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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接收股東分配資產的稅務籌劃技巧及典型案例分析

企業接收股東分配資產的稅務籌劃技巧及典型案例分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第29號》第二條第(二)項規定:企業收到股東分配的資產,作為收入處理的,應當以公允價值計入收入總額,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並以公允價值確定資產的計稅依據。以下是我給大家帶來的稅務籌劃技巧和典型案例分析。歡迎閱讀。

(壹)稅收籌劃的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應稅所得若幹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第29號)第二條第(壹)項規定,企業接收股東分配的資產(包括股東捐贈的資產、上市公司在股權分置改革過程中原非流通股股東和新非流通股股東捐贈的資產、股東放棄其股份,下同)。合同或協議約定資本(包括資本公積)已在會計上實際處理的,不計入企業總收益,企業應當以公允價值確定資產的計稅基礎。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第29號》第二條第(二)項規定:企業收到股東分配的資產,作為收入處理的,應當以公允價值計入收入總額,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並以公允價值確定資產的計稅依據。

根據該條規定,企業接受股東分配資產的稅務處理,可分為兩種情況。第壹種情況,作為接受投資處理,即不需要作為收入繳納企業所得稅;第二種情況,作為收入處理,即按照接受的捐贈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2.《關於做好2008年執行會計準則企業年度報告工作的通知》(財會函200860號)第八條規定,企業接受的符合會計準則確認條件的捐贈和債務豁免,通常應當確認為當期收入。如果接受控股股東或控股股東的子公司的直接或間接捐贈,從經濟本質上判斷,屬於控股股東對企業的資金投入,應視為股權交易,相關利潤計入所有者權益(資本公積)。

3.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5號第六條:問:企業接受非控股股東(或非控股股東的子公司)直接或間接支付債務、免除債務或捐贈,應如何核算?

答:企業代為接受債務償還、債務豁免或捐贈,符合企業會計準則收入確認條件的,通常應確認為當期收入;但企業接受非控股股東(或非控股股東的子公司)直接或間接清償債務、免除債務或捐贈,且經濟實質表明屬於非控股股東對企業的資本投入的,相關利潤應計入所有者權益(資本公積)。

企業破產重整時,其非控股股東因執行人民法院批準的破產重整計劃向企業債權人轉讓股份的,企業應當將非控股股東轉讓的股份按轉讓日的公允價值計入所有者權益(資本公積),減少豁免債務的賬面價值,轉讓股份的公允價值與豁免債務的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控股股東按照破產重整計劃轉讓企業部分股權向企業債權人清償債務的,企業也應按此原則處理。

可見,在企業會計準則中,控股股東和非控股股東的投資可以分為兩種情況。符合收入確認條件的作為收入處理,否則作為資本(資本公積)處理,與29號公告的規定壹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幹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第29號)的稅收政策與會計準則對股東分配資產的定義壹致。

(2)稅收籌劃方案

為了節省稅負,對企業最有利的稅收籌劃工具是合同,即企業必須在簽訂合同的過程中或通過合同進行稅收籌劃。這種情況下的稅務籌劃技巧是,企業在接收股東轉讓的資產時,必須簽訂投資或增資協議,並在投資合同或增資協議中明確該投資或資本作為資本(包括資本公積)處理,但不能簽訂捐贈協議,作為捐贈處理。

【解析:企業接受股東資產的稅務籌劃技巧】

1,案例介紹

集團公司A出資65,438+0萬元設立資產管理公司B;壹個月後,A集團與資產管理有限公司b達成協議,協議中明確表示,A集團將貨幣資金200萬元、評估值306,465,438+0,000元的土地使用權納入資產管理有限公司b,請分析如何進行納稅籌劃,使b企業稅負最小化?

2、稅收籌劃技巧

在這種情況下,B公司接受A集團分配資產的稅務籌劃,主要通過簽訂合同來實現。簽約技巧有兩種:

第壹種是集團公司A與資產管理公司B簽訂資產無償劃轉協議或捐贈協議。

第二種是集團公司A與資產管理公司B簽訂投資或增資協議,協議中明確,集團公司A以貨幣資金200萬元,評估值為306,465,438+0萬元的土地使用權向資產管理公司B增資。增資後,資產管理公司B實收資本300萬元,資本公積306,465,438+0萬元。

3.稅收籌劃技巧的稅負分析。

根據第壹個簽約方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號》第二條第(二)項,企業收到股東轉讓的資產,應當按照公允價值計入收入總額,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同時,資產的計稅基礎應當按照公允價值確定。按此規定,乙企業應繳納企業所得稅30641,000元×25% = 7660.25(萬元)。

第二個簽約技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29號(2014)第二條第(壹)項規定,企業收到股東分配的資產(包括股東捐贈的資產、上市公司在股權分置改革過程中收到原非流通股股東和新的非流通股股東捐贈的資產、股東放棄其股份,下同)的,所有合同、協議均約定為資本(包括資本公積)並入賬。則B公司不繳納企業所得稅30641,000元×25% = 76600.25(萬元)。因此,第二個簽約技能比第壹個簽約技能節省稅款7660.2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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