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這個問題很復雜,需要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第壹,真的是心理疾病。
近年來能殘忍攻擊他人或殺人犯的人,不排除精神有問題的可能。治療效果不理想,甚至親人去世,家屬難以安頓。這完全可以理解。采取壹些沖動的行動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帶著武器去醫院,隨意亂砍,並不僅僅是壹種沖動解釋。這類患者即使沒有精神病,也壹定有反社會人格。總之,普通人做不到這壹點。很多精神有問題的人其實都不知道,更別說診斷證明了。所以不排除很多罪犯本身確實有精神問題。這個比例沒有官方統計,但應該比預期的要高。
二、普通人作案後假裝有精神病怎麽辦?
答案顯而易見。沒有具體經歷的人會裝瘋賣傻,很容易被看穿。其實大部分人都不了解心理疾病的特點,大部分都裝的太多了,睡覺都會吃屎喝尿。這在古代可能是有效的,孫斌用這種方法擺脫了龐涓的控制。
但現代醫學對精神病癥狀的觀察更科學。精神病患者有很多獨特的癥狀,有經驗的醫生壹眼就能看出來。有壹定經驗的人會裝瘋賣傻,很難被人看出來。但這並非完全不可能。比如回答音階的時候要註意?欺詐指數?。這些問題是看妳是不是真的在裝病。比如壹些答案很明顯的問題,沒有專業知識的人可能會認為反方向回答所有問題可能會裝病。真的不對。
最重要的是精神病史。不僅要有精神科的病歷,還要有心理醫生早先出具的診斷證明。這意味著,如果妳殺了人,說自己那天突然精神有問題,就很難被收養。
第三,假設安裝成功。
《刑法》第18條規定,精神病人只有犯罪才能免除刑事責任;間歇性精神病患者精神狀態正常,應當承擔刑事責任;精神病人沒有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構成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也就是說,作案時是否有精神癥狀是判斷的重要依據。即使是精神病患者,也有發作期和緩解期。無論是強迫癥、抑郁癥還是精神分裂癥,在緩解期看起來都是正常人,甚至比妳還健康。在此期間,他完全有能力,必須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但還有壹個問題,如何根據當時的疾病狀態區分患者的罪行?對於這個問題,真的很難做到像對身體疾病的判斷壹樣準確。雖然量表很復雜,而且結果需要患者家屬的認可,但它仍然是精神疾病診斷中最困難的問題,因為人的判斷難免帶有主觀性,這也是目前爭論的焦點。我之前的文章是關於精神疾病的診斷。有興趣可以看看。
有些人認為只要是精神病就可以犯罪。其實這也是不正確的。首先,民事責任是不能免除的,也就是說錢損失不能少,他們很難支付,需要家屬來支付。其次,只有完全喪失辨認和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才能免除刑事責任。也就是說,並不是所有的精神病人都免於刑事責任。如果妳被診斷為抑郁癥、自閉癥等。,妳不能完全免除懲罰。
4.如果確實逃脫了刑事責任怎麽辦?
2013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四條規定,精神病人實施暴力行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嚴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經法定程序認定的,依法不負刑事責任,可能繼續危害社會的,可以強制醫療。?
即使逃脫了死刑,也不會完全自由。許多人將被迫接受治療。妳可以假裝生病。妳可能需要隔離治療,因為妳受傷並被謀殺了。有些人認為生活和無期徒刑沒什麽區別。患者仍需長期服藥。精神藥物不吃也不想吃,因為神經科醫生和護士的日常工作大多是督促患者完成服藥任務。進了精神病院就變成好人了,說很快康復,其實也不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