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無形資產是指沒有實物形態,由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可辨認的非貨幣性資產。商譽本身是不可識別的,但它是通過支付超出相應公允價格的對價而形成的。此前,中國企業會計準則和國際會計準則(IAS)已將商譽視為無形資產,並要求攤銷。在引起巨大爭議後,被正式排除在無形資產之外。不需要攤銷,但每年至少進行壹次減值測試。根據相關會計規定,無形資產是指企業為生產商品或提供勞務、出租給他人或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無實物形態的非貨幣性長期資產。商譽,如果是企業自己創造的,其他不符合無形資產確認條件的項目,不能作為無形資產;如果是通過宣傳等方式創造的,屬於無形資產。無形資產只有在滿足以下兩個條件時,企業才能予以確認:
(1)該資產產生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2)該資產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簡單來說:如果壹項商譽很可能給企業帶來利益,並且為該商譽所發生的費用能夠明確,那麽該商譽就屬於無形資產。關於商譽的性質有兩種主要觀點:
壹是認為商譽是指企業獲得高於正常利潤水平的收入的能力,即超額收益能力;
第二,認為商譽是企業的超額盈利能力,但不是無源之水,無本之木。原因是企業有壹些無形資產沒有入賬。它的理論基礎是,等量的資本獲得等量的利潤,“超額”利潤絕不會憑空而來。必須有壹個正的資本或資產與之對應,但這個資本並沒有體現在賬面上,這就是商譽;另壹方面,如果同樣的資本產生的利潤低於市場平均利潤率,則意味著企業壹定有壹些未被認可的資本起著負作用,即負商譽。
商譽是壹種無法識別的無形項目,所以不屬於無形資產。它不能獨立存在,它具有依附性的特征,與企業的有形資產和企業的環境密切相關。既不能單獨轉讓或出售,也不能作為獨立資產進行投資,因此不存在單獨的轉讓價值。它只能依附於整個企業,商譽的價值是通過企業的整體收益水平來體現的。根據未入賬資產理論,商譽是對未入賬資產進行計量的結果。商譽屬於自創無形資產,其開發成本很難從賬面上得到充分體現。而且它的功能和它的開發成本之間的關系也很不確定,沒有統壹的標準。影響企業商譽形成的因素非常復雜,企業的管理水平起著重要作用。這裏,人的因素是第壹位的。因為企業信譽好,贏得了客戶的信任;還是由於組織嚴密,生產效率顯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018修訂)。
第二十七條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能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進行評估核實,不得高估或者低估其價值。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定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八條股東應當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按時足額繳納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
股東未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向公司足額繳納出資外,還應當向已按時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