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農村拆除違章建築有哪些程序?
首先,立案。立案是執法部門發現或者收到投訴、舉報等事實或者材料,認為發生或者存在違法事實,需要追究法律責任時,決定將其作為行政案件查處的活動。
第二,調查程序。在調查中要註意以下幾點:壹是調查人員不得少於兩人。其次,調查人員要主動出示執法證件。
《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條依照本法規定,責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必須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繼續施工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有權予以制止。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對責令限期拆除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費用由違法者承擔。
《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八條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拆除的決定後,當事人逾期不停止建設、不拆除的,建設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采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
第二,強制拆除違章建築的程序是什麽?
1,案件受理登記
2.現場調查記錄
3.出具《停工通知書(核查)》(應註意:A .上述行為的書面說明;b、本人身份證明材料;c、房屋相關材料)。
4、填寫《案件立案審批表》(簽署承辦人意見和依據,報領導審批並做調查筆錄)。
5、做《調查詢問筆錄》(相關註意事項:a、此日期不確定,視當事人配合情況而定。b、做現可比和備案時,先亮明身份,由兩名以上執法人員,宣布執法依據;c、內容要有以下要素:誰是房屋所有權人,誰是違章建築的出資人,房屋開工日期,房屋位置,工程進度,房屋面積和結構(磚混、磚木、鋼架、簡易棚亭),工程造價,竣工時間,使用用途,詢問是否辦理建築手續,告知其違章行為,違反了哪些法律規定,當事人確認筆錄內容。
6.給規劃部門發邀請函,認定為違章建築。
7、填寫《案件辦理審批表》(承辦人的意見和依據,報領導審批)。
8.發出《限期拆除通知書》,在限期之日前自行拆除違法建築。截止日期根據房屋面積和情況酌情確定,並告知其陳述和申辯。
9.送達回執
10,限期拆除並在到期後進行核查,填寫核查登記表。
11.填寫《拆除違法建築工作單》,並將《拆除違法建築工作單》報區政府備案。
12.出具強制拆遷決定書(告知其三個月內的行政復議和訴訟期限)。
13.發出《行政決定執行催告書》,限其在7日內自覺執行行政決定。
14.送達回執(限期拆除決定書和履行行政決定通知書可以壹次性同時送達)。
15,7天後進行核查,填寫核查登記表。
16.出具《強制執行決定書》,並告知其三個月內的行政復議和訴訟期限。
17.送達強制執行決定。
18.張貼強制拆除公告(限七日內自行拆除,強制執行決定書發出後1個月)。
19.擬定強拆方案,組織強拆並做好強拆現場記錄。此時,強制執行決定書發出三個月後,行政復議和訴訟期間的時間要求即可滿足。
在現實生活中,無論農村還是城市,都不能有違章建築,否則就是違章,必須拆除。壹般情況下,應該由相關執法部門的工作人員進行調查,確認違法後才能限期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