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法律援助是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具體體現。開展法律援助工作是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十六大“積極開展法律援助”要求的具體體現。“三個代表”的本質是立黨為公、執政為民。胡錦濤總書記在“三個代表”理論研討會上的講話中指出,“實現人民的願望、滿足人民的需要、維護人民的利益,是“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根本出發點和歸宿”。貫徹三個代表,就要關心人民生活,代表人民利益解決具體問題,特別是關心困難群眾的疾苦,為困難群眾謀利益,解決他們沒錢請律師、打官司難的問題。開展法律援助,表明我們黨和政府真心實意為群眾辦實事、解難事,關心群眾利益,關心群眾疾苦,努力解決問題,符合民意,順應民心。
第二,法律援助是實現法治的有力保障。依法治國是中國共產黨和中國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這已為黨的十五大和十六大報告所確認,並為憲法所確認。依法治國,就是廣大人民群眾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憲法和法律,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經濟和文化事業以及社會事務,保證國家各項工作依法進行,逐步實現社會主義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看法和重視程度的變化而改變。在社會主義條件下,人民主權意味著人民是自己國家、社會和自己的主人。這是馬克思主義唯物史觀的基本原理。只有人民的權利得到保障,黨的合法執政地位才能得到確認,法治才能得以實施。法律援助行為以憲法和法律為武器,監督黨和政府的行為,為立法、執法、司法和法制教育提供直接或間接的幫助,增強廣大人民群眾的法律意識,維護其合法權益,保障依法治國的順利實現。
第三,法律援助有助於鞏固黨的執政基礎,鞏固黨的執政地位。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決定》明確指出,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核心是保持黨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這是對我們黨執政規律的本質認識。我們黨來自人民,植根於人民。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是我們黨區別於任何其他政黨的顯著標誌。我們黨是在同人民群眾的密切聯系和共同奮鬥中誕生、發展、壯大、成熟的。黨離不開人民,始終保持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是我們黨永葆生機活力的源泉。只有保持黨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我們黨才能始終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從人民群眾中汲取不竭的智慧和力量,贏得人民群眾的信任和支持,不斷鞏固執政地位。
第四,法律援助有利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決定》明確提出:“要適應我國社會的深刻變革,把構建和諧社會放在重要位置,註重激發社會活力,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增強全社會的法律意識和誠信意識,維護社會安定團結。”公平正義是和諧社會的重要標誌。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原有的利益格局發生了變化,從全體人民的利益壹致,到在人民根本利益壹致的前提下,不同群體的利益並存,多元化的利益格局已經形成。在此背景下,我們必須充分運用法律手段協調和處理各種利益關系之間的矛盾和沖突,維護合法權益,打擊違法行為,倡導社會正義,創造社會公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第三條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以人為本,尊重和保障人權,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國家保障與社會參與相結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