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的產假權不是用人單位給勞動者的,而是法律賦予的。雇主無權對女雇員的產假做出任何規定。壹、女職工產假的法律規定我國《勞動法》第六十二條規定:“女職工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對此進行了補充。條例第七條:“女職工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休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的話就多了1個寶寶的產假,這樣就增加了15天的產假。”根據這壹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給予女職工產假,最少98天,更多不限,由用人單位自由把握。此外,《條例》第七條第二款還規定了流產假期:“女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4個月後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二、產假有幾種(1)必須享受的假期1。產前檢查假女員工生育前享受產假,應算作工作時間,不算病假或缺勤。2.產前休息假女職工懷孕七個月可以享受每天1小時的休息假,不得安排夜班。3.產假根據最新的產假規定,女職工可享受98天產假,產前15天,產後83天。晚婚晚育、難產多胞胎都可以按照規定延長,用人單位不得幹涉。4.孩子壹歲前,女員工還可以享受半小時的哺乳假,每天兩次,可以根據情況合並。(2)可以休的假1。產假需要醫生開具相關證明,待遇視為病假。2.產前假女職工懷孕七個月以上的,可以根據所在地的具體規定向單位提出申請,經單位批準後可以休兩個月的產前假。3.有哺乳假的女職工生育後,可根據自身情況和當地規定申請6個半月的哺乳假。三、女性該如何維權?產假是女職工的壹項特殊勞動保護權利。當受到侵害時,女職工可以通過以下方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1.投訴女職工產假受到侵犯時,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或企業主管部門投訴。2.提交仲裁當女性的法定產假受到侵害時,也可以向勞動仲裁部門提交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特別提醒女性,這種維權方式是有期限的,需要在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壹年內提出。3.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對勞動監察部門的處理結果和勞動仲裁部門的仲裁結果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規定,女職工休產假是有法律規定的。如果女職工不知道可以休多少天產假,可以查法律。
法律客觀性:
根據《勞動法》和國務院發布的《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任何用人單位的女職工均享有產假,休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壹個嬰兒,產假增加15天。女職工懷孕流產的,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壹定期限的產假。懷孕4個月內流產的女職工,給予產假15天至30天;懷孕4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42天產假。關於產假期間的工資,企業沒有參加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應當由企業支付。《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規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基本工資不得降低。企業參加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建立的生育保險並按時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的,根據《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勞動部[1994]504號令),女職工產假期間,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放生育津貼,標準為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此外,根據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規定,懷孕女職工在工作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應當算作工作時間。原勞動部《問題解答》(老[1989]第1號)進壹步明確規定,為保護孕婦和胎兒的健康,應按衛生部門的要求進行產前檢查。女職工產前檢查應按出勤對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或曠工處理。對於生產壹線的女職工,要相應減少生產定額,保證產前檢查的時間。除了國家統壹規定的產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出臺的計劃生育條例普遍規定了獎勵產假,各地獎勵產假的期限也不盡相同。《廣東省企業職工假期和傷殘撫恤金暫行規定》第六條規定,女職工產假90天,其中產前假15天。難產的產假增加30天。多胞胎的,每多生壹個嬰兒,產假增加15天。晚育(24周歲後生育第壹個子女)增加產假15天。領取《獨生子女優待證》的,給予35天產假,產假期間男方給予10天護理假。第七條規定:“職工享受假期、年休假、婚假、喪假、探親假、產假、護理假期間,企業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