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本規定所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是指由原生產隊、生產隊改革、改造、重組形成的合作經濟組織,包括經濟合作社、經濟合作社、經濟合作社和股份合作經濟合作社、股份合作經濟合作社和股份合作經濟合作社。
第三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定義:
1.戶口保留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的原生產大隊、生產隊的成員,年滿18周歲的公民,履行法律、法規和章程規定的義務,屬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2.實行以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為基礎的雙層經營體制時,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配偶,其戶籍在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並履行法律、法規和章程規定的義務的,屬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3.自實行以家庭承包生產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以來,凡遷入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年滿18周歲並履行了法律、法規和章程規定的義務(如應征入伍、交納民政優待金、民兵訓練費、管理費等)的公民,)並享有與當地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平等的權利(如共享同等數量的田地、參加選舉等。)應該屬於集體。
4.因婚姻關系,戶口遷入任何壹方並履行法律、法規和章程規定的義務的,落戶人屬於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婚後戶口仍在本村,並履行法律、法規和章程規定的義務的婦女,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5.未晉升職務仍享受農村人均收入補貼的現役軍人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任職期間提拔的,取消其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誌願兵服役期滿後留在部隊未滿十年的,仍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擔任誌願者十年以上的,應當取消其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
6.高校學生,在校學習期間,戶口暫遷入學校管理,學生本人仍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學生畢業後已在外地定居的,取消其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
7.本人原籍是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結婚後戶口遷出。離婚婦女的戶口需要遷回原籍的,應當允許離婚婦女及其子女的戶口遷回原籍。搬遷的離婚婦女履行了法律、法規和章程規定的義務的,仍屬於本集體經濟組織。本人原籍是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戶口遷出。如需遷回原居住地,需經當地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或戶主投票同意。參加人數必須達到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三分之二以上或者戶主的三分之二以上,簽訂協議的人數可以達到當地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三分之二以上。
8.農民進城務工,戶口仍在原籍,履行法律法規和章程規定的義務,農民工仍是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如果我通過考試,被錄取為國家公務員,我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將被取消。
9.作為國家行政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的合同制工人,戶口仍在原籍,仍是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履行法律、法規和章程規定的義務;退休後享受工作單位規定的經濟補助待遇,本人仍是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戶口已遷出的,取消該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
10.今後,已在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登記的外來人口,除結婚外,經當地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或戶主會議同意,參加會議人數達到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三分之二以上或戶主三分之二以上的, 且簽署同意入戶的人數達到三分之二以上,可以確認移民是當地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11.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生育的子女,戶口在本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的,享有與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同等的權利和義務。
12.定居國外、香港、澳門、臺灣省或者移居中國其他地區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被取消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
第四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①事業單位具體考試科目有哪些?
北京和國家公務員筆試只考申論。部分省份有公共基礎和專業課,警察增加心理測試和體能測試。壹般事業單位的考試都是考(大多包括《公共* * *基礎》)、申論,或者考和《公共* * *基礎》,也有考公文寫作的,加上壹些專業的考試。
公務員考試基本上是壹半筆試壹半面試,有的46,有的37。壹般設置總分最低線,設置單科最低線;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