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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法律風險防範的意義

(1)企業法律風險控制中心認為,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企業的壹切經營活動都離不開法律的調整和規範。隨著經濟全球化的加劇和激烈的市場競爭,企業面臨的法律風險也更大。正如世界排名第六的英國路威律師事務所RobertLewis所說:“壹些大型國企的高管還沒有充分認識到法律風險會給企業帶來的危害,沒有像外企的同行壹樣采取措施防範法律風險。使其企業像壹個既無正規訓練又無足夠裝備的新兵,試圖擊退壹大群入侵的合法風險敵軍。”可見,國有企業必須了解和熟悉被投資國的法律環境,建立健全法律風險防範機制,才能加快實施“走出去”戰略,積極參與國際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2005年3月18日,國務院國資委政策法規局和全球企業法律顧問協會在北京聯合舉辦了國有重點企業法律風險防範國際論壇。本屆論壇組委會主席、國務院國資委副主任黃淑和在論壇開幕式上發表了“加強法律風險防範,維護和促進我國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的主旨演講。黃淑和在講話中還指出,“重視和加強法律風險防範,是企業適應市場競爭環境變化的客觀需要,是深化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的迫切需要,是國有企業自身改革發展的重要保障,是國有企業加快實施‘走出去’戰略的現實需要。建立健全法律風險防範機制,是加強企業風險管理的最基本要求。”

(2)建立企業法律控制中心:

是提高企業依法管理能力的需要。在現代法制社會中,國家對社會的管理主要是通過各種法律法規的實施來實現的。企業作為國家經濟活動的主體,受到國家法律法規的約束。企業不懂法,就有可能在不知不覺中因為違法而受到法律的懲罰,或者因為不懂法而失去維護企業合法權益的機會。更重要的是,它會使企業失去盈利能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

法律風險是法律規定的原因的法律後果,因此是可以事先預測的,可以通過各種有效的手段加以防控。從不同的角度,按照不同的分類標準,法律風險可以分為四類:直接與間接、內部與外部、客觀與主觀、作為與不作為。企業法律風險的防範機制應通過相關制度建設增強風險控制的主動性、預見性、計劃性和及時性,按照風險分析評估、風險控制管理和風險監測更新三個階段構建科學的法律風險防範體系。

(3)公司法律風險管控體系評價:

按照國際慣例,委托當地多家知名律師事務所對企業進行風險盡職調查,並在調查的基礎上出具法律風險評估報告。重點是對企業存在的法律風險進行識別、分類、評分和排序。

首先,要對企業進行全面深入的法律調查,研究以往案例,發現和識別企業面臨的各方面法律風險,確定法律風險點、風險源,列出具體風險。

其次,根據法律管理的不同要求、企業經營的特點和企業經營的戰略目標,確定風險分類方法,對企業存在的法律風險進行分類。

最後,根據風險發生的可能性、損失程度和損失範圍,對各類法律風險進行分級和排序,劃分風險等級,並提出壹些風險控制和管理的措施和建議。

(4)法律風險控制管理在風險分析和評估的基礎上,制定並實施公司法律風險防範策略。法律風險防範策略是企業應對法律風險的總體策略。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以風險預警和防範為重點,制定各類風險的預警機制、預案機制和補救方案。堅持法律風險事前防範、事中控制,事後補救措施為輔,全面落實企業管理層、部門、員工各崗位在法律風險防範機制中的責任和任務。

(5)法律風險監控更新。企業應當定期對法律風險防範機制使用的方法、過程和結果進行監督和評估,找出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分析原因,研究改進方案,完善、調整和更新法律風險分析、評估和控制管理。

企業法律風險防範中心的建立和有效運行:

離不開組織制度的有力保障。隨著經濟活動的日益復雜化和國際化,經濟全球化的步伐進壹步加快,市場競爭更加激烈,企業面臨的法律風險也越來越多,集中表現在國際層面、國家層面和企業層面。許多大企業置身於國際經濟之中,其海外業務不斷發展,使企業面臨的法律環境範圍從壹國擴大到多國,經營活動所涉及的法律越來越復雜,導致企業的法律風險逐漸增大;隨著科學技術和規模經濟的快速發展,為眾多分散的投資者融資幾乎成為所有大型企業的發展軌跡,企業股權結構的多元化和分散化,包括國有企業的公司化,對企業依法經營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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