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在遭受不法侵害時,假裝配合,當時選擇不反抗,事後選擇殺死侵害者而不是報警。很明顯,這個女人應該不適用?正當防衛?而是應該認定為故意殺人。雖然女子的遭遇值得同情,但她處於弱勢地位,反抗在受到侵害時可能會受到進壹步的傷害,但事後選擇殺人屬於報復故意殺人的範疇。
(▲正當防衛的條件是什麽?非法侵權還在繼續,但還沒結束?)
01事後殺死侵略者,是正當防衛還是故意殺人案件還原(引用網絡案例):
王(女)是壹家理發店的老板。她喜歡在業余時間打麻將。有壹天她有機會接觸網絡賭博後,就開始壹發不可收拾。起初,她有點空就去賭博,開始贏壹些小錢,讓王嘗到了甜頭。她覺得在店裏做了壹個星期的生意,有時候壹天也沒有多贏點錢,於是王就沈迷其中,越賭越多。賭註越大,輸的越多,但賭博的心理是越輸越想贏。王在網上賭博輸掉了他的20萬積蓄,別無選擇,只能開始向朋友借錢。胡(男)借給王65438+萬元並約定利息。沒想到,還沒到壹月份,王又把錢輸光了。到了還款日,王告訴胡,沒錢還了。胡提議?肉償?還債,壹次654.38+0萬元,王說不同意。沒想到胡竟然直接和強行發生了關系。
事後王並沒有選擇報警,而是等到第二天才邀請胡某到自己家實施自己的報復計劃,將施暴者胡某殺死。
正當防衛的構成條件:只能是不法侵害正在進行。
當王受到不法侵害時,他沒有選擇反抗,而是選擇了假裝配合。從正常的邏輯來說,作為壹個弱女子,如果當時強烈反抗,就很容易受到歹徒的進壹步侵犯。所以沒辦法選擇忍讓,卻把事後主動邀約的胡,有預謀的打死了。
(▲女性被侵犯時應該如何保護自己?)
弱女子遭受不法侵害時該怎麽辦?她身體虛弱,反抗的話可能會受到進壹步的傷害,所以事後忍著報警可能是唯壹的選擇。面對突如其來的侵犯,柔弱的女性往往無能為力,無力反抗。雖然現在是法制社會,但是侵犯女性的事件還是時有發生。我個人認為不能道德綁架他們。以王案為例。壹個弱女子在胡曼面前就像壹只待宰的羔羊。女性朋友該怎麽辦?順從和寬容意味著身體和精神上的傷害,反抗意味著有可能被進壹步傷害。即使事後報警,根據現有刑法,也會被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對於壹個女人,尤其是未婚女人,傷害是終身的。
在這種情況下,王當時的選擇是正確的。在無法與胡對抗的前提下,他選擇了假裝配合保命。錯誤的是王在應該保留證據的時候應該報警,而不是選擇報復殺人的極端方式。
(▲對於弱勢女性來說,反抗意味著進壹步的傷害)
女性受到非法侵害固然不幸,但更不幸的是世俗觀念的傷害。北京曾發生過壹個女白領在家被保安侵犯的案例。起初,這位女白領奮力反抗,但因為是壹個人,她知道繼續反抗可能會受到更大的傷害。本案中,女白領的選擇和王壹樣,自願屈服。雖然女白領受到了身體傷害,但事後她保留了相關證據並及時報案,最終保安被警方依法抓獲歸案。
壹個女白領被侵犯是不幸的,但不幸的背後隱藏著更多的悲傷。當男友知道她被侵犯時沒有選擇反抗而是投降,當時就選擇了和她分手。女白領出面曝光安全事件後,周圍很多人對她指指點點。
要知道,被侵犯的是弱勢女性。他們的身心都受到了創傷。他們想要的是幫助和關心,而不是進壹步的傷害。
(▲被侵犯的女性需要幫助和關愛)
如果說我們強烈反抗入侵,那就是烈士和處女,但是有幾個女人能反抗男人,事後還會被人指指點點。那麽女性該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呢?
綜上所述,從本案中王的角度來看,是值得同情的,但遺憾的是法律不允許有感情。當時被侵權後假裝配合並殺死侵權人應該不適用吧?正當防衛?但應以故意殺人罪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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