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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拆的拆遷戰

——摘自《經濟半小時》(記者:閆文宇攝像:白宇)

今天我們就來關註壹下強制拆遷這個話題。節目壹開始,我們先來看壹個驚心動魄的拆遷場景。

“妳是哪個法院的,沒有法院判決書。如果不是,就是強占我的土地,侵犯我的財產。”

站在屋頂上的那位女士是潘蓉。上壹部片子記錄的沖突發生前,潘蓉的家是壹棟四層小樓,建築面積480平方米,位於閔行區。潘蓉和她的丈夫張啟龍都出生在這個地區的城鎮和農村。上世紀90年代,夫妻倆去新西蘭留學,後來獲得新西蘭國籍。2004年,這對夫婦回到中國,翻修了壹棟屬於張啟龍父親的農村房屋。張啟龍也開始在中國工作。然而,2008年,潘蓉接到了虹橋機場交通樞紐的拆遷決定,打破了他們平靜的生活。上海機場集團要建機場的交通樞紐工程,而潘蓉的這棟小樓正好在這個工程的範圍內,所以潘蓉壹家必須在期限內辦理原住,房子要拆遷。作為房屋拆遷補償,潘榮獲得房屋置換補貼每平方米761元,土地補償款1.48元。計算潘榮拆遷補償款67.3萬元。

上海居民潘榮說:“我跟動遷小組說,妳的價格估計是67萬,我給妳70萬,妳給我買個條件差不多的房子。如果和我壹模壹樣,我會很尷尬。就給我買個條件差不多的房子,他說不可能。”

潘蓉所在的閔行區是上海最大的行政區,臨近虹橋機場。在住宅市場上,屬於上海四類區域,市場上同類房屋的成交價早已高達每平方米1.5萬元。雖然在潘融的住處不是商品房,但這棟小樓只要租出去壹層兩層,就能拿到每月4000元的租金。以常理衡量,潘蓉也覺得補償價格明顯不符合市場。因此,潘榮的家人決定既不承認這個評估,也不簽拆遷協議。

潘蓉:“妳不能把我的羊搶走,然後跟我說我的雞好看。然後妳就可以看到如果他下蛋會發生什麽了。我不想要。妳還是把羊帶走吧。那不行。”

如果不能協議拆遷,閔行區的虹橋樞紐工程就得順利進行。履行通知、送達拆遷行政裁定書15天後,潘榮仍未遷出,閔行區政府已啟動潘榮房屋強制拆遷程序。

上海市閔行區華漕鎮政府副鎮長高:“遇到矛盾,做好工作,按程序走。這是唯壹的方法。妳沒有別的辦法了。”

高,華漕鎮政府副鎮長。他也是鎮上分管拆遷工作的領導。實施強拆當天,高也在現場,配合閔行區政府、公安、消防、城管、閔行區房屋土地管理局等相關部門組織實施強拆。

潘蓉:“大概7點多的時候是淩晨,7點或者8點的時候,我在聽機器死機的聲音。我在說汶川地震我們家發生了什麽事,然後我就跑到那裏看那些機器過來了。過來的時候沒那麽重很重。然後我說不好看。他們真的想動手把它拆掉。”

15八點開始強拆。

潘榮:“那些人沖上來,扔石頭的扔石頭,然後辱罵。第壹輛鏟車上來,他們就撬開了我們家壹樓的門,因為是那種防盜鐵門,沖上了我們家三樓。他們沖到三樓的時候,我們家三樓有個防盜門,然後就沖不進去了,然後就在上面大喊大叫。

強拆確實迫在眉睫。我該怎麽辦?潘蓉覺得自己不是那種任何情況下都不肯搬出去的釘子戶。在她看來,她想要的只是壹個符合市場價格的補償價格。但潘榮除了基本沿用原來的拆遷補償方案外,幾乎無法與拆遷方協商出更高的價格。幾經交涉,價格沒辦法談妥,搬遷無法完成。但是,強制拆遷程序開始壹步步啟動。

高:“我總是告訴妳,妳不能通過,所以這個項目不會工作。妳說壹年不行,五年不行,十年不行,這個項目就別做了。那麽國家必須采取措施。”

潘蓉:“我拿著話筒。我面對的是前來強拆的人,而且是面對面。然後我告訴他,這是我的合法財產。如果妳拿法院的判決書,如果法院判定我違法,那我就直接開門讓妳進來拆了。但是如果妳拿不出來,妳沒有法庭的判決是違法的,那我要了。”

站在四樓陽臺上用電喇叭喊話的正是潘蓉本人。通過喊話,要求拆遷方出示法院文書,在她看來,如果沒有法院判決他們的財產被剝奪,那麽他們就永遠擁有這個房子的權利,這個權利應該受到法律保護。

潘蓉:“那天我們也看了物權法。我說物權法很好,然後我們就服氣了,物權法出來了。必須符合物權法。國家的法律都在。妳怎麽能到別人家裏來拆房子呢?那我告訴妳,妳想要多少賠償都可以。妳總是有壹個標準。

潘蓉所說的強制拆遷是對拆遷戶的侵犯,並不僅限於她壹家。華漕鎮副鎮長高說,幾乎每個被強制拆遷戶都用這個理由來抵制拆遷。每次高都覺得自己磨破了嘴,向居民解釋,但這種解釋往往得不到對方的認可。

高:"妳說妳現在有壹些人。到目前為止,他認為妳的搬遷是非法的。妳有重新安置的文件,他們也都有。他還說妳違法,就是腦子轉不過來。妳怎麽能說他不能回頭呢?”

拆遷戶與高就《物權法》發生爭執,認為拆遷戶侵犯了他們的財產權。而高拿《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即拆遷公司已履行了裁定書規定的義務,被拆遷人在裁定書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拒不搬遷的,房屋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對這壹條款進行解釋。但雙方都承認自己的法律,各說各的話,無論如何也無法達成壹致。

高:“我不知道,因為所有的強制搬遷手續,所有的搬遷法律規定都給了他們,他們轉不過來。”

記者:“雙方在這壹點上很難達成壹致?”

高:“當然,這是少數,因為五千戶是不可能的。有些人已經停止了思考。不管怎麽說,做了100多份工作都翻不了身。”

九點多,潘榮家的門被推土機打開,拆遷人員進入樓內,將潘榮壹家清出樓外進行拆遷。但由於潘榮家的壹樓和二樓用於出租,三樓和四樓有防盜門,拆遷人員到達三樓後無法上樓。雙方開始隔著門喊,地上的人開始向四樓扔石頭。氣氛越來越緊張。15九點,挖掘機開始鑿房子外墻。樓下的陽臺被機器人的手打碎了,部分墻體開裂傾斜。

潘蓉:“當時他們拍我們的墻,拍我們的墻,我老公就開始跟我說,這樣不行,我們要阻止他們,然後我們就往他們身上扔汽油瓶。”

潘蓉站在頂樓陽臺,要求拆遷方提供法院文書。然而,這種做法並不能有效防止強制拆遷。潘榮和他的丈夫張啟龍開始扔自制的汽油瓶。其實潘榮也知道自己的做法已經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相關規定。潘蓉承認,做出如此瘋狂、不理智的舉動,他感到非常害怕。

潘蓉:“我就是緊張,我也害怕。上去的時候喝了半杯。我們家裏沒有那種酒,喝了半杯威士忌。我要勇敢向上。”

閔行區交通建設委員會主任吳忠權,時任閔行區虹橋樞紐搬遷指揮部主任。金仍然記得當時的情景。

記者:“妳丟汽油瓶的時候害怕嗎?”

閔行區交通建設委員會主任吳忠全:“不怕。”

記者:“妳要是有車什麽的,妳就不怕下面下來?”

吳忠全:“沒有這回事。我們在安全方面做得很好。他像抓東西壹樣把燃燒的瓶子扔向我們。”

吳忠全告訴記者,潘榮扔下汽油瓶時,現場的拆遷人員壹直保持克制的態度。他們本來可以對潘融采取更嚴厲的反制措施,但當時並沒有采取什麽過激的措施。

吳中全:“這種話我怎麽說?反正現在好像這種情況到處都有,但是我們還是有這種情況。後來因為他用燃燒彈燒煤氣,涉及到治安問題,所以作為治安問題處理。”

正如華漕鎮副鎮長高所說,幾乎每壹個被強制拆遷戶都是用《物權法》對抗拆遷方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這兩個法規為什麽會打起來?

是的,潘蓉扔汽油瓶的行為,按照她自己的說法,確實是瘋狂的,不理智的,也違反了我國的法律法規。那麽她的汽油瓶能阻止這種強拆嗎?強拆,暴力反擊,誰負責?前面我們看到,潘榮以暴力手段抗拒拆遷,是因為拆遷方承諾的補償與市場價相差甚遠。

經過多次協商和反映他們的訴求得不到解決,強拆如期而至。為了阻止拆遷,潘榮開始使用扔汽油瓶等違法暴力手段進行反擊,但這能阻止鏟車開進嗎?

10,扔汽油瓶的活動還在繼續,但汽油瓶並不能阻止拆除。

上海居民潘榮:“壹開始我們扔的時候沒碰他的車,後來車還回來了。我想他們停下來了。不,他們叫了消防車,就像打架壹樣。”

潘蓉事後回憶說,那天不管是在樓上喊,還是扔汽油瓶,她都是以自己停下拆機為目標的。我覺得這至少可以表明我捍衛產權的態度,與拆遷方的侵權行為作鬥爭。

記者:“整個拆遷面積有多大?”

閔行區交通建設委員會主任吳忠全:“17平方公裏。”

記者:“潘蓉的家在地圖上的什麽位置?”

閔行區交通建設委員會主任吳忠全:“在這裏。”

上海市閔行區交通建設委員會主任吳忠權,當時是閔行區動遷指揮部負責人。潘榮家進行強拆,他也在現場。他說,整個虹橋樞紐工程的土地拆遷面積高達25000畝,涉及5000多戶農民和2100多家企業。他坦言,在工作過程中,拆遷戶尤其是被強制拆遷戶找他最常見的問題就是指責區政府強拆侵權,這讓他頻頻遭遇激烈的矛盾。

吳忠權:“他們感覺妳好像不按法治辦事,好像妳是被強制搬遷的,然後這個項目上有壹些真正的強制搬遷,壹個* * *,到目前為止有27個* * *。”

不僅僅是吳忠全遇到了這樣的難題,華漕鎮政府的高也多次遇到激烈的矛盾沖突。

上海閔行區華漕鎮政府副鎮長高說:“搬遷太可怕了。我的車被別人砸了兩次。肯定有人對妳不滿。如果有1%的人,裏面的人就很可怕了。妳認為這個數字對嗎?因為人家不知道,就其他領導幹部而言,我是知道的,都是壹起長大的。另外,我正在從事搬遷工作。

強拆是否如潘蓉所說涉及侵權?

上海東方昆侖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克建說:“那麽在城市房屋拆遷過程中,我們會發現這樣壹個奇怪的現象,就是我們用自己的方法,說自己的話。”

王克儉,上海東方昆侖律師事務所律師。2007年,他所在的律師事務所20多名律師致信國務院,提出現有的《城市拆遷管理條例》、已經頒布實施的《物權法》和2004年新修訂的《憲法》已有沖突,本著下級行政法規應當服從上級國家法律的原則,請求國務院修改或廢止現有的《城市管理條例》。

王克儉:“我今天看到的案子,就是有點兇。事實上,在全國每天的城市房屋拆遷過程中,都有很多矛盾。它的問題完全是我們立法體系的問題,是上述立法造成的。”

王律師指出,《物權法》第六十六條規定,私人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同時,物權法還規定,國家的、集體的、私人的財產都受法律保護,其財產同等重要,同樣受法律保護。

王克儉:“他手裏拿著土地使用權證,他拿著房屋產權證。在我的權利證書在手,我還在妳們的登記簿上登記為產權人,我是土地使用權人的情況下,妳們為什麽來拆我的房子?妳的法律不是保護妳的權利嗎?我有權利證書,所以應該受法律保護。妳為什麽不保護它?這時候老百姓肯定要問,妳的拆遷許可證。

那麽政府要征用土地應該怎麽做呢?《物權法》第42條對政府征收公民個人的房屋和不動產采取了例外和嚴格的態度。該條規定:“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單位和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

王克儉:“大家註意,這應該是征收補償,不是拆遷補償,因為公共利益經過審查之後,是征收而不是拆遷。征用是所有權變更的壹種方式。如果妳征用我的房子,妳征用它,它屬於妳的政府。自己拆自己的房子,絕對不會有強拆。”

王律師強調,根據《物權法》的規定,真正屬於公眾利益的建設項目,只有在政府給予全額補償後,才能進行拆遷。2001之前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實施之初,確實對舊城改造和項目的順利實施起到了高效的推動作用。然而,隨著2004年新修訂的《憲法》和2007年生效的《財產法》的出臺,這壹規定與隨後的兩部法律相矛盾。

王克儉:“那麽當妳拿到《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時候,妳為了保護財產權而不征收,把別人的物權法給拆了,這種行為的性質是什麽?其實是壹種侵權。”

王律師的解釋真的符合物權法原則嗎?《物權法》的起草者之壹、中國社會科學院民法研究室主任孫肯定了王先生的說法。

中國社會科學院民法學研究室主任、《物權法》起草人之壹孫說:“《物權法》已經明確指出,妳的征地拆遷首先是政府的責任,因為妳要征地拆遷是為了壹個公共利益,而征地拆遷的結果實際上消滅了民法上的另壹個合法權利。那麽妳這個拆遷人,就是壹個公司,壹個企業。他怎麽有權利消滅它?

在王律師看來,從現象上看,是潘榮這樣的被拆遷人之間的激烈沖突,但實際上,它反映的本質是兩部法律法規的沖突。

潘榮:“消防車來了,然後消防車的人就開始沖我,用的是水槍。消防車來了之後,車又上來了。上來後,我們又著急了。我們壹著急,就把瓶子扔下了。我們把它扔下去,他就開始給這輛車滅火,給這輛車滅火,等火滅了就開始噴我們。”

如何解決《城市拆遷管理條例》與《物權法》之間真正的“戰爭”?

潘蓉告訴我們,她和她的丈夫張都是新西蘭人。根據新西蘭的法律,即使涉及到公共工程的拆遷,政府也會先給出壹個評估價格。如果業主覺得不公平,政府出錢,讓妳在市場上隨機選擇兩家權威評估機構,選擇平均評估價格支付。

而在中國,《物權法》與《城市拆遷管理條例》的矛盾,實際上已經轉化為潘榮夫婦與拆遷方的對立。兩個人的汽油瓶防禦最後能擋住鏟車嗎?我們來看看事件的結局。

潘蓉:“噴完我就不幹了。我回屋換了衣服就上樓了。但是當時我兒子在那裏哭,因為他在三樓,他拍到了他腳下的二樓。他肯定最清楚,那就是房子的震動。他感覺到了。他在裏面哭,又哭又叫。”

兒子的哭聲讓潘榮放棄了阻撓強拆。房子最終被夷為平地。至今回憶這段經歷時,潘蓉也覺得這樣瘋狂的舉動就像做夢壹樣。潘蓉的丈夫張啟龍後來被判妨礙公務罪,因為他用扔汽油瓶等非法手段抵制政府的拆遷。

上海市閔行區華漕鎮政府副鎮長高:“刑事案件,因為政府強制搬遷合法,妳跟政府對抗,肯定違法,肯定要處理。”

潘榮無法與拆遷方達成壹致的主要原因是拆遷補償太低。那麽這種補償方式是怎麽制定出來的呢?虹橋機場遷建辦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這個方案是閔行區政府相關部門開會決定的。記者仔細研究了虹橋樞紐的補償方案。在補償方面,該方案采用該區域土地使用權的基準價格作為補償標準。但建設部在2004年明確規定,地方政府使用土地權利基價作為《拆遷案件管理條例》規定的補償依據的做法與市場評估不符。

記者:“妳以為這是市場價格評估?”

吳中全:“應該說是計劃帶來的市場。”

記者在閔行區政府與樞紐工程建設公司簽訂的土地拆遷合同中看到,建設公司委托區政府的征地款為每畝654.38+0.3萬元,虹橋機場總拆遷費用高達654.38+0.48億元。但政府給農民的征地補貼金額是每畝38萬元。所以剩下的每畝地654.38+0萬元是政府拿的?對於記者的提問,吳中權認為,閔行區虹橋樞紐地塊在政府改擴建的消息出來後,地塊得到了很大的改善,因此從中獲得的增值土地不應該由群眾獲得。

吳中權:“主要是靠虹橋交通樞紐的建設,所以這個建設不是妳們老百姓本來就有的,因為虹橋交通樞紐投資了壹千億,帶動了區域周邊的房價。”

深入了解上海的拆遷事件,我們發現圍繞拆遷補償和拆遷程序實施的是怎樣的法律法規?政府、業主、法律專業人士各有各的看法。問題的根源不難理解,就是《城市拆遷管理條例》、《物權法》、《憲法修正案第13條》各有各的說法,各方都認為自己有理。

兩年前《物權法》頒布時,人們希望它能保護公民的合法財產,避免出現最牛釘子戶的情況。但是為什麽兩年後法律法規還在互相爭鬥?我們還采訪了《物權法》主要起草人之壹、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民法研究室主任孫。

記者:“我們之前了解到《物權法》頒布的時候,當時就提到隨著《物權法》的頒布實施,會對《拆遷與征地條例》進行修訂,但是為什麽後來沒有看到具體的修訂條款?”

中國社會科學院民法研究室主任、《物權法》起草人之壹孫說:“妳談到了壹個核心問題。當時在《物權法》頒布之前,我們實際上已經啟動了這兩個條例的修訂工作。原定於2007年3月修訂頒布,後於2007年6月65438+10月1修訂頒布。

記者:“新修訂的條例應該頒布嗎?”

孫::“要修改的話,這兩個條例也應該同時頒布生效,但是後來這個工作壓力太大了。從國務院,從上面,我們做了大量的調查工作,我們也參與了這項工作。後來就是因為壓力太大,沒有壹下子頒布。”

記者:“主要是因為什麽樣的壓力?什麽樣的壓力?”

孫:“因為有些地方政府反對,認為原來征地拆遷是我們政府躲在後面,拆遷戶和被拆遷戶在進行法律協商,我們政府躲在後面給他們做中介,但實際上是政府在管理土地,賣土地,收土地出讓金等等,這是政府樂意做的事情。背後隱藏著政府收取的高額轉讓費。把矛盾交給被拆遷人和被拆遷人是不合適的。這個障礙就在這裏。上海最高壹畝地30萬。妳看,這是同壹塊土地。它給農民30萬,政府給農民30萬,再給政府。政府再給企業壹百萬,從中賺七十萬,叫二次財政,政府拿。”

半小時觀察:謹防法律法規綁架地方利益和部門利益

現實生活中,為什麽像潘榮這樣的業主手握物權法卻扛不住城市拆遷管理條例,擋不住強拆的車輪?孫·鐘弦揭露了壹個對我們來說不再是秘密的秘密。這種法律法規之爭的背後,是利益之爭。面對依靠土地增加財政收入的地方政府,弱勢民眾手裏握著的物權法,其實是壹枚已經被拆除引信、毫無威力的手榴彈。潘榮夫婦在面對強拆時使用了壹些違法暴力的手段,有關部門也對他們進行了相應的處罰,但某種程度上也說明了他們的無奈。幾千年前,孟子就說過:“民為道,有常產者有恒心,無常產者無恒心。”這是壹個重要的治國理念。國家管理者必須讓人民有穩定的產業和收入,人民才會有穩定的思想,社會才能穩定,國家才能富強。胡錦濤總書記多次強調,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我們應該保護國家和個人的合法財產。這就要求我們不僅要不斷完善法律體系,還要建立公平、公正、合作而不矛盾的立法和司法體系。只有公民財產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市場經濟才有持續健康的發展勢頭,中國經濟才有長遠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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