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方式和評委的規定:
2名評委由建設單位(即業主)指定,3至5人由招投標監督站從專家評委庫中隨機抽取。如果直接聯系專家評委,這就是違規,個人或投標人可以向招投標監督站投訴。壹般情況下,這個招標程序會直接作廢。重新發布招標公告,重新招標。而且招投標監督站的負責人也是有責任的。
擴展數據:
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
第壹章壹般原則
第壹條為了規範評標活動,保證評標的公平、公正,維護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評標活動。
第三條評標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公正、科學、擇優的原則。
第四條評標活動應當依法進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幹預和影響評標過程和結果。
第五條招標人應當采取必要措施,確保評標活動嚴格保密。
第六條評標活動及其當事人應當接受依法實施的監督。
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按照國務院或者地方政府的職責分工,對評標活動進行監督,依法查處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
第二章評標委員會
第七條評標委員會依法成立,負責評標活動,向招標人推薦中標候選人或者根據招標人的授權直接確定中標人。
第八條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組建。
評標委員會成員名單壹般應在開標前確定。評標委員會成員名單在確定中標結果前應當保密。
第九條評標委員會由熟悉招標人或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相關業務的代表以及相關技術、經濟方面的專家組成,成員為五人以上的單數,其中技術、經濟方面的專家不得少於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有評標委員會負責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人由評標委員會成員推選或者由招標人確定。評標委員會負責人與評標委員會其他成員享有同等表決權。
第十條評標委員會的專家成員應當從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提供的專家名冊或者招標代理機構專家庫相關專家名單中確定。
根據前款規定,評標專家可以隨機抽取或者直接抽取。壹般項目可以隨機選取;對於技術特別復雜、專業性要求高或者國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標項目,隨機抽取確定的專家不稱職的,可以由招標人直接確定。
第十壹條評標專家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從事相關專業領域工作滿八年,並具有高級職稱或者同等專業水平;
(二)熟悉與招標投標相關的法律法規,並具有與招標項目相關的實踐經驗;
(三)能夠認真、公正、廉潔地履行職責。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
(1)投標人或者投標人主要負責人的近親屬;
(二)項目主管部門或行政監督部門的人員;
(三)與投標人有經濟利益關系,可能影響公正評標的;
(四)因在招標投標、評標以及其他與招標投標有關的活動中有違法行為,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的。
評標委員會成員有前款規定情形之壹的,應當自行回避。
第十三條評標委員會成員應當客觀、公正地履行職責,遵守職業道德,對所提出的評標意見承擔個人責任。
評標委員會成員不得私下接觸任何投標人或者與投標結果有利害關系的人,不得收受投標人、中介機構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
第十四條評標委員會成員和與評標活動有關的工作人員不得泄露對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中標候選人的推薦以及其他與評標有關的信息。
前款所稱與評標活動有關的工作人員,是指除評標委員會成員以外,因參與評標監督或者日常工作而知悉評標情況的所有工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