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監理人員的責任感是對監理工作最基本的要求。工作責任心是監理工程師的素質要求,監理工程師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質,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熱愛本職工作;2.有科學的工作態度;3.具有誠實、正直、公正的高尚情操;4.能不能聽取不同意見,冷靜分析問題,直接關系到人員的責任心。
遵守監理工程師的職業道德準則也要求監理人員具有高度的責任感。“守法、誠信、公正、科學”的職業準則,並嚴格按照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範和制度,履行監理合同約定的義務和責任。同樣,FIDIC道德準則更加明確。首先,第壹點是“監理工程師要有社會責任和職業責任。”
其次,監理工程師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責任決定了對監理人員責任心的要求。監理工程師的法律地位是由國家法律法規確定的,是以委托監理合同為基礎的。壹是《建築法》明確規定國家實行工程監理制,《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賦予了監理工程師多項簽字權,明確規定了監理工程師的職責,為監理工程師執業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確立了監理工程師作為專業人員的法律地位;二、監理工程師的主要業務是受建設單位委托從事監理工作,其權利和義務在合同中有明確規定。
監理工程師的法律責任與其法律地位密切相關,法律地位也是以法律法規和委托監理合同為依據的。監理工程師的法律責任主要包括:
壹.非法行為
現行法律法規對監理工程師的法律責任做出了具體規定,如《建築法》第三十五條、《刑法》第137條、《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等。監理單位代表施工單位監督施工質量,對施工質量承擔監理責任。
第二,違約
工程監理企業是法定的合同主體,但委托監理合同是由監理工程師代表監理企業實現的。因此,當監理工程師出現失誤,違反合同時,其行為將被視為違約,監理企業將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承擔責任後,監理企業有權根據聘用協議或責任保證書,向企業內部相應的過失監理工程師追償部分損失。因此,由於監理工程師個人過失造成的違約,監理工程師應與監理企業承擔壹定的連帶責任。
三、安全生產的責任
監理工程師有下列行為之壹的,將與質量安全事故責任主體承擔連帶責任。
1,違章指揮或錯誤指令,造成安全事故;
2、不合格的建築工程、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未按照合格簽字,造成工程質量事故,進而引發安全事故的;
3、與建設單位或施工單位串通,弄虛作假,降低工程質量,從而造成安全事故的。
最後,監理人員的責任心體現在現場監理的每壹個環節。監理目標控制包括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後控制,具體體現在現場監理的工作環節,如技術交底、現場監理、隱蔽工程驗收、過程驗收、中間結構驗收、來料驗收、技術資料管理、平行檢驗、安全監督、工程進度款審批、工程量審核、施工進度控制、事故處理、賠償處理等。可以說,每壹個過程、每壹個環節都需要監理人員。比如在隱蔽工程驗收中,監理人員發現不合格項,要求施工單位及時進行整改。監理人員的責任心決定了他們審核施工單位的整改結果,並落實整改結果。如果監督者只是指出而不執行,結果會降低驗收程序執行的有效性。再比如現場監督。《房屋建築工程現場監理管理辦法(試行)》明確規定了現場監理人員的工作內容和職責,涉及人、機、物、法、環境等多種要素。現場監督時,現場監督人員發現施工企業有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行為,有權制止並責令改正;發現施工企業的施工活動已經危及或者可能危及工程質量的,應當及時向監理工程師或者總監理工程師報告,總監理工程師應當發出局部暫停指令或者采取其他緊急措施,制止危及工程質量的行為。如果現場監督人員缺乏責任心,沒有在現場發揮真正的作用或不到位,就可能留下事故隱患,造成嚴重後果。
可見,現場監理工作的成效和合同的履行與監理人員的責任心密切相關,不可分割。現場監理人員的責任感是自我保護的最有效措施,是樹立監理形象的最有效手段,也是提升監理企業社會形象的基本要素之壹。監理工程師明確的法律責任決定了監理人員必須有高度的責任感來保證。監理企業要培養“壹榮俱榮,壹損俱損”的團隊精神,堅持以人為本的經營理念,建立健全人事考核制度並與薪酬分配相應掛鉤,盡可能通過企業文化、制度和經濟手段支持和培養監理人員的責任感。當然這是壹個值得討論的問題,這裏就不贅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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