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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和鄰居的糾紛該找誰解決?

法律分析:

1,家庭* * *。在家庭財產關系中,關鍵要看它是最初取得的,也就是在建築產權形成過程中,自己建造的還是衍生取得的。* * *形式:部分家庭成員有* * *,全部家庭成員有* * *。獲取方式有兩種:原生獲取和衍生獲取。原來收購的房子是家庭成員自己蓋的房子。主要審核農民建房審批表,以及表上登記的成年家庭成員,建房時有無出資,並調查詢問所有家庭成員,確認哪些家庭成員享有財產所有權,以此確定房屋是否有人居住,必要時與鄰居或村幹部調查核實。在審查農村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權人時,不能只把農民建房審批表上登記的所有家庭成員作為產權所有人。以戶為單位確定宅基地使用權面積是農民建房審批程序中的壹個依據。衍生品收購公司。有兩種情況;第壹,祖先的繼承和饋贈;二是符合條件,從村民有償轉讓中取得。但是,在壹種情況下,應該區別對待。如果繼承的房屋是老房子,且房屋經過家庭成員的大力修繕或改造,應視為家庭財產,不應視為繼承人的個人財產。2.夫妻有* * *。夫妻所有的財產是全社會的共同財產。* * *有些主體必須具有夫妻身份,所以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創設和購買的壹切合法財產均歸夫妻所有,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農村常見的有三種形式:經批準的夫妻雙方自己建房;結婚後,如果男方或女方的父母把自己建的房子分給子女,也就是農村所謂的分居協議,本質上是財產贈與;婚後向其他村民買房子。農村宅基地上的房屋繼承權公證過程中,房屋是夫妻共有還是家庭共有。我們應該正確區分死者的財產份額。繼承人應當提供土地使用證、農民建房審批表、被繼承人的婚姻狀況、第壹順序或者第二順序法定繼承人之間的親屬關系證明。公證員除了收集、審核上述書面證明材料外,還必須到被繼承人所在村二委幹部或鄰居處,調查房屋有無糾紛、爭議,被繼承人生前是否進行過財產分割,是否簽訂過遺贈扶養協議。

法律依據:

省人民政府關於做好村莊規劃加強農民建房和宅基地管理推進新農村建設的意見第壹條規範農村宅基地申請。

(壹)農村宅基地申請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村民,可以向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申請宅基地使用權:

1.沒有宅基地。2.因為人戶分離,原有的宅基地無法解決建房居住問題。3.原有宅基地面積尚未達到法定限額標準,新建、改建、擴建需要增加宅基地用地面積的。4.因實施城鎮規劃建設或工程建設,需要調整和搬遷原有宅基地的。5.如果發生自然災害,村民的房子需要重新安置。7.其他符合相關法律法規需要搬遷的。

(2)農村宅基地用地面積標準。

1.農村村民申請使用宅基地建住宅不得超過下列標準:

(1)郊區、壩子地區每戶不超過130平方米(2)丘陵地區不超過170平方米(3)山區、牧區不超過200平方米。

宅基地用地面積限制為:80平方米以內3人及以下農戶,4人及以上農戶。宅基地用地面積按人均30平方米計算,最高不得超過上述最高標準。

2.宅基地面積的計算。

(1)建構築物以外墻為界,拼接的以墻或柱中間為界。(2)選擇的陽臺和樓梯的占用面積,以凸出部分的垂直投影計算。

(3)農村宅基地申請程序。

1.申請。村民建房需要使用宅基地的,應當填寫《貴州省農村宅基地申請表》,向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提出宅基地申請。

2.宣傳。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收到村民宅基地使用申請後,應當及時核實申請材料,並將申請人的《貴州省農村宅基地申請表》在本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公示7天。

3.報告。對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且經公示無異議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在《貴州省農村宅基地申請表》上簽署意見,連同申請人提交的其他相關材料壹並提交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便民服務中心(或窗口)。

(四)農村宅基地申請材料。

申請辦理宅基地審批手續時,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應當向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便民服務中心(或者窗口)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1.貴州省農村宅基地申請表。2.貴州省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申請表。3.戶主和申請人的戶口簿和身份證復印件(出示原件)。4.婚姻狀況材料(申請人提供)。5.申請使用另壹處宅基地的,需提供與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簽訂的退出現有宅基地的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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