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不太了解農村宅基地的法律和政策。以下是2017農村宅基地法律政策解答。歡迎閱讀!
什麽是農村宅基地?
農村宅基地是指在農村專門用於建造房屋的那部分土地,包括三種:已建房屋的土地、已建房屋但無屋頂居住的土地、住宅規劃用地。
2.農村宅基地使用權是什麽?
農村宅基地所有權屬於農民集體所有,村民只享有宅基地使用權,不享有所有權。農村宅基地使用權是指村民在依法取得的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其附屬設施,並對該宅基地享有占有、使用和限制處分的權利。
3.村民如何申請宅基地?
村民建房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向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申請,並在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內張榜公布。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報鄉(鎮)審核,再報縣(市)批準。宅基地依法批準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應當及時張榜公布批準結果。
4.農村宅基地有什麽特點?
第壹,集體所有制。我國憲法規定:“城市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也是集體所有。”
第二,利用主體特異性。即特定的宅基地僅限於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使用權。村民只能向集體經濟組織申請宅基地。村民申請宅基地後,只能用於自建房,不能轉讓。
第三,壹戶壹宅。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第62條第1款的規定,“農村村民只能擁有壹處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從字面上看,這個規則已經足夠清楚了。如果壹個農民擁有兩塊以上的宅基地,當然是違法的。
5.在宅基地上建房需要註意什麽?
村民建房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盡量利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內宅基地。
村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應當依法辦理審批手續。
6.村民在自己的宅基地上享有哪些權利?
根據我國《物權法》第152條規定,“宅基地的所有權人依法享有對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占有和使用的權利,依法享有使用該土地建造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權利。”村民主要是在占有的基礎上享有其宅基地的使用權,即宅基地使用權。
宅基地使用權主要具有以下特征:
第壹,宅基地使用權的主體只能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城鎮居民除非依法將戶口遷入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否則不得購買宅基地。
二是宅基地使用權的使用僅限於村民建造個人住宅。個人住宅包括廚房、院墻等與村民居住生活相關的房屋及附屬設施。
第三,宅基地使用權嚴格“壹戶壹宅”。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壹個村民只能擁有壹處宅基地,其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村民建房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盡量利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內誌高。村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但涉及占用農用地的,應當按照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村民出售或出租房屋後,再次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第四,宅基地是福利性的,即宅基地的初始取得是免費的。
7.村裏的宅基地誰可以申請使用?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農村村民只能擁有壹處宅基地”。根據這壹條可以看出,申請使用農村宅基地的人,通常只能是本村村民。本村村民是指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非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非城鎮人員,壹般不允許使用或申請宅基地。
8.宅基地使用權如何確定?
宅基地使用權的認定主要有兩種方式:壹是司法認定,二是行政認定。
司法認定是指通過司法程序,以判決、裁定的形式,對宅基地使用權的歸屬進行認定。
行政認定是指土地登記管理部門作出的認定。
根據中國最近的法律和相關政策,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權應作如下處理:
壹是未進行統壹規劃調整的宅基地,應按照農村土地改革時的土地登記範圍確定。
二是通過統壹規劃或法定程序單獨調整的宅基地,以規劃調整後確認的使用範圍為準。
當事人對宅基地的使用有爭議的,集體土地使用證明確標明四個方向,但四個方向的長、寬、面積不壹致的,除四個方向標誌移動外,以四個方向標誌為準。壹方集體土地使用證與實際土地面積壹致,另壹方不壹致或者沒有集體土地使用證的,以集體土地使用證與實際面積壹致的壹方的土地證為準。
符合當地政府以戶建房要求但尚未建房的村民,其現有宅基地不超過以戶建房用地總標準面積的,可按現有面積確定宅基地使用權。
9.壹個村民可以擁有多少宅基地?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農村村民只能擁有壹處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國土資源部關於進壹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發證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08〕146號)規定,嚴格執行農村村民只能擁有壹處宅基地的法律規定。除繼承外,農村村民申請宅基地使用權二次登記的,不予受理。這些條例界定了“壹戶壹宅”的原則。
“壹戶農村只能擁有壹處宅基地”是指壹戶農村申請第二處宅基地,土地管理部門不予批準,而不是說壹戶農村只能擁有壹個宅基地使用證,因為村民在繼承等情況下可以有限制的宅基地使用權。在這種情況下,村民只能依據第二本宅基地使用證享有有限的權利,宅基地使用權將喪失,直至繼承的房屋倒塌損壞。
“壹戶”是指根據戶口來判斷。根據我國戶籍管理規定,如果在戶口簿上登記為壹個家庭,那麽戶口簿上登記的家庭屬於壹戶,壹戶只能申請壹處宅基地。在農村,按習俗分家不是法律上的劃分。沒有分割的分割還是壹戶,只能擁有壹處宅基地。
“壹塊宅基地”指的是壹個村民擁有的完整的宅基地,而不是分布在集體不同部分的若幹塊土地。如果分布在很多地方,就會變成很多宅基地,這顯然是法律不允許的。
10.辦理農村宅基地使用證需要什麽手續?
農村宅基地使用證的辦理程序是:
審查文件→調查情況→測量尺寸→填寫報告→上報審批→頒發證書。
農村宅基地使用證變更的基本條件是什麽?農村宅基地換證的基本條件是:1。申請人的戶籍必須在本村。第二,申請人的戶籍必須在農業戶口。二是申請人及其家庭必須無宅基地使用證。
12.辦理農村宅基地使用證需要提交哪些基本材料?
申請農村宅基地使用證需提交的基本材料有:
壹、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1份(A4紙)。
第二,當地派出所的證明。
第三,申請書和委托書。
四、宅基地使用權登記表。
13.宅基地使用權在什麽情況下喪失?
宅基地使用權的滅失,是指法律、法規規定的宅基地使用權滅失的情形。概括起來,有以下幾種情況:
壹是宅基地使用權因宅基地的喪失而喪失。
二是因為放棄而失去。
第三,因轉讓而丟失。
第四,因撤銷而丟失。
五是因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收回宅基地而失去的。
14.村委會可以通過拆除繼承的原住宅,新建住宅的方式收回宅基地嗎?
我國憲法規定:“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因此,宅基地的所有權屬於集體。我國《土地管理法》明確規定了農村的所有權、使用權和個人建設用地,村民只享有自己宅基地的使用權,不享有所有權。我國繼承法規定的繼承是對公民合法財產的繼承。宅基地所有權屬於集體,其所有權主體不是村民。
我國《繼承法》規定,公民死亡時留下的個人合法財產可以繼承,但宅基地不屬於個人財產,公民死亡時留下的房屋可以繼承,但宅基地不能繼承。根據“房屋不可分割的前提”原則,繼承房屋後,宅基地使用權將隨房屋產權合法轉移給繼承人,此時應進行必要的登記。房屋被毀,宅基地使用權所依賴的客體消失,繼承人不再享有宅基地使用權。到時候村委會就可以收回宅基地了。
15.宅基地需要交錢嗎?
我國目前實行的是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無償取得制度,即村民可以無償申請宅基地。
16.宅基地使用權可以抵押嗎?
宅基地所有權屬於農村集體,村民只享有宅基地使用權。宅基地是關系到農民基本生活和農村社會穩定的大事。如果允許農民抵押宅基地,壹旦債務人不償還債務,抵押權人就會實現抵押,這時候就會出現很多問題。首先,宅基地使用權的主體會發生變化,新的主體可能不符合法律規定;其次,抵押人失去宅基地,就失去了基本的生活保障,不利於社會穩定和維護抵押權人的基本生活。因此,我國《物權法》、《擔保法》明確禁止將宅基地用於抵押。
17.村民賣掉村裏的房子後可以申請宅基地嗎?
我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明確規定:“農村村民出售或者出租房屋,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此外,《國土資源部關於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也明確規定:“農村村民將原有房屋出售、出租或者贈與他人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18.泥石流損壞了房子。還能再申請宅基地嗎?
在我國,每個村民只能擁有壹處宅基地,這是出於保障農民住房需求和防止土地浪費的需要。如果宅基地因自然災害等原因損毀,那麽附著於宅基地使用權的客體消失,宅基地使用權消失,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權也消失。考慮到保護農村住房的需要,應該對失去宅基地的村民進行重新分配。如果宅基地沒有被破壞,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被破壞,那麽宅基地仍然存在,宅基地使用權仍然存在,沒有喪失。此時,村民可以通過重建房屋的方式重新獲得宅基地的使用權。
但是,由於自然災害造成的宅基地毀壞,並不意味著村民就壹定有重新申請宅基地的權利。在現實生活中,村民通過繼承可能擁有兩套以上的房屋,那麽在這種情況下,即使有壹處宅基地因自然災害受損,也不能再分配給村民。
19.批準的宅基地上可以建加工車間嗎?
農村宅基地具有福利性質,村民無償使用。宅基地是屬於村集體的財產,與村民的基本生活密切相關,對村民意義重大。宅基地設置的目的是保證村民能有地方住,其目的是建房。如果改變了宅基地的用途,其性質和意義也會發生變化。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經原批準用地的人民政府批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權:……未按照批準的用途使用土地的”。因此,如果村民不按其用途使用宅基地,宅基地是可以收回的。
但宅基地的收回不是隨意的,村委會無權隨意收回宅基地。收回宅基地需要壹系列嚴格的程序,村委會要報原批準用地的人民政府,經人民政府同意後才能收回宅基地。
20.村民的宅基地可以被征用嗎?
土地征用時,需要明確以下幾點:
第壹,土地征收的主體必須是國家,具體來說,國家授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行使土地征收權,土地征收本身就是政府的行政行為,具有明顯的行政強制性質。
第二,土地征收的目的和前提是滿足國家利益的需要,土地補償是必要條件;征收的標的只能是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
第三,國家為了公共利益可以征用宅基地,這種征用是強制性的,是不以被征用人的意誌為轉移的,但雙方可以就征用補償進行協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並保障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
21.村裏可以以還債為由收回村民宅基地嗎?
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和《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村民申請宅基地必須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批,然後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農村宅基地的取得需要經過壹系列的程序。壹旦獲得,就應該保持這種獲得的有效性。沒有法律上的原因是不可能收回宅基地的。即使宅基地的取得不符合有關規定,也應責令村民辦理相關手續,壹般不宜隨意收回;即使是合法收回宅基地,村委會也不能擅自收回,要經過壹系列申報程序和相關部門審批後才能實施。
村民欠村裏錢,不同於村民取得宅基地,要分別處理。村委會不能擅自收回宅基地。
22.村民可以出售、出租或贈送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嗎?
村民可以將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出售、出租或者贈與他人,但出售、出租或者贈與他人後,不能再次申請宅基地;申請不予批準。
已登記的宅基地使用權轉讓的,應當及時辦理變更登記。
23.宅基地使用方案如何確定?
村民的宅基地是村裏全體村民共同使用的,涉及全村的利益。只有通過合理的分配規劃和全村集體協商,才能使全村的宅基地得到充分合理的利用。我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二十四條規定:“下列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項,必須經村民會議討論決定後才能處理:...宅基地的使用計劃。”所以村裏的宅基地使用計劃要經過村民會議討論後才能實施。《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召開村民會議,應當有本村十八周歲以上的村民過半數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的戶的代表出席,村民會議作出的決定,應當經到會人員過半數通過。法律對召集村民會議並作出決定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召開村民會議的時候,可以邀請駐村的企業事業組織和群眾團體派代表參加。”
因此,宅基地的使用方案應由本村村民大會通過。
24.孩子是城市居民。老人去世後村委會可以強行收回宅基地嗎?
根據我國憲法第10條和《土地管理法》第八條規定,宅基地不屬於個人所有,屬於農村集體所有。村民符合法定條件的,可以申請使用宅基地建房。此時村民所擁有的只是宅基地的使用權,宅基地的所有權仍歸村集體所有。宅基地使用權具有壹定的特殊性。雖然村委會代表村民行使土地所有權,但並不意味著村委會可以不受限制地隨時收回他人占用的宅基地。村民在取得的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屬於自己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可以繼承。由於房屋依附於宅基地,此時應遵循房地壹致原則。農民通過繼承取得房屋的,取得宅基地使用權。這時候似乎就產生了矛盾:宅基地所有權屬於村集體,宅基地的繼承人不是村集體成員。繼承權的取得實際上是被繼承人權利的轉移,恰恰體現了被繼承人作為本村村民所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權。從另壹個角度看,通過繼承取得宅基地使用權並不違法,這是壹種特殊的取得宅基地使用權的方式。
子女繼承的房屋屬於合法財產,合法財產不可侵犯。只有房子丟了,村委會才有權利收回宅基地。
25.宅基地可以繼承嗎?
我國憲法第10條第2款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也是集體所有。”《土地管理法》第8條第2款也根據《憲法》的精神作出了同樣的規定。據此,村民個人不享有宅基地的所有權,只享有使用權。根據《繼承法》第三條的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留下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樹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法律允許公民擁有生產資料,公民的財產權中有著作權和專利權;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由於村民個人只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權,而沒有所有權,所以宅基地不屬於“個人合法財產”,不能依法繼承。此外,宅基地使用權具有很強的人身依賴性。
壹般情況下,取得宅基地使用權的人必須具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並且隨著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喪失而喪失,不在不同農戶之間轉讓,即不能繼承。而且農村宅基地使用權主要是保障每個農民的居住需求,具有社會保障功能。如果允許繼承,會導致宅基地無限擴大,違反了土地管理法中農村村民只能擁有壹處宅基地的規定。
26.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房子怎麽處理?
村民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住宅。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標準的,以非法占有土地論處。
超過當地面積標準的宅基地,可按照《國土資源部關於進壹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發證工作的通知》(國商資發〔2008〕146號)的要求,按照實際使用面積進行登記。壹戶違法占用兩塊宅基地的,核實後應當收回壹塊。
27.因自然災害等原因失去宅基地怎麽辦?
因自然災害喪失宅基地的,喪失宅基地使用權。失去宅基地的村民應該被重新分配。已登記的宅基地使用權滅失的,應當及時辦理註銷登記。
附帶案例:
1.村民把房子賣給別人。宅基地歸誰所有?
1988,村民劉將本村三間私房出售給村民,按約定支付了購房款。協議中只約定了房屋買賣,沒有提及宅基地使用權。房產證上的名字沒變,還是劉。由於歷史遺留問題,劉賣掉壹套房子後,又有壹處宅基地建房。2009年,陳某拆除了老房子,準備重建。劉聞訊,當時只同意買賣房屋,並沒有說要買賣宅基地使用權。他打算在宅基地上建房,兩人產生了矛盾。調解不成後,將劉訴至法院,要求法院確認對該宅基地的使用權。
案例分析:
本案所涉村民買賣房屋後宅基地使用權的歸屬問題。
劉以原房屋所有權證主張的宅基地使用權,違反了《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規定,應依法予以制止。我國<土地管理法>明確規定,壹個農村村民只能擁有壹處宅基地,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內空地和其他土地建房,應當經縣級政府批準。本案中,雙方在1988簽訂的買賣合同合法有效。買賣合同簽訂後,劉應配合辦理相關變更手續,但他沒有辦理。陳某可以申請。
對於我國農村村民使用的宅基地,遵循的是房地壹致原則。村民買賣房屋時,實際上客觀上轉讓了宅基地使用權,此時宅基地使用權也隨之轉讓。這種轉讓是合法的,並不是當事人說不轉讓。就上述情況而言,劉已擁有宅基地,故不能再擁有該宅基地。雖未辦理宅基地使用權證變更手續,但不能判定劉對該宅基地享有使用權。可以申請要求劉變更相關手續,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2.村民房屋面積超過省標準怎麽辦?
2006年,村民老張在他的村子裏申請了壹塊宅基地。井在宅基地上建了壹個院子,但是院子的面積遠遠超過了宅基地的面積。2009年,村鄉工作人員測量時發現了這壹情況,要求老張拆除部分超出的建築,否則不予發放集體土地使用證。但拆除會影響整體結構,破壞房屋的使用功能。老張不同意,但不知道怎麽辦。經過咨詢律師,老張按照相關規定順利辦理了農村土地使用證。
案例分析:
這個案例是關於如何處理住宅面積超過規定標準的問題。
2008年《國土資源部關於進壹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發證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08〕146號)要求,嚴格執行宅基地面積標準。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各省(區、市)規定的標準。宅基地占用面積的,在辦理登記時,應當按照下列情況處理:
(1) 1982《村鎮建設用地管理條例》實施前,農村村民占用的宅基地自《村鎮建設用地管理條例》實施後未擴大土地面積的,可以按照現有實際使用面積登記。
(2)從1982《村鎮建設用地管理條例》實施到1987《土地管理法》實施,農村村民占用宅基地超過當地面積標準的,超出部分按當時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處理後,可按實際使用面積登記。
(3)1987土地管理法實施後,農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過當地面積標準的,按照實際核定面積登記。面積超過當地標準的,應當在土地登記簿和土地權利證書備註欄中註明,超過標準的面積應當在政府單獨建房或者拆除、改建、翻建現有房屋後依法實施規劃改造時,按照有關規定重新登記。
上述案例中,由於老張的住宅是在1 987之後修建的,正確的做法是先登記,並在備註欄註明,在以後的重建過程中再逐步減少,而不是直接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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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確權本意是保護農民利益,但在實踐中,由於家庭成員戶籍變動、成員減少等因素的幹擾,宅基地確權時可能會導致部分人失去原有房屋所有權。
解讀2017農村宅基地確權新政,以下八種情況農民將失去房屋所有權。
1,農民在農田上建房,未經城建規劃局許可的屬於違章建築。
2、閑置或房屋倒塌、拆除兩年以上未恢復的。
3.家庭成員組成了新的家庭,並申請了其他宅基地。
4、除繼承和分家外,農民擁有壹處以上宅基地。
5.申請宅基地建房時沒有登記的家庭成員。
6.遷戶口的人不再是本村成員。
7、因拆遷或原居住地被依法征收,已被依法統壹安置或補償的。
8.村集體以外的人(如城鎮居民)購買的宅基地或建築物,確權時無效。
這裏需要說明的是,我國禁止宅基地使用權的流轉,雖然農村村民對宅基地上的房屋擁有所有權,可以自由處置。
但由於宅基地使用權是壹種社會福利權,不允許城市居民享有。
村民將其房屋轉讓給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或城鎮居民的成員的,法院在判決城鎮居民購買農民宅基地房屋糾紛時,壹般認為交易無效。
應用條件:
1,確因子女結婚等原因需要分戶,且缺少宅基地的;
2、外來人口定居,成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沒有宅基地的;
3、因發生或者預防自然災害,實施村莊和集鎮規劃以及建設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需要搬遷的。
農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批準使用宅基地:
1,未滿十八周歲;
2、原有宅基地面積已達到規定標準或能解決分戶需要;
3.在村裏賣房或租房。
由於各省的規定存在壹些出入,具體情況要咨詢當地國土部門後才能確定。壹般程序和步驟如上所述。如果妳還有其他問題,請補充妳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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