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分析當前執法環境和壹線高速交警執法難的原因
(壹)當前的執法環境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快速發展,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法制觀念日益增強。高速交警不斷規範執法行為,努力提高執法能力和水平,為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發揮了重要作用,贏得了廣大人民群眾的認可和信任。然而,受多種因素影響,近年來壹線交警執法環境不盡如人意,很多交警在執行公務時無法保障自身安全,執法權威和權益也受到影響。甚至有的交通違法人員阻礙交警執法,辱罵交警,惡意攻擊民警。不可否認,很多高速交警在規範執法、自我保護意識、防範能力等方面還存在不足。第壹,警察的自我保護意識和防範意識不強。由於高速交警沒有接受過自我保護和防範意識方面的專業技能培訓,對壹些可能出現的突發事件缺乏應有的警惕性和預見性。其次,執勤執法行為不規範。《交通警察道路執勤執法規範》明確規定,對交通違章者的歧視態度,如冒充管理人員、大聲訓斥等不良行為,應以禮待人、以理服人、服務管理的理念予以糾正。再次,執勤執法不文明,部分民警執法方式簡單,不給群眾解釋的權利,不聽群眾的議論,容易引起群眾的反對和抵制,進而引發沖突和矛盾。此外,還有壹部分人對交警管理和服務的認識存在偏差。現在的現象是人為地把嚴格執法和人性化執法放到了對立面。當人們看到高速交通的無序給自己的出行和安全帶來不利時,非常希望高速交警加強執法,打擊違法行為,盡快改善交通環境;但是,壹旦交警嚴格執法,涉及到自身利益時,有些人會感到無法適應,所以這種心態的盛行對改善執法環境是非常不利的。
(2)原因分析
目前,我國城市化發展迅速,機動車數量不斷增加,高速公路車輛日益增多。行駛在高速公路上的機動車來自五湖四海。由於高速交警執法對象的不確定性和普遍性,在執法過程中經常要面對各種各樣的人,給交警執法帶來了嚴峻的考驗。原因有以下幾點:壹是民眾的法律觀念不適應。在阻礙執法、侮辱謾罵交警的人員中,大多文化程度低、法律素質差,沒有將法律內化為潛意識的行為準則,沒有形成維護法律秩序的意識。當事情發生時,他們往往狹隘地從自身利益出發,只願意享受權利,不願意履行義務。當交警正常執法,不能滿足自己的想法和願望時,就容易產生沖突和對立,甚至錯誤地使用暴力來維護自己所謂的權利。二是執法能力和執法水平不適應。目前,影響執法環境的因素很多,但交警隊伍本身的因素也不容忽視。部分交警自身素質欠缺,執法理念、執法能力、執法藝術、工作水平等。執法不規範、不文明、不理性,往往會引起人們的反感,激化矛盾,或者無原則的妥協,使得壹些人認為越吵越有理,嚴重損害了高速交警的執法權威和人民警察的尊嚴。此外,壹些交警同誌對法律法規把握不準,現場處置能力差,處理不嚴,也在壹定程度上造成了執法矛盾的增加。
(壹)轉變警察觀念,解決自我意識問題。
首先,交通執法要想取得良好的社會效果,必須堅持理性、平和、文明、規範。我們交警執法是黨和人民賦予我們的神聖任務,是法律賦予我們的職責。我們的執法活動面對的是人民內部的矛盾,其目的也是為了大多數人的利益。所以壹定要嚴格執法,壹切執法活動都要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思想是行動的先導,這就需要壹線高速交警首先解決思想認識問題。1,認真樹立群眾意識。從根本上說,公安交通管理是群眾工作,人民群眾是公安交通管理的重要支撐和力量源泉。構建和諧社會,必須始終把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為壹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在交通管理中,立警為公、執法為民,解決執法和隊伍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必須從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出發,努力構建符合時代要求的和諧警民關系。2、切實樹立執法為民意識。要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真正做到執法為民,就要增強交通警察的執法為民、服務、人權和法制意識,把遵紀守法、尊重法律、信仰法律、忠於法律的觀念植入頭腦,嚴格依法辦事、依法執法、維護公平正義。3.樹立責任感。從微觀上看,要強化執法過錯必究的責任意識,建立嚴格的執法責任追究制度,將責任分解到領導和民警身上,確保嚴格、公正、文明執法,激發高速交警執法的積極性,強化其責任意識。使每壹位民警都認識到,堅持理性、平和、文明、規範執法,是塑造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交通警察在人民群眾心目中良好形象的有力保證,也是加強我國交警隊伍自身建設的需要。
(2)加強警察自身修養和學習,解決工作能力問題。
俗話說,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因此,提高警察的綜合素質是理性、和平、文明、規範執法的基礎。警察的綜合素質直接關系到執法效果和執法質量的評判標準,影響著黨群關系和社會對交通警察的理解與支持。所以作為壹名高速交警,尤其是壹線高速交警,要有良好的修養,紮實的基本功。首先要有敏銳的政治洞察力,善於聚焦政治,保持大局穩定的高度,洞察社會輿情,分析處理敏感問題。其次,要有熟練的法律知識,能夠記憶和運用常用的法律法規。這是講執法藝術的前提。第三,我們應該有廣泛的知識。除了掌握相關法律,還要廣泛閱讀,有針對性地學習管理學、行為學、心理學等科學原理,拓寬知識面,為藝術執法增添藝術細胞。第四,要有善於觀察和發現問題的遠見,掌握執法的主動權。第五,要練好口才、良好的語言表達能力和文明規範的語言,讓被處罰者無所遁形。第六,要有穩定的心理素質,遇事要冷靜,亂時要冷靜,危機時要冷靜,復雜場合要保持冷靜。不失生氣、喜悅、沖動、修養、內在正直、外在正直、熱情而不失威嚴、靈活而不失莊重、耐心而不失果斷、堅定而不失靈活、勝任而不失細膩、舉止得體。
(三)堅持人性化執法,解決觀念問題。
高速交警在路面執勤執法中必須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的思想。《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壹個鮮明的特點,就是交通安全管理突出以人為本的執法理念。因此,在日常交通管理中,民警要以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為中心,以身作則,堅決克服違紀違法行為,加強輿論引導,加強宣傳,積極營造有利於交通管理的輿論平臺,讓每壹位民警時刻牢記為群眾謀利益,樹立服務意識,始終堅持在管理中服務、在服務中加強管理的工作理念,把服務意識體現在執法管理的每壹個環節。在處理交通違章時,要理解、體諒、體諒、關心群眾。警察在處理交通違法行為時,必須把握處罰是否正確、不適當、是否嚴格的問題。作為壹線高速交警,如何在執勤執法中正確使用自己的處罰權,不僅需要掌握國家的法律法規,還需要了解違法者的心態:第壹,執法者和被執法者都是人。絕大多數違法者主觀上並不想違法,更不用說受到懲罰和指控。第二,交通參與者的違法行為大多是人民內部矛盾,可以通過調解來消化。因此,在處理交通違法行為時,壹定要註意合法、適度、數量的原則。對交通違法初犯和情節輕微者,壹般以警告教育為主,不處以罰款;對嚴重違法的當事人,要同時進行教育和處罰,讓他們以罰服人,以良好的人民警察形象贏得人民群眾的信任和愛戴,做人民的好公仆。
(四)講究藝術,解決執法方法問題。
高速交警在執法過程中是管理者,被處罰者是被管理者,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之間存在矛盾。交警執法的過程,從某種意義上說,也是管理者與被管理者之間矛盾運動的轉化過程。管理也是壹種服務。如果處理得好,矛盾是可以化解或緩解的。如果處理不當,矛盾可能會激化。在不降低執法力度的前提下,講究方式方法,盡可能地取得被糾正人的理解和配合,巧妙運用語言技巧,對違法者進行溫和的批評、教育和處罰,使執法平穩有序,這是每壹個基層交警每天都要面對和回答的非常棘手的現實問題。
綜上所述,高速交警在日常執勤執法過程中,應嚴格遵循《道路安全法——道路執勤執法規範》,把握上述原則,執法態度要謙虛。在執法中,要多使用平和的話語,少使用刺激的語言,多使用關愛的語氣,少使用斥責的語氣,做到以陽光的笑容待人,以陽光的操作做事,以陽光的溫暖助人,以微笑解決問題,以此來震撼違法者的心靈,體現自身的人生價值,進壹步提升高速交警的形象,從而推動高速公路交通管理的快速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