情防控知識和復工自檢要求。
(2)人事管理
1.各參建企業要把加強用工實名制管理作為疫情防控的重要舉措,采取最嚴格的工作措施,全面排查、嚴格監管,確保在建項目用工實名制管理全覆蓋。各施工現場要嚴格使用廣西在建農民工實名制管理服務平臺(“桂建通”平臺)建立本項目用工實名制登記臺賬,對進場人員每日進行登記,壹人壹檔,確保在建項目人員勞動合同簽訂率達到100%;從業人員上崗前個人身份信息采集入庫率為100%;施工現場員工勞動考勤、工資結算等信息記錄率為100%;本地員工實名制管理信息實時上傳率100%。
2.每天(上班前和下班後)對所有值班員工進行不少於2次的體溫測試,並記錄在案。根據實際情況,及時更新建築工人健康狀況表,並通過“廣西建築農民工實名制管理服務平臺(以下簡稱桂建通)-‘疫情防控’模塊”填寫上傳;體溫高於37.3℃的人員禁止進入施工現場。他們應迅速聯系當地社區和疾病控制部門,並按照規定就地采取篩查、隔離和治療等措施。
3.施工現場人員應當按照市疾控部門關於人員管理的技術指導,做好施工現場人員的排查和管理工作。發現有體溫檢測不合格或其他疑似疫情癥狀的,要及時通知當地社區和疾控部門,按照疫情處置程序處置。
(3)施工現場管理
1.疫情控制期間,各建設項目施工現場實行封閉管理。如果有多個出入口,盡量只開壹個出入口。在出入口設立24小時健康體檢點,配備測溫槍等體溫檢測設施,每天對所有進場人員進行體溫檢測,核實進場人員身份證號、手機號等關鍵信息。測量溫度時,要組織好人員,保持適當距離,避免人員聚集。無關人員禁止進入施工現場,施工現場人員盡量減少外出,盡量減少施工現場人員流動。
2.各施工項目應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預防控制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關於公共場所實行掃碼準入制度的通知》(桂新芳官治〔2020〕48號)的相關要求,在施工現場出入口設置“掃碼防疫”程序二維碼,並張貼在出入口顯著位置,指定專人對掃碼準入進行指導和監督。
3.疫情控制期間,所有進入現場的人員都應戴上口罩,並采取個人防護措施。所有進入現場的人員應使用自己的安全帽、安全帶等安全防護用品和施工工具,並做好姓名標識,以便專人使用。企業要以班組為單位開展班前教育、技術交底、施工作業等活動,人與人之間保持1.5米的安全距離,減少人員聚集。
4.各參建企業要嚴格按照自治區疫情防控指揮部《公共場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衛生防護指南》、《新型冠狀病毒不同風險感染人群防護指南》、《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口罩使用指南》等技術要求,在施工現場、辦公和生活區等人員活動場所每天至少開展兩次通風、消毒和防疫工作。對不住在生活區的工人,由人員所屬分包單位現場負責人向工人發放符合防疫消毒要求的物資,工人每天對租住房屋進行兩次消毒,消毒工作實施情況由現場負責人記錄。
5.各項目現場生活區應設置食堂、廁所、廁所設施、淋浴室、開水器、封閉式垃圾箱和廢棄防疫物品,確保封閉生活不受影響。嚴格執行食品采購、加工、儲存等衛生標準,不得非法屠宰、處置家禽和野生動物,切實保障食品安全。工地食堂通過錯時排隊、打包飯菜等措施減少人員聚集。施工現場生活區應設置生活汙水化糞池,施工單位復工前應與衛生防疫部門對接,嚴格落實化糞池的消毒防疫工作;暫不具備條件設置生活汙水化糞池的,要在汙水排放區設置專門的汙水收集裝置,安排專人負責衛生管理,做好轉運、排放管理和消毒防疫工作。
6.做好生活垃圾分類工作。要在辦公區、工作區、生活區設置廢棄防疫用品密閉垃圾箱,並做好標識,嚴格按照衛生防疫要求處置廢棄口罩等醫療防護用品。
7.各企業要將相關衛生防疫教育納入入場和日常崗前教育,通過視頻、黑板報、畫冊等直觀教育方式宣傳冠狀病毒肺炎防疫知識,將疫情防控培訓與安全技術交底相結合,提高現場人員的安全生產和疫情防控意識。
(4)準備防疫材料
各企業要通過各種渠道統籌動員員工個人,準備好口罩、體溫計、消毒劑等防疫用品和設備,建立物資管理檔案,做好防疫物資儲備,滿足全體員工施工期間的需要。
(5)做好突發疫情應急處置工作。
疫情預防控制實行日報制度和緊急報告制度。對於獲準復工的建設項目,項目部應在每天上午10: 00前對該項目當天的疫情防控工作進行總結,並報企業總部備案。施工現場如發現體溫不合格等異常情況,項目部應及時啟動應急預案,第壹時間通知當地社區和衛生防疫部門,按疫情防控程序進行應急處理。如發現疑似病例或經醫療機構確診,項目必須立即停工並封鎖現場,做好現場人員的出入控制,配合疾控部門開展防控工作。
(六)按要求開展復工安全檢查。
在嚴格落實疫情防控各項措施的同時,要高度重視建設工程的安全生產。在建工程各參建單位應在施工現場復工前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和“全覆蓋”安全教育培訓,對發現的安全隱患整改完畢後方可復工。相關安全檢查資料經建設、施工、監理單位項目負責人簽字確認後,在項目部存檔備查。
第四,強化疫情防控責任制,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和政府部門監管責任。
企業責任
1.施工單位應當落實建設工程疫情防控主體責任,全面組織施工現場的疫情防控工作。疫情防控造成的工期延誤屬於合同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施工單位應順延合同約定的工期,防止開工復工後搶工期、趕進度造成的生產安全風險。建設單位不得以工期緊等理由要求施工單位在防疫措施未落實或未自查的情況下開工。
2.建設單位、監理單位要落實建設項目疫情防控主體責任,切實督促所轄項目部、監理部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落實各項工作措施,建立貫穿管理層、作業層的防控管理體系。勞務企業是選人用人的第壹責任主體,項目部是審核選人用人的直接責任主體。要清楚了解每個進場農民工的具體情況。
(二)行業部門的監管職責
市住建局作為牽頭協調部門,負責協調和指導全市建設項目預防和控制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工作。各級縣、市區、開發區住建局和工程監理機構要按照我市建設項目分級管理的有關規定,加強對已申請復工的建設項目的事中和事後監管, 重點加強對復工項目參建企業通過“廣西建築農民工實名制管理服務平臺”——“疫情防控”模塊上報的施工現場質量安全管理和施工現場疫情防控措施落實情況的日常檢查,督促施工現場各項防控措施落實到位。
各級工程監理機構在檢查監督中,發現建設項目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按照我市疫情防控的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對違規企業和個人采取限制市場準入、通報曝光、信用扣分、停水停電等措施,並將我市所有參建企業的工程納入重點控制,疫情控制期間不再受理其復工申請。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施工現場疫情防控措施存在嚴重缺陷,擅自復工的;
2 .疫情防控措施整改不力的;
3.復工承諾存在虛報、隱瞞、遺漏的;
4 .行動遲緩、措施不力或其他原因導致疫情發生和蔓延的。
動詞 (verb的縮寫)及時優化和完善防控措施。
建設項目疫情防控相關措施將根據疫情發展情況和自治區、南寧市相關防控要求及時調整優化,並及時通報公布,請各企業高度關註,嚴格執行。
各建設項目及其承包商如需咨詢復工相關工作,可向我局或項目監理機構咨詢。
我局2月9日下發的《南寧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於疫情防控期間我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復工有關工作的通知》不再執行。
附:1。建築工程從業人員健康狀況表
2.建設項目疫情防控自檢表
3.《桂建通》操作指南二維碼
4.建設項目疫情防控承諾書。
5.疫情防控期間復工通知
南寧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0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