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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問:經營壹個礦有哪些程序?

壹、新設立的勘查許可證1

(1)申請人向登記機關提交勘查申請。

(2)各級地質礦產部門簽署礦業權設置意見。

(3)登記審批機關。

(4)申請人應向登記機關繳納探礦權使用費(部分同時繳納探礦權價款)。

(5)登記機關向申請人頒發勘查許可證,申請人成為探礦權人。

二、采礦許可證

新采礦權的登記程序:

(1)申請人向登記機關申請劃定礦區範圍。

(2)登記機關應審核並劃定礦區範圍。

(3)申請人應當依法辦理礦山企業設立手續(包括礦山企業名稱核準預登記手續)

(4)申請人向登記機關正式提交采礦申請。(附相關材料)

(五)登記主管機關審批。

(6)申請人應向登記機關繳納采礦登記費、公告費和當年礦業權使用費(部分同時繳納礦業權價款)。

(7)登記機關向采礦權申請人頒發采礦許可證,申請人成為采礦權人,有權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行駛。

1,新增采礦權提交材料

(1)礦業權申請登記表

(2)礦產儲量登記簿

(三)依法劃定的礦區範圍圖

(四)采礦權申請人的營業執照及與礦山建設規模相適應的資金、技術和設備條件的證明材料。

(五)有資質單位編制並審查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規劃。

(6)環境影響評價報告

(七)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審批意見

(8)安全生產監管主管部門的審批意見

(九)開辦礦山企業的批準文件

(10)區(縣)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核查意見

(11)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材料。

三、安全生產許可證

主管部門:安監局

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非煤礦山企業需要具備下列安全生產條件:

(1)建立健全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職能部門和崗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安全檢查制度;職業危害預防體系;安全教育和培訓制度;生產安全事故管理制度;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隱患整改制度;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產檔案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獎懲管理制度等規章制度;制定操作安全規程和各種操作規程;

(2)安全投入滿足安全生產要求,按照有關規定提取安全技術措施專項資金。

(3)建立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4)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經考核合格。

(5)特種作業人員經有關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資格證書。

(6)其他從業人員按照規定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訓,並經考試合格。

(七)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

(8)定期檢查存在職業危害的場所,有防治職業危害的具體措施,按規定為員工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九)依法進行安全評價。

(10)對作業環境和高風險設備的安全狀況進行定期檢查,有安全技術保障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11)油氣儲運設施、露天邊坡、人員提升設備、尾礦庫、排土場、爆破器材庫等容易發生事故的場所、設施、設備有檢測、評估報告、監測措施的登記文件箱。

(12)針對井噴失控、中毒窒息、邊坡坍塌、冒頂、滲水、井塌等各類事故以及誘發地質災害的事故,制定應急救援預案。

(13)建立事故應急救援組織,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和設備。生產規模較小,不需要建立應急救援組織的,應當指定兼職應急救援人員,並與相鄰的事故救援組織簽訂救援協議。1,新

(1)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

(2)采礦許可證及其復印件

(3)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及其復印件

(4)安全生產責任制復印件

(5)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目錄清單、

(六)設立安全管理機構和配備安全管理人員的文件復印件。

(七)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通過安全知識管理能力考試的證明材料。

(8)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復印件

(9)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的證明材料

(10)重大危險源檢測與評價監控設施

(11)事故救援方案及成立礦山救援隊的文件或與專業救援隊簽訂的救援協議。

2.繼續

(1)安全生產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

(2)金屬與非金屬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申請書

(3)風險抵押金存儲憑據(復印件)

(4)安全責任保險證書(復印件)

(5)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

(6)采礦許可證(復印件)

(7)企業安全管理機構安全管理人員證件(復印件)

(8)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的培訓資格證書(復印件)

(9)安全責任制操作規程清單(蓋章)

(10)安全狀況評估報告及審查意見

3.變化

(1)金屬與非金屬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變更申請書

(2)變更後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三)校長考核合格的證明材料。

(4)新建、改擴建建設項目的驗收材料

4、尾礦庫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材料

(1)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書(壹式四份)

(2)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

(3)各項安全生產責任制復印件(主要負責人、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職能部門、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4)與本企業或生產系統相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清單和操作規程清單,以及規章制度的內容。

(5)建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證件。

(6)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詳細名單,應包括相關人員的姓名、出生日期、職務、資格證書編號、頒發時間、有效期和頒發機關,並提供安全資格證書復印件。

(7)與本企業或生產系統相關的所有特種作業人員的詳細清單,應包含姓名、出生日期、工種、資格證書編號、發證時間、有效期、發證機關等。,並提供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書復印件。

(8)足額提取安全生產費用證明材料。

(9)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的證明材料。因特殊情況不能辦理工傷保險的,可以出具辦理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證明材料。

(10)危險設備設施清單,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機構出具的合格檢驗報告。

(11)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的文件或與礦山救護隊等應急救援組織簽訂的救援協議。

(12)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通過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驗收的證明材料(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報告備案、安全設施設計批復、驗收報告備案、驗收批復)

(13)從業人員通過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證明材料。

(14)、重大危險源檢測監控措施和重大隱患整改制度(非重大危險源可不要求監控措施,但應在申報材料中註明)。

(15)首次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含新建、擴建、改建),提供由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並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核準備案的最近六個月的安全驗收評價報告;安全驗收評估報告應包括最近6個月內符合現狀的圖紙和資料,主要包括尾礦庫總平面布置圖、壩體剖面圖和庫容曲線等。安全驗收報告應對《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安監總局令第20號)第六條的符合性逐壹進行檢查,並有明確的結論。

五、基本建設項目1、規劃和決策階段

(1)項目建議書的編制(政府投資)

(2)可行性研究報告(不使用政府投資的項目,不再實行核準制,根據不同情況實行核準制和備案制)

2.勘探和設計階段

(1)初步設計(初步設計總概算超過可行性研究報告投資估算的10%等主要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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