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條試行股票期權激勵的原則如下:
1.堅持按勞分配與按生產要素分配相結合的原則,充分重視和發揮管理要素在公司生產經營中的特殊地位和價值。
2.堅持激勵與約束、權利與責任、利益與風險相結合的原則,兼顧公司和經營者雙方的利益。
3.堅持與公司其他配套改革特別是人力資源管理制度改革同步、整體推進的原則,對經營者的管理必須法制化、契約化。
第四條本規定所稱經營者是指公司董事長、總經理,管理層中的其他人員暫不執行股票期權激勵規定。
第五條股票期權是公司授予經營者在未來壹定時期內以簽訂合同時的價格購買壹定數量本公司股票的權利。持有這種權利的經營者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內以設定的價格購買公司的股票,這就是所謂的行權。在行使權利之前,股票期權持有人不享有該股票的任何權利;行權後,個人收益為行權價格與行權日市場價格的差額。經營者可以在任何時候決定出售行使的股份。
第六條授予董事長股票期權的主體是股東大會,授予總經理股票期權的主體是董事會。
第七條公司向經營者授予股票期權時,應與經營者簽訂協議,明確約定股票期權的授予對象、行權價格、行權期限、行權方式、行權條件和特殊情況等,作為雙方遵守和實施股票期權計劃的依據。
第八條授予的股票期權數量由期權授予人根據公司當前經營狀況和激勵目標確定,確定時可設定期權數量的上下限,由期權持有人選擇。當經營者已持有的公司股份達到公司已發行普通股的4%時,公司原則上不再授予。
第九條股票期權的授予頻率可分為任期開始時壹次性授予和同比例分期授予(壹般為每年壹次)兩種方式。壹個期權計劃的行權期應該大致相當於經營者的壹個任期(3年左右)。
第十條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以授權日前30個交易日的平均價格為基準,期權授予人可以根據具體情況提高或降低行權價格。調整範圍可以在20%以內。最終行權價格須經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並在期權協議中執行。
第十壹條股票期權的行權期和行權比例按照授予方式確定。首次任期壹次性授予的,期權持有人可在任期屆滿並通過審核後行使50%的權利,剩余50%可在首次行使壹年後行使。若期權在任期內分期授予,則可在三年期滿後行權。
第十二條股票期權授予協議生效後六個月內為期權授予期。在此期間,經營者不得行使該權利。為了防止股票市場的人為投機和股價的異常波動,期權持有人在公司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發布前後的30個交易日內,即使是行權期間,也不得行權。
第十三條為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維護股東利益,經營者只有在任期內,從股東和公司的長遠利益出發,在促進公司經濟效益和資產所有者權益逐步增加的基礎上,才能享有和行使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權,並從中獲得應有的報酬。
第十四條在壹個任期內,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權數量最多不超過兩個。公司只能在經營者增加公司利潤或所有者權益的基礎上,再考慮授予經營者股票期權。
第十五條公司在第二次授予股票期權前,應當對經營者的業績進行考核,對前次期權計劃的實施情況進行評估,在報告中詳細說明繼續授予期權的目的和理由,並按規定程序提交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後實施。
第十六條為保證期權計劃的順利實施,公司應建立股票儲備制度。股票來源是:
1,從公司國有股劃撥;
2.在配股中保留;
3.接受大股東的饋贈;
4.從二級市場回購。
第十七條期權持有人在行使權利前不得享有股票的任何權利,包括表決權、股息、交易、轉讓等。行權前,期權持有人自動離職或被公司辭退,期權立即失效;如果退休或無行為能力;期權到期後可以繼續行權;在死亡的情況下,期權可以由持有者的直系家庭成員繼承。
第十八條行權時,期權持有人應通過公司指定的公司股票代理人支付款項,並辦理以行權價格購買公司股票的壹切手續。
第十九條經營者行使權利需要借款購買股票時,可以在公司擔保下,到公司指定的金融機構辦理個人財產抵押貸款手續。
第二十條該日之後,經營者必須允許行權收購人的股票在二級市場交易,然後根據經營者發出的指令,通過公司指定的公司股票代理人在二級市場賣出或轉讓行權收購人的股票。
第二十壹條為解決股票市場價格可能與公司實際經濟效益脫節的問題,期權計劃和協議應當事先約定經營者行權時必須達到的每股凈資產值和每股收益。近期中期報告或者年度報告顯示公司效益達到預定標準的,經營者可以在行權期間選擇合適的時間行權;在沒有達到預定標準的情況下,即使在行使權利的有效期內,經營者也不能行使權利。
第二十二條期權持有人應在獲得期權後支付期權總價格(行權價格)的50%作為預付款。行權時,若期權持有人選擇行權,本公司應將預付款連同利息壹次性返還給期權持有人;如果期權持有人當時放棄行權,預付款歸公司所有。
第二十三條期權持有人被授予期權後,只獲得基本年薪,不獲得有效年薪或其他工資、福利收入。基本年薪應由期權授予人和期權持有人協商確定。
第二十四條期權持有人行使權利前,公司應委托社會中介部門對公司經營狀況進行嚴格審計。對於弄虛作假或虛報、隱瞞的,除不行使權利外,還將相應扣除預付款。對經營期間嚴重違法違紀觸犯刑律的,不再執行本規定。
第二十五條經營者從出售或轉讓行權股票取得的收入,由其自行辦理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二十六條本規定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
二、期權管理規則?
第壹條為進壹步建立和完善公司經營者的激勵約束機制,調動公司管理人員的勞動積極性,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招標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股票期權實際激勵的目的是激發經營者創造價值和追求利潤的動力,為經營者構建正當合法的收入渠道,杜絕灰色收入。以期權為紐帶,將經營者自身利益與公司長遠利益結合起來,克服經營者的短期行為,促進公司健康持續發展。
第三條試行股票期權激勵的原則如下:
1.堅持按勞分配與按生產要素分配相結合的原則,充分重視和發揮管理要素在公司生產經營中的特殊地位和價值。
2.堅持激勵與約束、權利與責任、利益與風險相結合的原則,兼顧公司和經營者雙方的利益。
3.堅持與公司其他配套改革特別是人力資源管理制度改革同步、整體推進的原則,對經營者的管理必須法制化、契約化。
第四條本規定所稱經營者是指公司董事長、總經理,管理層中的其他人員暫不執行股票期權激勵規定。
第五條股票期權是公司授予經營者在未來壹定時期內以簽訂合同時的價格購買壹定數量本公司股票的權利。持有這種權利的經營者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內以設定的價格購買公司的股票,這就是所謂的行權。在行使權利之前,股票期權持有人不享有該股票的任何權利;行權後,個人收益為行權價格與行權日市場價格的差額。經營者可以在任何時候決定出售行使的股份。
第六條授予董事長股票期權的主體是股東大會,授予總經理股票期權的主體是董事會。
第七條公司向經營者授予股票期權時,應與經營者簽訂協議,明確約定股票期權的授予對象、行權價格、行權期限、行權方式、行權條件和特殊情況等,作為雙方遵守和實施股票期權計劃的依據。
第八條授予的股票期權數量由期權授予人根據公司當前經營狀況和激勵目標確定,確定時可設定期權數量的上下限,由期權持有人選擇。當經營者已持有的公司股份達到公司已發行普通股的4%時,公司原則上不再授予。
第九條股票期權的授予頻率可分為任期開始時壹次性授予和同比例分期授予(壹般為每年壹次)兩種方式。壹個期權計劃的行權期應該大致相當於經營者的壹個任期(3年左右)。
第十條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以授權日前30個交易日的平均價格為基準,期權授予人可以根據具體情況提高或降低行權價格。調整範圍可以在20%以內。最終行權價格須經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並在期權協議中執行。
第十壹條股票期權的行權期和行權比例按照授予方式確定。首次任期壹次性授予的,期權持有人可在任期屆滿並通過審核後行使50%的權利,剩余50%可在首次行使壹年後行使。若期權在任期內分期授予,則可在三年期滿後行權。
第十二條股票期權授予協議生效後六個月內為期權授予期。在此期間,經營者不得行使該權利。為了防止股票市場的人為投機和股價的異常波動,期權持有人在公司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發布前後的30個交易日內,即使是行權期間,也不得行權。
第十三條為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維護股東利益,經營者只有在任期內,從股東和公司的長遠利益出發,在促進公司經濟效益和資產所有者權益逐步增加的基礎上,才能享有和行使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權,並從中獲得應有的報酬。
第十四條在壹個任期內,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權數量最多不超過兩個。公司只能在經營者增加公司利潤或所有者權益的基礎上,再考慮授予經營者股票期權。
第十五條公司在第二次授予股票期權前,應當對經營者的業績進行考核,對前次期權計劃的實施情況進行評估,在報告中詳細說明繼續授予期權的目的和理由,並按規定程序提交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後實施。
第十六條為保證期權計劃的順利實施,公司應建立股票儲備制度。股票來源是:
1,從公司國有股劃撥;
2.在配股中保留;
3.接受大股東的饋贈;
4.從二級市場回購。
第十七條期權持有人在行使權利前不得享有股票的任何權利,包括表決權、股息、交易、轉讓等。行權前,期權持有人自動離職或被公司辭退,期權立即失效;如果退休或無行為能力;期權到期後可以繼續行權;在死亡的情況下,期權可以由持有者的直系家庭成員繼承。
第十八條行權時,期權持有人應通過公司指定的公司股票代理人支付款項,並辦理以行權價格購買公司股票的壹切手續。
第十九條經營者行使權利需要借款購買股票時,可以在公司擔保下,到公司指定的金融機構辦理個人財產抵押貸款手續。
第二十條該日之後,經營者必須允許行權收購人的股票在二級市場交易,然後根據經營者發出的指令,通過公司指定的公司股票代理人在二級市場賣出或轉讓行權收購人的股票。
第二十壹條為解決股票市場價格可能與公司實際經濟效益脫節的問題,期權計劃和協議應當事先約定經營者行權時必須達到的每股凈資產值和每股收益。近期中期報告或者年度報告顯示公司效益達到預定標準的,經營者可以在行權期間選擇合適的時間行權;在沒有達到預定標準的情況下,即使在行使權利的有效期內,經營者也不能行使權利。
第二十二條期權持有人應在獲得期權後支付期權總價格(行權價格)的50%作為預付款。行權時,若期權持有人選擇行權,本公司應將預付款連同利息壹次性返還給期權持有人;如果期權持有人當時放棄行權,預付款歸公司所有。
第二十三條期權持有人被授予期權後,只獲得基本年薪,不獲得有效年薪或其他工資、福利收入。基本年薪應由期權授予人和期權持有人協商確定。
第二十四條期權持有人行使權利前,公司應委托社會中介部門對公司經營狀況進行嚴格審計。對於弄虛作假或虛報、隱瞞的,除不行使權利外,還將相應扣除預付款。對經營期間嚴重違法違紀觸犯刑律的,不再執行本規定。
第二十五條經營者從出售或轉讓行權股票取得的收入,由其自行辦理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二十六條本規定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
3.期權交易規則是什麽?
期權交易時間和規則:
1.期權的交易時間和規則:期權的交易時間為9:30-11:30和13:00-14:57,其他14: 57-15。期權周末不交易。期權交易的合約單位為654.38+0萬,申報單位為整數,行權方式為到期行權。此外,期權交易的到期月份可以設置在當月、下月或後續周期兩個季度結束的月份。
2.期權是指壹種合約,最早起源於美國和歐洲的股票市場。持有期權的人可以在某個時間節點或之前,以固定的市場價格賣出期權。期權本質上是壹種資產持有。期權的持有者只享有權利,不承擔期權的義務。期權的標的物是用來買入或賣出的資產,包括股票、債券、商品類型的期貨、貨幣、股票指數等。因為期權來源於很多標的物,所以期權也是金融產品的衍生品。
拓展相關知識:圖文來源:百度財順選項
1.期權分為兩種基本類型:看漲期權和看跌期權。期權交易規則根據看漲期權,期權持有人有權根據期權交易規則在某壹時間以某壹價格買入標的證券;根據看跌期權(put option),期權持有人有權在某個時間,按照期權交易規則,以某個價格賣出標的證券。期權交易屬於期權交易。
2.根據期權交易規則,看漲期權持有者可以在某壹日期買入該證券的實物資產,期權交易規則也可以在到期日放棄買入該證券資產;看跌期權持有者,期權交易規則可以在某個日期賣出證券的實物資產,期權交易規則也可以拒絕賣出證券資產並繳納保證金。
4.期權交易規則是什麽?
壹、交易時間:
建倉交易日9: 30-14: 30為當時的交易(交易時間5分鐘左右);14:30之後的提交是第二天的交易。
平倉成功後第二天即可行權,最長時間為看漲期權的行權期。
二、鍛煉周期和方法:
鍛煉期分為2周-12周(目前為1-3個月)。行權期越長,對應的特許權使用費越高。
行使方式為美式行使,即可以選擇在期限內的任何時間行使(建倉當天除外);
如果股票停牌,停牌時間不超過行權期,所以不受影響;超過行權期的,按照復牌後首日開盤價成交。
第三,不能買的股票
(1)停牌的股票,ST股票,超過壹個月未復牌的股票,三個月的次新股。
(2)開盤跌停或跌停的股票。
(3)開盤價上漲或下跌超過8%時,回撤至8%以下即可買入。
第四,證券公司強制平倉和風險控制原則
(1)券商將對連續三個漲停的兩個中小板(滬深兩市)介入強制平倉機制,對沖自身風險。
(2)中間不連續漲停不累計。
至於選項,可以試著拿出手機,點擊撥號鍵,算壹算:13802569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