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級科協對下級科協進行業務指導;科學技術協會管理其附屬協會。
企業、事業單位、鄉(鎮)、街道可以根據需要建立基層科學技術協會。第十條各級科學技術協會代表大會及其選舉產生的委員會是同級科學技術協會的領導機構。變更或者撤銷選舉產生的科協領導機構,必須按照科協章程規定的程序進行,並報上壹級科協備案。第十壹條農村專業技術協會是農民自願結合開展科技實踐活動的群眾組織,業務上受縣、鄉(鎮)科協的指導。第十二條縣級以上科協的辦事機構按照組織機構的有關規定設置,其工作人員、科協所屬的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按照國家和自治區的有關規定進行管理。第三章職責第十三條科學技術協會應當向人民政府提出科學技術發展、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意見和建議,組織科學技術工作者協助有關部門對重大科學技術項目進行科學論證和技術咨詢。
科學技術協會可以受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的委托,組織科學技術工作者參與或者承擔經濟、科學項目評估、成果鑒定、自然災害損失鑒定、技術標準制定和修訂、技術研究和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等工作。第十四條科學技術協會應當積極開展學術活動,促進學科發展,提高學術水平,推動科學技術進步。
科協依法開展國內外民間科技合作和學術交流,發展與國際科技組織、學術團體和科技人士的友好往來。第十五條科學技術協會對專業技術人員開展多層次、多學科的培訓和繼續教育。第十六條科學技術協會應當發揮普及科學技術(以下簡稱科普)的主力軍作用,配合有關部門開展以弘揚科學精神、宣傳科學思想、傳播科學方法、普及科學知識為主要內容的經常性、群眾性、社會性科普活動,反對封建迷信和偽科學,提高全區各族人民的科學文化素質。
(壹)參與制定科普規劃;
(二)在國家工作人員中開展科普活動;
(三)開展面向青少年的科普活動,組織出版科普作品;
(四)在農村開展科普活動,指導農村各類專業技術協會開展群眾性科技實踐活動,引導和幫助農民依靠科技發展農村經濟;
(五)開展城市科普活動,建立街道和社會科普網絡,對城市公眾進行科普教育;
(六)發揮企業科學技術協會的作用,采取多種形式為企業管理者和職工學習現代科學技術知識提供服務。第十七條科學技術協會應當積極推動企業技術進步,促進所屬學會與企業的合作,開展技術創新活動,提高科學管理水平,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提高產品的科技含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