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基層個人工作實踐,我認為,概括起來,為適應新形勢下公安工作的需要,新時期公安民警必須具備以下“四個意識”,即收集和利用信息的意識、改革創新的意識、嚴格公正文明執法的意識、公仆誠信的意識和“四種能力”,即, 駕馭工作大局的能力,駕馭社會治安的能力,組織協調的能力,實幹的能力。
收集和使用信息的意識。壹名合格的人民警察必須“眼觀四面,耳聽八方”,才能做到機警、明察。這就要求每壹個警察對信息高度敏感,能夠主動尋找和獲取信息。二是拓寬信息收集範圍,廣泛收集和掌握上級領導機關信息、公安內部信息以及涉及社會各界的政治、經濟、宗教、文化和公安信息。三是完善信息網絡,能夠正確、快速地利用和反饋各種信息,保證信息暢通。
改革創新意識。最先意識到的是最先理解的,最先受益的,強警之路在於創新。作為壹名合格的人民警察,首先要有強烈的改革創新意識,堅持以理念創新和理論創新推動工作創新和機制創新,推動公安工作在深化改革中與時俱進。二是提高創新能力。要不斷學習現代科學知識,掌握新技能,運用新手段,把新經驗、新做法融入派出所工作實踐,跟上時代發展的步伐。三是突破前人,提出新觀點。要善於深入實際,調查研究,正視工作中的弱點和陰暗面,提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善於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堅持在實踐中、在群眾中尋找新路子。
嚴格、公正、文明的執法意識。壹名合格的人民警察應該有很強的法律意識。帶頭學習和理解法律,熟悉、掌握和運用刑法、刑事訴訟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和行政復議法等與公安工作密切相關的重大法律法規,提高自身政策和法律水平。要嚴格、公正、文明執法,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進壹步強化證據意識。既註重實體法,又註重程序法,使整個執法活動都在法律範圍內進行。
公務員的廉政意識。要時刻牢記人民警察是人民的公仆,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的意識。人民是我們的父母,所以我們應該貼近人民,熱愛人民,為人民服務。要“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事為民所謀”,勤政為民、清廉為民、清廉為政為警。
掌控工作大局的能力。上面壹千根線,下面壹根針。公安基礎工作非常具體和繁忙,而且是長期的,很難立竿見影。作為壹名合格的人民警察,必須具備駕馭工作大局的能力,實現轄區“案件少、秩序好、社會穩定、人民滿意”的目標,具備“積少成多”的思想,遵循公安工作規律,思路方法廣,措施具體。既要把握長遠規劃,又要把握近期工作重點,不能不分主次、輕重緩急。
控制社會秩序的能力。目前整個社會處於壹個相對穩定的環境,但是也有很多突發事件,而且事件的方方面面都需要公安機關第壹時間報警,公安工作是牽壹發而動全身的事情。這就要求警察在新時期具備必要的快速反應能力和妥善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只有快速反應,及時應對,才能傳播和關閉。只有建立和完善各種管理機制,才能進壹步加強對社會治安的管控。應對突發事件要講究策略和方法,因勢利導,防止因自身工作失誤導致矛盾激化,導致事態升級擴大。對於區域性的突出治安問題,要因地制宜,不可依仗,適時開展短期、強有力、小範圍的區域性打擊行動,穩定社會治安。
組織協調能力。首先是外部協調。要積極向當地黨委政府和街道辦事處匯報,爭取領導支持,做好與政府其他相關部門的聯絡和工作協調。二是內部關系的協調。要做好單位內部和局直屬部門之間、各警種之間的協調工作,形成工作聯絡配合機制。第三是很多業務工作的協調。既要把握中心,又要兼顧他人,合理安排時間,使各項工作都按照既定的目標進行,保證工作的完成。
做群眾工作的能力。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主體是人民,群眾工作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基礎性工作。沒有人民的主體作用,和諧社會無從談起。新形勢下的群眾工作不僅更加復雜,而且要求更高、難度更大。面對新形勢,壹名合格的人民警察要認真研究新形勢下群眾工作的特點和規律,切實提高組織群眾、宣傳群眾、教育群眾、服務群眾的本領。壹是打牢做好群眾工作的思想政治基礎;二是樹立群眾利益無小事的觀點,凡是涉及群眾切身利益和實際困難的事情,不管多難,都要盡最大努力去做。
基層公安工作艱巨復雜。我們基層公安民警需要在工作實踐過程中不斷強化這“四個意識”和“四個能力”,提高自身的綜合素質,以適應不斷變化的新形勢下公安工作的需要,做壹名合格的警察,無愧於人民警察的光榮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