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號194)
《青島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青島市專利管理若幹規定〉等35件政府規章的決定》已經2007年6月27日市人民政府第3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夏耕市長
2007年12月28日發布的新聞稿
青島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青島市專利管理若幹規定》等35件政府規章的決定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清理行政法規的通知》(國辦發〔2007〕12號)的要求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市政府對現行政府規章進行了全面清理。經過清理,市政府決定廢止《青島市專利管理若幹規定》等35件政府規章。
附:廢止《青島市專利管理若幹規定》等35件政府規章
附件:
廢止《青島市專利管理若幹規定》等35件政府規章目錄
序列號:1
規章名稱青島市專利管理若幹規定
4月29日市政府發布1988(鄭晴政發[1988]78號)
說明市人大常委會於2004年6月25日發布了《青島市專利保護規定》,現實施上位法。
序列號:2
規章名稱青島市新建住宅小區管理試行辦法
6月9日市政府發布1988(鄭晴發[1988]120號)
說明2003年6月8日國務院發布《物業管理條例》,2005年10月25日市人大常委會發布《青島市物業管理條例》,現在執行的是上位法。
序列號:3
法規名稱青島市引進外國人才暫行規定
發布機關及日期1989 1.7市政府發布(鄭晴政發[1989]7號)
說明2006年2月7日國家外國專家局1、1、國務院等七個單位發布的《關於印發〈鼓勵引進國外智力暫行規定〉的通知》和《關於印發〈引進人才專家經費管理細則〉的通知》現執行。
序列號:4
法規名稱青島市城市環境衛生有償服務辦法(試行)
市政府發布日期1990 1.02(鄭晴政發[1990]10號)。
說明青島市物價局等四部門聯合發布的《關於加強環境衛生服務管理的通知》(青價費[1997]53號)和2006年4月30日青島市物價局等三部門聯合發布的《關於征收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的通知》(青價費[2006
序列號:5
規章名稱青島市技術引進專利管理規定
發布機關及日期:1990年6月29日市政府3號令發布,65438年9月4日修訂。
《解釋》所依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進口合同管理條例》已經廢止,行政許可的條件沒有法律依據。
序列號:6
法規名稱:《青島市要害部門和要害部位安全保衛工作暫行規定》
發證機關及日期:8月23日市政府批準1990,9月29日市公安局發布(59 [1990]號)。
說明壹下,2004年9月27日,國務院發布了《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管理條例》,現在執行的是上位法。
序列號:7
規章名稱:《青島市監察局關於行政監察立案程序和行使處分權的暫行規定》
發布機關及日期:1991 1 65438+8市政府批準,1991市監察局2月21日發布(青監字[19965438]9號)。
說明《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於1997年5月9日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實施條例》於2004年9月17日在國務院頒布,現實施上位法。
序列號:8
規章名稱青島市城鎮居民和單位繳納公費醫療辦法
發布機關及日期:1991 8月21市政府發布(鄭晴發[1991]189號)。
解釋的主要內容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和2002年6月7日原國家計委等四部委聯合發布的《關於實行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推進垃圾處理產業化的通知》(計價格[2002]872號)相抵觸。青島市物價局等四部門聯合發布的《關於加強環境衛生服務管理的通知》(青價費[1997]53號)和2006年4月30日青島市物價局等三部門聯合發布的《關於征收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的通知》(青價費[2006]
序列號:9
規章名稱青島市優秀新產品獎勵辦法
發布機關及日期:1991,市政府9月7日發布(鄭晴發[1991]212號)。
主要內容已被青島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令第10號)代替市政府142)和《青島市突出貢獻人才獎勵辦法》(青政辦〔2005〕15號)。
序列號:10
規章名稱青島市精神病人肇事逃逸處理規定
市政府於1992年8月1日發布(鄭晴政發[1992]126號)
說明根據上位法的規定,收容遣送制度已經廢止,對實施了刑法以外的事故的精神病人或者疑似精神病人進行強制鑒定或者治療已經沒有依據。
序列號:11
規章名稱:《青島市行政監察機關處理企業舉報、控告和投訴暫行規定》
發布機關及日期:1992 8月19市政府批準,1992 8月25日市監察局發布(青監字[1992]43號)。
《解釋》所依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條例》已經廢止,現執行1997年5月9日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和1997年7月7日中央、國務院頒布的《關於治理向企業亂收費、亂罰款和各種攤派問題的決定》。
序列號:12
規章名稱青島市禁止向企業攤派暫行規定
發布日期:65438+1993年2月22日市政府第27號令。
也就是說,1997年7月7日中央、國務院下發的《關於治理向企業亂收費、亂罰款和各種攤派的決定》現在執行。
序列號:13
規章名稱青島錯埠嶺熱電廠項目及青島電廠改造供熱管網項目資金籌集辦法
發布機關及日期:4月1993市政府4號令。
說明2001年9月,山東省物價廳、山東省財政廳轉發《國家計委、財政部關於全面整頓住房建設收費和取消部門收費的通知》的通知,明確規定取消采暖費。現執行市政府辦公廳2002年《關於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有關問題的通知》(青政辦發〔2002〕88號)。
序列號:14
規章名稱青島市利用公民家庭住宅從事經營性服務的規定
發證機關和日期:1993 11.07市政府令。13.
說明我市調整了公民利用住宅房屋從事經營活動的管理方式,停止了在住宅區內利用房屋從事經營活動的審批。
序列號:15
法規名稱:青島市對城鎮職工征收義務教育費暫行規定
市政府於1995年3月31日發布(鄭晴政發[1995]57號)。
說明的主要內容與2004年4月8日《山東省財政廳關於轉發財政部關於印發全國政府性基金項目目錄的通知的通知》(魯財綜〔2004〕27號)相抵觸。
序列號:16
規章名稱青島市旅館業征收義務教育費暫行規定
市政府於2005年6月21日發布(鄭晴政發[1995]120號)
說明的主要內容與2004年4月8日《山東省財政廳關於轉發財政部關於印發全國政府性基金項目目錄的通知的通知》(魯財綜〔2004〕27號)相抵觸。
序列號:17
規章名稱青島市城鎮非農業人口義務兵家屬優待金統籌管理辦法
發布機關及日期65438+1995年6月22日市政府37號令發布。
說明的主要內容與山東省財政廳2004年5月24日轉發的《青島市財政局關於印發國家政府性基金項目目錄的通知》(青財綜[2004]29號)相抵觸。
序列號:18
規章名稱青島市婚慶車輛管理規定
發布機關及日期:1996年2月13市政府49號令發布。
解釋的主要內容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相抵觸。
序列號:19
規章名稱青島市勞動合同管理規定
發布機關和日期1996年3月7日,市政府發布第。第五十三屆。
該解釋的主要內容與2007年6月29日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相沖突。
序列號:20
法規名稱:青島市出租汽車經營權有償使用管理試行辦法
發布日期:65438+1996年4月25日市政府第56號令。
說明2007年3月21日,市人大常委會發布了《青島市出租汽車客運管理條例》,現實施上位法。
序列號:21
法規名稱青島市國有企業監事會工作暫行規定
發布機關和日期1996 10年10月28日,市政府發布第201號令。61.
說明現執行市政府2005年6月27日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2005年6月28日發布的《青島市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監督機構工作規定》(令第市政府180)。
序列號:22
法規名稱青島市股份制企業監事會工作暫行規定
發布機關及日期1996 10 10月28日,市政府發布62號令。
說明現執行市政府2005年6月27日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2005年6月28日發布的《青島市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監督機構工作規定》(令第市政府180)。
序列號:23
規章名稱青島市城鎮個體業主及其從業人員和自由職業者社會養老保險暫行辦法
發布機關及日期1996 65438+2月4日市政府發布65號令。
解釋的主要內容與《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2005〕38號)相抵觸。
序列號:24
法規名稱青島市國有資產委托運營辦法
發布機關及日期1997年3月17市政府70號令發布。
說明2006年6月26日市政府發布的《青島市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令第市政府187)現執行。
序列號:25
法規名稱青島市國家公務員培訓暫行規定
市政府於9月8日發布1997(鄭晴政發[1997]152號)
《解釋》所依據的《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已經廢止,現執行2005年4月27日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序列號:26
法規名稱:《青島市海域使用管理暫行規定》
發布機關及日期1997 10 10月27日,市政府發布78號令
說明壹下,1999年8月22日,市人大常委會發布了《青島市海域使用管理條例》,現在實施的是上位法。
序列號:27
法規名稱青島市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監督管理暫行規定
發布機關及日期:1997年3月11市政府69號令發布。
說明現執行2003年5月27日國務院發布的《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和2005年2月4日市政府SASAC發布的《青島市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試行)》(青府發〔2005〕13號)。
序列號:28
法規名稱:青島市國家公務員申訴控告暫行規定
發證機關及日期1998 10 6月12經市政府批準(鄭晴辦發[1998]107號)
說明現執行2005年4月27日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序列號:29
規章名稱《青島市專職監事會主席暫行規定》
市政府於1999年3月10日發布(鄭晴政發[1999]10號)
說明市政府2005年6月28日發布的《青島市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監管機構工作規定》(市政府令第2005號)市政府180)現已實施。
序列號:30
規章名稱青島市企業財務總監暫行規定
市政府於1999年3月10日發布(鄭晴政發[1999]41號)
說明市政府2005年6月28日發布的《青島市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監管機構工作規定》(市政府令第2005號)市政府180)現已實施。
序列號:31
規章名稱青島市企業貸款擔保基金管理暫行辦法
發布機關及日期:65438+1999年9月28日市政府96號令。
說明的主要內容與2005年10月27日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相抵觸。
序列號:32
規章名稱青島市國家公務員職位管理規定
發布機關及日期1999 10市政府10月20日發布(鄭晴政發[1999]215號)。
解釋的主要內容與中央、國務院《關於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實施方案的通知》(鐘發〔2006〕9號)附件三《公務員職務等級管理規定》的規定相抵觸。現執行2005年4月27日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國務院關於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實施方案的通知》。
序列號:33
規章名稱青島市國家公務員非領導職務實施辦法
發布機關及日期1999 10市政府10月20日發布(鄭晴政發[1999]216號)。
說明的主要內容與中央、國務院《關於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實施方案的通知》(鐘發〔2006〕9號)附件4《綜合管理類非領導職務公務員設置管理辦法》的規定相抵觸。現執行2005年4月27日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國務院關於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實施方案的通知》。
序列號:34
規章名稱青島市物業管理公共資金籌集和使用管理辦法
市政府2000年2月22日發布(青發[2000]32號)
說明本辦法規定的主要項目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有關規定和財政部、省財政廳等部門清理收費的要求進行了清理,並於2004年6月下發了《青島市財政局、青島市物價局關於取消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綜[2004]39號)。
序列號:35
規章名稱青島市城市管理監察規定
發布機關和日期:第2001號令139市政府2002年5月30日發布。
說明2006年6月29日,市人大常委會發布了《青島市相對集中城市管理行政處罰權條例》,現實施上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