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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之間簽訂的合同是否有效?

個人簽訂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條件如下: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是真的;

3、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反公序良俗。

個人簽訂的合同有效,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普通合同,約定的內容不違反法律,合同標的不受法律禁止或者限制,合同內容是雙方或者幾方當事人真實意思的表示,自願簽訂的,合同有效,受法律保護。

合同壹經訂立,立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之間發生權利義務關系;或者變更或者消滅原有的民事法律關系。如果壹方或雙方不按合同履行義務,將依據合同或法律承擔違約責任。

簽訂合同的基本原則

1,平等原則

合同各方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

合同中權利和義務的平等。

合同雙方必須充分協商,就合同條款達成壹致,合同才能成立。

2.自願原則

當事人有權依法自願訂立合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幹涉。自願原則是實施合同活動的全過程,包括:

(1)是否簽訂合同是自願的,當事人根據自己的意願決定是否簽訂合同;

(2)願意與誰簽訂合同,並有權在簽訂合同時選擇對方;

(三)合同內容是當事人自願約定的,不違反法律;

(4)合同履行過程中,當事人可以協議補充或變更相關內容;第五,雙方也可以協議解除合同;第六,可以約定違約責任,發生爭議時,當事人可以自願選擇解決爭議的方式。

總之,只要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合同當事人有權自願決定。

當然,自願不是絕對的,也不是妳想要的。當事人訂立和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3、公平原則

平等原則要求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公平合理,大體平衡,強調壹方付款與另壹方付款的對等,以及合同中負擔和風險的合理分配。具體包括:

(1)訂立合同時,應當按照公平原則確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不得以訂立合同為借口濫用權利、欺詐或者惡意協商;

(2)根據公平原則確定風險的合理分配;

(3)按照公平原則確定違約責任。

4、誠信原則

誠實信用原則要求當事人在訂立和履行合同的全過程中以及合同終止後誠實守信,相互配合。誠信原則包括:

(1)訂立合同時,不得有欺詐等違背誠信的行為;

(二)當事人在履行合同義務時,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及時通知、協助、提供必要條件、防止損失擴大、保密等義務;

(3)合同終止後,當事人還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和保密義務。

5、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原則。

當事人訂立和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只要個人之間訂立的合同不是以侵害他人權益為目的,協議簽訂後就具有司法效力,雙方的行為都將受到簽訂協議的約束。對於個人來說,如果簽訂協議後發現對方沒有履行義務,可以將協議隨身攜帶,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壹百四十三條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壹百五十三條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強制性規定不使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違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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