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如果對方欠錢不還,而且法院名下確實沒有車、房、存款,客觀上根本沒有還款能力,那麽妳可能暫時拿不回錢。只是因為他暫時不回來,是因為案件壹旦進入執行程序就依然有效。他現在沒錢,不代表他以後永遠沒錢。等他有償還能力後,妳可以向法院申請恢復執行,錢還是有可能拿回來的。
其次,雖然他現在無力償還,但可能會被法院逼著想辦法借錢償還欠妳的錢。因為壹旦他還不起錢,法院在終結這個執行程序的時候,必須限制他的高消費,否則這個案子就結不了。被限制高消費後,他將無法購買飛機票和高鐵票,也無法從銀行獲得任何貸款。為了解除這些限制,他可能會設法履行這些限制。
最後,他現在名下沒有任何車、房、存款,也可能是為了逃避執行,提前將財產轉移到了別人名下。如果是這種情況,可以盡快將自己掌握的相關線索提供給執行法官,供法院核實處理。有證據證明其在執行過程中轉移財產的,法院可以對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構成犯罪的,可以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移送公安機關偵查。
綜上所述,如果妳有他轉移財產逃避執行的線索,要盡快提供給法院。如果沒有,妳應該向法院申請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采取措施限制高消費,強制執行。除此之外,沒有別的好辦法。
以上,希望能幫到妳。我是次郎擠壓者。如有執行問題,歡迎關註並私信我。我會盡快回答他們。
欠的錢不還,對方又沒有財產,能把錢要回來嗎?這個問題涉及到兩個方面,壹個是物業查詢,壹個是執行。
第壹,建議通過法律手段維權追債的方式有很多。我相信主體自己已經設想了各種方式。委托外人收錢可能會引起不必要的糾紛——這也是人們對收藏者反感的主要原因,這裏就不廢話了。社會上也有人做不良資產的回收。如果業主能找到人接手,可以考慮折價進行債權轉讓。當然還有壹種方式,在不轉讓債權的情況下,簡單委托他人通過合法途徑催收款項。但是,如果催促付款,相當壹部分費用需要支付給其他人...
以上方案的可行性不是我要討論的。這裏我只強調壹點,註意合法性。實踐中,因為收集不當,從受害者變成加害者,被追究責任的不在少數。
至於錢能不能還上,無論主體選擇哪種方式,都不好說。這裏我只說起訴解決問題的方式。
按照主體的說法,主體應該只是停留在猶豫期,還沒有正式進入訴訟。
訴訟會有風險,除了敗訴的結果,還有壹些成本,比如預付的律師費、律師費(如果有委托律師的話)、保全費、花費的時間和精力。所以訴訟前考慮風險無可厚非。
那麽如果出現這種主體擔心的情況,要不要起訴呢?題主可以考慮以下兩個方面。
第二,題主說對方沒有財產,準確嗎?壹般來說,當事人的查詢能力非常有限,比不上律師,律師的查詢能力也比不上法院。如果題主十分確定自己獲得的信息是準確的,不需要借錢去查詢,這部分可以跳過,直接跳過第三點。如果有些懷疑,建議起訴,因為不起訴債權人很難查詢核實對方財產。
(1)律師在查詢對方財產時,可能需要法院受理相關文件。
實踐中,出於對公民個人隱私的保護,律師調查取證權也有諸多條件。
律師查詢對方財產的常規途徑有去房管部門查詢財產登記、車管所查詢車輛登記、工商部門查詢內部檔案等。像我所在的地區,要查詢房產和車輛,需要法院出具的受理通知書。
(2)在執行階段,法院會通過系統對對方名下的財產進行查控。此時,權利人還可以申請調查令,查詢可能的財產線索。不起訴就沒有機會申請強制執行,也沒有機會利用法院的職權查詢對方的財產。
前面說過,律師的查詢能力也是有限的。但如果進入執行程序,權利人可以利用法院的職權查詢對方的財產。因為此時有生效法律文書的背書,需要強制執行對方的財產來保護權利人的權利。
第三,如果對方沒有財產,是否起訴,我建議權利人考慮自己的情況再做決定。訴訟風險和費用已經大體提到了,主體可以對比自己債權的數額,思考可能的得失。
先說不起訴可能帶來的後果。
壹旦過了訴訟時效,債權依然存在,依然可以起訴。問題是,壹旦債務人提出時效抗辯,債權人就失去了勝訴的權利。此時,債權人只能寄希望於債務人主動還清這筆錢。請想象壹下這種難度。
如果主體認為債權能否實現無關緊要,可以不予理會。
如果權利人確定對方沒有財產,沒有實際查詢的必要,可以再考慮以下幾點:
(1)對方是做什麽的?他會壹輩子沒有財產嗎?
(2)要不要把對方列入失信名單,限制高消費?
這裏簡單說壹下限高。
實際操作中,不排除有人玩的好。雖然身高受限,但他們的生活依然奢侈。如果確定是這種情況,請向法院舉報,有可能拘留罰款甚至追究拒載罪。另外,如果對方身高受限,也會影響到自己的孩子,比如上好學校。
如果沒關系,就讓債務人好好過日子吧。
不小心寫多了。就是這樣。
個案不同,具體情況需要具體分析。以上,供參考。
我來說壹個真實的案例,發生在我同事的壹個朋友身上。
六年前,我同事的朋友借錢給另壹個人,借錢的人最後因為生意失敗,沒有還錢,離家出走,沒有了下落。)
我同事的朋友,後來打聽了欠錢的人,沒有房產,沒有存款,也沒有其他可以執行的東西。我同事的朋友和我同事壹樣,問法院要不要起訴,要求法院處理。咨詢前,同事的朋友猶豫了。畢竟如果訴訟到法院,不僅要強制執行,還要承擔訴訟費用,感覺得不償失。
我同事這樣回答她的朋友。首先,如果不起訴到法院,僅僅拿著借條就可能超過訴訟時效,法律不予保護和支持。其次,如果起訴的法院生效,妳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即使當時無法強制執行,但萬壹債務人有條件還款,妳可以向法院申請采取措施,但不起訴,法院也無法保護妳。
我同事的朋友聽了以上意見,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判決生效,申請強制執行。雖然當時沒有還上,但讓另壹個同事的朋友欣慰的是,6年後借錢的人主動聯系了他同事的朋友,答應還貸款和利息。聽說借款人的孩子上了私立學校。舉報時被告知消費有限,需要還錢,消除失信名單,才能送孩子上學。無奈之下,借款人只好主動償還所有貸款及利息。
這個真實的案例說明,雖然對方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但是建議您向法院提起訴訟,這樣您的合法權益可能會得到保護。
老賴不受罰,壹切等於0。
失信的成本太低了。這也讓很多本該,能盡最大努力還債的人,壹旦遇到經濟困難,覺得自己很幸運。妳選擇逃避債務。
尤其是對於那些。債務糾紛多。決心違約,已經給自己留了後路,提前轉移了自己的財產,擺出死耗子摸不著冷的氣勢。
而對於這種人。既不能打,也不能罵。否則,妳將不得不提起訴訟。明知對方人品極差,所謂叔叔欠債,孫子欠債,也不是沒有道理。
而對於。就貸方而言。及時去法院起訴。根據現有的法律規定。對老賴的處罰無非是拘留、查封名下財產、凍結銀行卡限制其高消費。手段相當有限。
即使進入法院執行階段,依然困難重重。比如找不到財產,找不到人。最後,法院會發出最終執行通知書。
此外,還要求貸款人協助法院查找被執行人的下落和財產狀況。雖然對法院執行有幫助。如果債務人是老鄉,同村就好。如果他們不是壹個縣或者壹個省的,要找到被告的線索和財產狀況,真的是大海撈針。
建議。
現在信息這麽發達。各國應該采取聯合行動。多部門信息* * *享。讓老賴處處露出真面目。加大對老賴的處罰力度。
簡單來說,老賴什麽都有。他對妳撒謊已經很久了。他的財產和存款都是騙來的,然後轉到親戚的名下,讓妳沒錢討債。所以,痛定思痛,認清真假人,會讓他借錢的時候失望,不會和他壹起難過壹輩子。另外,人幫助別人是很正常的。如果他們沒有生意,會及時婉言謝絕,不要指望高額的利息回報,這會讓壹個人連本帶利的血本無歸。記住!
執行難是中國的現狀。欠了錢不還,對方沒房沒車沒存款。這種情況下,只能先起訴對方,因為涉及到訴訟時效問題。目前訴訟時效為三年,超過訴訟時效不受法律保護。所以,首先要準備好證據,然後起訴對方到妳所在的人民法院,要求償還借款。
其次,拿到生效判決後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可以通過網絡查控系統查詢借款人名下的所有房產。如果找不到財產,法院將決定終止這次執行。
再次,向法院申請將借款人列為失信被執行人。也可以向法院申請限制失信被執行人的高消費。
此外,本人應積極尋找財產線索,盡量尋找借款人的財產,如借款人的壽險保單、養老保險、理財產品等。,並且還要註意自己老婆孩子名下的房產,因為很多借款人已經把房產過戶到老婆孩子名下,需要核實老婆孩子是否有能力購買,何時購買,是家庭財產還是個人財產等。總之,要通過合法途徑找到借款人的財產,如果財產線索無法核實,可以向法院申請核實。
從兩個方面回答這個問題。
1.車、房、存款是最容易找到的財產,但是除了車、房、存款之外,不代表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比如債權、股票、公積金。
第二,如果債務人真的沒有財產可供執行,僅僅指望法院是沒有意義的。因為強制執行的本質是將債務人的財產強行轉移給債權人,所以必須以債務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為前提。
最後,我們想明確壹點,如果債務人確實沒有財產可供執行,法院往往會終止這種執行。發現屬性後,將啟動執行過程。所以要想執行到位,通過各種方式調查被執行人的財產才是王道。
無車無房無存款,基本屬於名下無房產的情況。從法院的執行情況來看,這種沒車沒房沒存款的情況其實是普遍存在的,甚至應該說是大多數情況。根據法院的執行情況,這種情況基本都是以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為由終結這個執行程序。所以妳要想把錢拿回來,可能會很難,壹定要做好不回來的心理準備。當然,這並不意味著當事人沒有財產。很多被執行人把財產轉移到了別人名下,但取證責任在申請人。如果申請人有相應的證據,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撤銷房產過戶。
那麽問題來了,被執行人多大了?他沒車也沒關系。沒有房子他能住在哪裏?租房子,就得交房租。沒有存款,所有的錢都是現金結算嗎?只要是支付寶或者微信,哪怕壹塊錢都會被扣。
如果什麽都沒有,妳怎麽在這個世界上生存?妳壹定已經轉賬了。此時作為申請的被執行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將對方列入限制高消費名單和失信人名單。這樣,即使被執行人沒錢,也會限制對方坐飛機,住酒店。
當然,作為被執行人,可以聯系法院,要求法院發布登報征集線索的懸賞令,即提供有效線索的,可以給予線索10%-30%甚至更高的獎勵。懸賞之下,會出現壹個見義勇為的人,並獲得壹些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
換句話說,只要被執行人還活著,就有收入來源,否則,靠喝西北風活下去難嗎?
樓主提出的問題,在民間借貸糾紛中很常見。很難說有大量欠款。畢竟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法院執行局別無選擇,只能拿對方開刀。而小額債務,比如5萬元以下,在被執行人名下沒有任何財產的情況下,仍然有機會討回。
第壹,被執行人需要生活和生存,必須有相應的經濟收入來源。只要能找到被執行人的經濟收入來源,並向法院執行局提供線索,就可以執行。
第二,欠款數額小,對債務人壓力不是很大,同等條件下會先還。在司法實踐中,我們經常會遇到這樣的案例。壹個人欠幾十個人的錢,少則幾百萬,多則幾萬,全部打官司。壹萬元以上的案件,法官很容易讓債務人還款,通過調解解決。相反,對於貸款金額較大的案件,如果沒有調解,即使官司打贏了,執行也會有困難。這也是虱子多了不癢,債多了不愁的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