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山西晉中工學院招生章程已經公布,主要包括學校概況、招生計劃、報考條件、錄取規則、收費標準、獎學金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山西晉中職業技術學院2022年招生章程第壹章總則
規則壹。為保障招生工作順利進行,規範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考生合法權益,實施“陽光工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
2022年山西晉中工學院招生章程已經公布,主要包括學校概況、招生計劃、報考條件、錄取規則、收費標準、獎學金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山西晉中職業技術學院2022年招生章程第壹章總則
規則壹。為保障招生工作順利進行,規範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考生合法權益,實施“陽光工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學校簡介
規則二。校名:山西晉中職業技術學院,英文名:山西晉綜職業技術學院。
規則三。學院代碼:13538
第四條?學校地址:山西省晉中市榆次區創業街839號,郵政編碼030600。
第五條聯系方式:電話:0351-3624910;傳真:0351-3624912;
郵箱:sxlgzb @ 163 . com;網址:uc.edu.cn/;招生微信微信官方賬號:山西晉中工學院招生辦
第六條?教育程度:本科
第七條?學校類型:全日制普通本科學校
第八條?辦學性質:民辦
第三章組織結構
第九條學校設立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學校的招生工作,制定學校的招生計劃,確定招生政策和規則,討論決定重大招生事項。
第十條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辦公室設在招生就業處,具體負責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壹條學校設立招生監督委員會,對招生工作進行全過程監督。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學校執行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核定的招生計劃總數,通過省級招生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和學校網站向社會公布不同省(區、市)的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學校嚴格遵守教育部規定,預留計劃不超過當年招生總計劃的1%。預留計劃的使用需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決定,並通過“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來源網上管理系統”進行調整使用。
第五章入學規則
第十四條學校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十五條學校根據各省生源情況確定投檔比例,不超過招生計劃的120%,按照各省招錄投檔方式接收考生電子檔案。
第十六條學校將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從高到低,結合考生的專業誌願,為考生安排文史類、理工科類專業錄取。如成績相同,則按排名選擇平行誌願考生;非平行誌願理工類考生按數學、語文、理科順序從高到低錄取,文史類考生按語文、數學、文科順序從高到低錄取。當考生成績不能滿足其專業誌願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將根據考生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直至招生滿為止。不能按上述原則滿足專業誌願且不服從專業誌願的考生,將被辭退。在高考改革的省份,按照相關錄取文件執行,考生科目要與當地考試院選擇的專業科目要求相匹配。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在招生時,由所在省級教育考試院按其相關規定直接錄取專業。
第十七條學校對進入內蒙古自治區的考生實行“在招生計劃1: 1範圍內按專業誌願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十八條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藝術類)錄取辦法:使用各省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聯考成績,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入檔考生,綜合成績=文化成績×0.3+專業成績×0.7。綜合成績相同的,優先錄取專業面試成績較高的考生。
第十九條學校對全省高考錄取工作的改革原則上按省招生考試部門公布的最新辦法執行。
第二十條學校按照教育部和省招辦的有關規定為考生加分或減分。
第二十壹條學校本科和對口招生嚴格按照國家和山西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的相關錄取辦法進行。
第二十二條學校外語課程只開設英語教學,建議非英語語言考生慎重申請。學校不提供少數民族語言教學。
第二十三條學校招生體檢標準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六章學歷和學位證書
第二十四條學生在學校規定的學習期限內完成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內容,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授予山西晉中工學院畢業證書;符合山西晉中工學院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山西晉中工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七章學費及其他
第二十五條學費嚴格按照《山西省物價局關於山西大學商務學院等七所學院本科學費標準的通知》(晉價費字第2015205號)。
第二十六條新生入學後,學校按有關規定對新生進行資格審查和身體健康復查,凡不符合錄取條件或弄虛作假的,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七條在校學生享受國家獎學金和國家勵誌獎學金的資格;學校有才藝獎學金、綜合素質獎學金等多種獎學金制度,鼓勵學生努力學習,不斷進取;學校建立了完整的資助體系,包括國家助學金、勤工儉學助學金、學生貸款等多種資助形式,免除了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後顧之憂。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適用於山西晉中工學院的招生工作,由山西晉中工學院負責解釋。本章程與國家有關政策不壹致時,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